分手後再次發生性關係,被女生誣陷強姦,怎麼證明不是強姦?

2020-10-28 賴建東律師

兩個人在私密的房間內發生性關係,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很多時候是難以說清楚的。不僅女生要保護自己,其實,男生也要保護好自己。萬一,兩個人激情一番之後,被控告強姦,就不好辦了。


一、案情

男青年劉某和女青年張某是大學同學,兩個人在大學期間就已經戀愛了,度過了非常浪漫的四年大學生活。四年時間裡,發生性關係是家常便飯的事情,從教室、樓梯間、男生宿舍、女生宿舍、小樹林、操場、湖邊、圖書館等,學校的很多很多地方,他們都曾經在那裡發生性關係,用瘋狂來形容不為過。

然而,畢業之後,兩個人關係就開始變差了,但男女朋友關係還維持了兩年。畢業兩年後,女青年提出分手,男青年也覺得很乏味,於是就同意分手了。分手之後,兩個人有三個月完全沒有往來。但是,三個月之後,兩個人宛如新人,還經常約吃飯。但畢竟不是男女朋友關係,還是沒有發生性關係。

在一個周末的晚上,男青年在女青年出租屋那裡,發生了性關係。這次女青年身體上都產生了淤青和抓痕,男青年後背也有。等他們發生完性關係之後,女青年的新男朋友敲門了。情急之下,女青年翻臉不認人,認為自己被強姦了。在新舊男朋友之間,她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新男朋友。

就這樣,新男朋友幫助女青年報警,辦案人員直接到現場帶走了男青年,讓他配合調查,究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分手幾個月了,還會出現在女青年的家裡,分手了為什麼還要對女青年作出這樣的事情?

二、案例分析

那麼,強姦罪成立嗎?前女友控告稱遭到強姦,法律上就能認定強姦嗎?

1、男青年認為,自己沒有強姦。自己和前女友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怎麼就是強姦了呢?雖然自己和她已經分手幾個月了,但是兩個人還是經常聯繫、約會吃飯的,我也不知道她已經有新男朋友了。當時她約我去家裡吃飯的,然後就發生了關係,這是自願發生的關係,沒有實施暴力、威脅、毆打的行為,什麼強迫的舉動都沒有,不是強姦罪。

而且,在整個過程中,女青年都沒有反抗,沒有拒絕,沒有呼救,更加證明事情的發生,本來就是自願的。她後來所說遭受強姦,完全不符合常理

2、女青年認為,當時男青年突然找上門來,說想要複合。但是,我已經有男朋友了,不可能再跟他複合了。所以,我直接跟他說不可能,讓他死了這條心,我已經找到了真愛,比他強一百倍、一千倍,而且各方面能力也更強。可能這句話刺激到了男青年,男青年就發瘋了一樣撲上來,追問我哪裡強?誰更強?一會你就知道了!然後,男青年不顧女青年的反抗,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直到後來自己新男朋友回來敲門,他才停下。因此,女青年認為,自己遭到強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希望公安機關主持公道,將強姦犯繩之以法。

3、辯護人提出,本來男女雙方各執一詞,強姦罪的事實無法認定。而且,沒有證據證明男青年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青年發生性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女青年抗拒此次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男青年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小結

本案該如何定性呢?其實,強姦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那種關係的行為,才構成強姦罪。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能夠充分證明,他們兩個人之間發生性關係,是存在暴力因素、脅迫因素,除了吻痕、抓痕,現場也沒有任何反抗的跡象。因此,認定男青年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宜認定,應當宣告無罪。


相關焦點

  • 與前女友約會,去日租房發生性關係,女生說是強姦,怎麼處理?
    不少男女朋友分手後還保持比較好的朋友關係,甚至還經常約會吃飯看電影啥的。此時,如果男生和女生分手後,還繼續約會,而且約會過程中兩個人去了日租房發生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自願呢?女生控告說自己遭到強姦,男生該如何處理呢?如何證明是自願呢?
  • 女生提議去開房,發生性關係後控告強姦,男生如何證明不是強姦?
    這種女生敢要嗎?如果男青年去了,和女青年魚水一番之後,遭到強姦罪的指控,怎麼應對呢?然後,兩個人就在賓館房間內,發生了那種關係。全程很快結束,更快的是女生的翻臉。女青年竟然控告男青年,說男青年強姦了她。
  • 發生性關係10分鐘後,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如果兩個人發生性關係之後,很快又發生第二次性關係,能夠證明是強姦還是自願嗎?會不會因為兩個人在短時間內連續兩次發生性關係,就認定是強姦,或者就認定是自願呢?到次日7時許,在房間裡打麻將的趙某2、趙某2的朋友、張某離開之後,被告人向文杰在房間裡強行與羅某1發生性關係。真實案例來源:望謨縣人民法院二、焦點問題在本案中,兩個人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控告男生強姦。男生則認為不是強姦,而且還提出了一個細節,那就是兩個人不止一次發生性關係。
  • 以案說法:女生提議去開房,發生性關係後控告強姦,男生如何證明不是強姦?
    這種女生敢要嗎?如果男青年去了,和女青年魚水一番之後,遭到強姦罪的指控,怎麼應對呢?然後,兩個人就在賓館房間內,發生了那種關係。全程很快結束,更快的是女生的翻臉。女青年竟然控告男青年,說男青年強姦了她。
  • 同居男女吵架後,男友強行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同居男朋友和女生朋友之間發生性關係是非常正常的,兩個人發生矛盾、吵架也是非常正常的,而在鬧矛盾的時候,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這就涉及到很簡單同時又是很複雜的問題了,強姦罪究竟如何認定,男朋友強行與女朋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
  • 性關係後向閨蜜稱被強姦,就證明是強姦?
    二、爭議問題在發生性關係後,女青年第一時間向自己的閨蜜、好朋友、親戚等人講述自己遭到強姦的事實,他們的閨蜜、好朋友、親戚作證的時候,也必然會非常堅定地聲稱女青年遭到強姦,那麼,這些證詞能不能證明女青年是遭到強姦呢?
  • 以案說法:女生裝醉,男生與其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女生處於醉酒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男生與其發生性關係,沒有得到明確的同意,則往往會被認定構成強姦罪,這是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案例。那麼,如果女生裝醉呢?女生聲稱自己醉酒不知反抗,但是後來經過檢測,女生沒有達到醉酒標準,怎麼辦呢?是強姦嗎?
  • 賣淫案中案:性交易完成後,又強迫再次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導讀:一對男女青年已經達成協議並建立了性關係。然後,男性年輕人再次要求發生性關係,而女性年輕人則不同意。男性年輕人利用暴力手段強迫與其建立關係,這種行為能提起刑事訴訟嗎?然後,這名年輕女子去洗手間洗澡,洗完澡後準備離開。這時,年輕人再次起身並要求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年輕女子不同意,但是年輕男子強迫年輕婦女建立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儘管年輕婦女的抵抗,還是沒能反抗成功,男子還給了年輕女子一記耳光。
  • 贈送假的LV包包欺騙女生發生性關係,也不是強姦
    他們二人就一前一後去到房間。然後,兩個人就在裡面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女青年帶著包包,跟男青年走出賓館,各自回家了。男青年也如實告知,說當時我告訴你是高仿的啊,我以為你知道呢,本來就不是真的呢,高仿的也值幾百塊錢呢,送給你當禮物的啦。女青年認為自己遭到欺騙,被騙色了,於是報警,稱男青年用假的LV包包欺騙自己去開房,是強姦罪。那麼,本案男青年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嗎?贈送假的LV包包欺騙女生發生性關係,是不是強姦呢?無罪嗎?
  • 站著發生性關係,是自願還是強姦?
    就在他們正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生的舍友突然來廚房拿東西撞見了這一幕,然後女生馬上哭泣著向室友求助,說自己遭到強姦,要求舍友一起把男生制服送到派出所,就這樣案發了,公安機關將男生扭送到看守所,然後對他進行審訊,要求男生交代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為什麼要強姦女生。
  • 在女生的臥室將女生撲倒,想要發生性關係,一定構成強姦嗎?
    一般來說,自願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強姦罪。但是,自願正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和陌生女生發生那點事情,就不是自願嗎?就一定構成強姦罪嗎?男生突然走進陌生女生的臥室,然後將女生撲倒,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女生的拒絕之後就放棄。這種情況下,男生一定構成強姦罪嗎?
  •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是強姦?
    如果男生和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則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你情我願,恩恩愛愛,無可厚非。但如果女生極力反抗,甚至在反抗過程中將男生抓傷、打傷,則證明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不同意,男生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那麼,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了男生的身體,能夠直接認定女生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女生激烈反抗,男生硬來,應當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嗎?
  • 包夜後,再次強行發生性關係,算強姦嗎?
    通過一次快餐式300元的性交易,王某覺得朱某不錯,兩人約定周末來一次包夜,價格2000元,約定發生性關係次數不限。是夜,王某和朱某發生了三次性關係,朱某很累,正要睡去。王某卻不依不饒,說你既然包夜,就應當配合我發生性關係,不顧朱某反抗,強行與朱某發生了第四次性關係。朱某實在被王王某折磨的沒法忍受,於是報警告王某強姦自己。
  • 女生沒有說同意,就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
    兩個人見面、逛街、看電影,然後就去了賓館,在賓館發生了性關係。但事後,不知為何,雙方對於這段性關係各執一詞,女青年說自己遭到強姦,衣服都被撕破了,男青年則認為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兩個人為此鬧了三天,事情還沒有解決,然後女青年就報警了,稱自己遭到強姦。很快,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將男青年帶回派出所調查,詢問兩人發生性關係的細節,是強姦還是自願。
  • 以舉報女生盜竊相威脅,讓女生同意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同意發生性關係,則男女生發生性關係就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但如果自願是有瑕疵的呢?男生發現女生是小偷,於是以舉報她盜竊犯罪相威脅,要求小偷女生自願同意和他發生一次性關係,否則就舉報。被迫無奈,偷手機的女生自願同意和男生發生性關係,那麼,這是強姦嗎?這種自願能讓強姦無罪嗎?
  •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醉酒,則一概認定強姦,合理嗎?
    在當前中國司法實踐中,只要女生處於醉酒狀態,兩個人發生性關係後,女生提出自己遭到強姦,不同意發生性關係,是男生趁她醉酒狀態,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則裁判者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認定強姦罪成立的。女生認為,當時自己喝醉酒,什麼都不知道,但是第二天醒來發現了異常,所以感覺自己可能遭到強姦請求公安機關幫忙查明案件事實真相。那麼,男生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嗎?女生醉酒了,男生與她發生性關係,就都構成強姦罪嗎?
  • 女生上門發生性關係,後只給一半錢,被女生告強姦,怎麼算?
    只要是自願發生的性關係,就不存在強姦問題。那麼,如果男孩在性交易後沒有給足夠的錢,女孩直接指控男孩強姦了,怎麼辦?這能夠被提起刑事訴訟嗎?針對這個問題,楊曄蓉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 注意細節: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吃安眠藥想自殺,則推定是強姦?
    強姦罪的認定標準是,性關係的發生是否違背女青年的意志,如果違背了女青年的意志,則屬於強姦罪。那麼,司法實踐中,該如何認定性關係的發生是違背女青年的意志的呢?如何認定女青年不同意發生性關係的呢?性關係發生之後,女青年想要自殺,則推定她不同意發生性關係,推定遭到強迫,直接認定男青年構成強姦嗎?
  • 酒後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嗎?違法嗎?
    強姦的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暴力手段,被害女性的人身很容易遭受損害。在我國,強姦罪屬於重罪,對犯人處罰往往是比較重的,但無論最後處罰如何,首先還是要對強姦行為方式進行分析認定。那麼實踐中應該怎麼認定強姦罪呢?我們一起來看下文。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強姦婦女的,處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 女生深夜送醉酒男生去開房,被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如果男生在酒後發酒瘋,強行的把送他回賓館的女生給撲倒在床上,對其實施各種動作,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但是最終這個女生,拼命反抗,就逃離了現場,事後女生就向公安機關報案,聲稱遭到男生的強姦。男生酒後醒來發現說自己不記得之前發生的情況了,自己的行為不應該構成強姦罪,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事實上男生認為他也沒有和女生發生過性關係,所以男生認為他的行為不是強姦,自己酒後的行為,應當得到原諒。那麼這樣的行為,在司法實踐當中是怎樣評判的呢?從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呢?我們今天通過這個案例和大家來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