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通常被視作身心二元論的開創者,他將思維和廣延分別確立為兩種實體,前者能思想而無廣延,後者有廣延而無思想,二者分屬兩個世界或兩個層面。然而,人作為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存在者,既有一個屬於廣延的身體,又有著屬於精神界的靈魂或者心靈。於是,問題就出現了:分屬於兩個層面的身體和心靈,如何被統一在同一個體之中。身體和心靈既互相分離,彼此差異,又被統一到同一個人格之中,這一事實一方面很容易為經驗所證實,另一方面又很難從理論上加以解釋,因此激起一代又一代的科學家和哲學家投身於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如果回到笛卡爾的文本,重新考察一下他本人在《第一哲學沉思錄》中如何談論身體和身心問題,我們會發現笛卡爾對於身體概念和身心問題實際上還有著不同於上述身心二元論的另一種理解。
《第一哲學沉思錄》中「第二沉思」的標題是「論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比物體更容易認識」。在這一章中,笛卡爾提出了自己關於精神或者說靈魂的觀點,相對於古希臘羅馬哲學和中世紀哲學而言,這是一種全新的革命性的觀點。在「第一沉思」之中,他提出為了尋找確定無疑的真理,首先需要進行一種普遍的懷疑,從而進一步考察經歷普遍懷疑之後,是否還能剩下什麼仍然是確定無疑的。在「第二沉思」之中,笛卡爾指出能夠經歷住任何懷疑的考驗而仍然能夠站得住腳的,只有一條原理,即「我思,我是」。在他看來,這是哲學的第一認識、第一原理。在哲學史上,這一原理往往被表述為「我思故我在」,而這個「故」字卻引起了太多的模糊和誤解。這種模糊和誤解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笛卡爾本人的表述確實存在遲疑和含糊之處。實際上,不少哲學家都從三段論的圖式來理解「我思故我在」,而這種理解完全與笛卡爾的本意背道而馳。對於笛卡爾來說,「我思」與「我在」之間,完全不存在一種推論的關係,而勿寧是一種直觀的把握,在這樣一種心靈的直觀之中,「我思」和「我在」不過是以不同方式、從不同側面來把握和觀看同一事物的結果,是不同的理解或者觀看所得出的不同的「相」,而其後的「本體」卻是一致的。「我思,我在」、「我思故我在」,其實也可以理解為「我思即我在」、「我在即我思」,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實,是用我的心靈直觀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到的。但這種感受和把握並非感性意義上的感知,而是知性意義上的理知。
通過仔細閱讀笛卡爾的著作就會發現,「我思」概念本身就是含糊的,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表述。一方面,笛卡爾將「我思」理解為「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也就是說,我是一個在懷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愛、在恨、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我思」似乎對應於所有的意識活動。另一方面,「我思」又被理解為純粹的知性活動,與身體性相關的活動,如感知、回憶、欲望等被排除在這種理解外。這種模糊性自然而然地加深了後人對笛卡爾的誤解。
正是出於上述這樣一種關於自我、精神或者靈魂的全新理解,笛卡爾完全拋棄了古代哲學和中世紀的宇宙觀、靈魂觀。古代哲學中以某種神聖的努斯或者太一為主宰的宇宙論,被笛卡爾代之以機械論的宇宙觀。而亞里斯多德關於植物靈魂、動物靈魂、理性靈魂的觀點,在笛卡爾看來,完全不足以把握精神,其實際上是將有形事物和精神事物混為一談。所以,在「第二沉思」中,笛卡爾將思維和廣延作了嚴格的區分,並且指出,精神比物體更容易認識。人們往往認為,精神比物體更難認識,因為心靈是一個難以洞察的深淵。那麼,當笛卡爾說精神比物體更容易認識時,他所說的精神還是那個充滿著混沌、愚昧、黑暗、欲望、偽裝,被重重幕布所遮蓋的自我嗎?還是那個其深處湧動著不息的欲望和意志的精神嗎?顯然不是。笛卡爾之所以主張精神比物體更容易認識,是因為他理解的精神是被其壓縮過的、平面化的精神,正如廣延是一個被壓縮過的、平面化的物質。關於蠟塊的著名分析正好為我們清楚地揭示出這一點。蠟塊的各種屬性最終都化約為廣延,即可延展的、可伸縮的、可變動的東西,而這樣一種廣延正是算術和幾何研究的對象。在笛卡爾看來,通過想像、感官都無法真正把握廣延,而唯有通過知性、通過一種精神的省察才有可能把握到它。廣延的諸種屬性都可以在精神之中找到,於是,我越是認識廣延,越是認識到廣延的這些屬性都能在精神之中找到,就越是認識了精神。數學(算術、幾何)、廣延(平面、圖形、運動)、精神(知性),三者之間有一種互相對應的關係,共同構成一個平面化的世界,而正是這樣一種平面化的處理,最終使得一種機械論的宇宙觀得以可能。
笛卡爾在「第二沉思」中,一方面把物質簡化為廣延,另一方面把精神簡化為知性,從而確立了思維與廣延、精神和物質兩個層面的區分。而在「第六沉思」中,他進入到關於身心關係的探討。儘管笛卡爾要談論的是人的靈魂與肉體之間的區別,但在很多地方,我們發現他說的卻是靈魂與身體的合一。諸如飢則欲食、渴則欲飲、痛苦等感受,都是我作為身與心的統一體而感受到的。
在「第六沉思」中,笛卡爾花了不少文字來討論「自然教導我」這一主題。有些事物只屬於我們的精神,因此是我通過思想本身即可認知的,無需藉助外物,這些不屬於自然。還有一些只屬於物體(身體),不屬於自然。只有精神與身體的合一,才屬於自然。就廣義而言,我的自然,包括我的身體、我的靈魂,以及二者的合一;就狹義而言,我的自然只包括身體與靈魂的合一。這樣「自然」的教導便轉換為「我的自然」的教導。笛卡爾在這裡的論證和論述非常巧妙。我的自然所接受的,只是外部事物在我心中引起的感覺。我的自然的感覺,不再是關於外部世界的存在與否、真實與否的知識,而只是關於外物能否帶來利益或傷害的知識。對於「我的自然」,感知活動的主體不再只是身體,也不再只是精神,而是身心複合體。
我們發現,一方面,在笛卡爾那裡有兩個重要的區分:一是心物之區別,即精神和物質的區別,表現為思維和廣延之別;二是心身之區別,其只不過是思維與廣延之二分在身心關係上的運用。然而,另一方面,「我的自然」通過疼痛、感知、餓、渴的感受,所教導給我們的卻是身心合一。於是,在笛卡爾那裡,有兩種考察身體的方式,一種是從心物之分出發,將身體化約為一種廣延;另一種則是從身心之合出發,在感知、餓、渴等感受中來考察身體和身心合一。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