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當房子被列入拆遷範圍,拆遷的房屋將要或因為沒有房產證,或沒有建設審批手續,沒有任何理由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認定為違法建築,這就是所謂的無拆遷,不違法的情況。當人們看到他們的房屋拆遷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不可避免的會慌亂,因為大家都知道,按照法律規定,拆除違章建築的不給予賠償。此時,拆遷方告訴你:只要你儘快籤了補償協議,會給你一些補償,否則就要強拆了,一分錢都沒有。許多被拆遷人無奈地交付房屋進行拆遷,補償少的可憐。這是否意味著,有沒有房子審批手續,違建的人沒有任何權利?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是違法建築,違法建設人也享有下列權利。
並不是我們所有的違法建設都必須要採取強制拆除的手段的。違法建設一般分為「程序違建」和「實質違建」,對於程序違建的房屋,違建人完全可以通過申請補償方式有關後續並補繳相應稅費、罰款後,將自己的房屋登記為合法建築,並且在拆遷時按照我國正式房屋獲得補償安置。因此,違建人應該享有對於相關手續不齊全房屋的補辦手續的申請權,行政機關需要通過審查,對於是否符合條件的,可以補辦房屋手續。
行政機關對違法進行建築人作出拆除的行政行為處罰時,違法建設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要求聽證權、提起環行政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要求賠償權等相應的救濟性權利。也就是說,房屋被認定違建了,並不一定意味著一個房子保不住了,更不可以意味著不能獲得合理的補償了,通過正當的行使自身權利,你的房屋還是有希望獲得補償的。
即使這個建築是非法的,也不是隨心所欲的拆的。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應當維護對房屋財產的最基本尊重,維護住戶的生命權和人身權。而不能說如果要進行強制拆除,就有可能在不考慮住戶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拆除房屋,不進行現場清理,不通知住戶拆除財產或按程序取出並存放財產,允許住戶的財產被摧毀。如果執法人員有上述行為,則意味著拆遷程序是非法的,有義務對居民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如果房屋由違建人自行拆除,拆下來的建築工程材料當然可以自行處置,而對於強制拆除下來的建築施工材料,也應當允許違建人取走,因為我國行政處罰要求拆除的是建築物本身,而建築結構材料的所有權仍然歸違建人所有,並沒有實際轉移,除非行政機關作出的是沒收的處罰決定,或者違建人明確表示拋棄違法建設的建築活動材料。
在違法建設的拆除中,各地經常可以發生以停水、停電、停氣的方式逼走住戶的情形,這種做法侵害了住戶的生存權,也違反了《行政強制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內部控制我國城鎮居民房屋拆遷規模不斷嚴格拆遷掛你的通知》有關規定。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是文明執法的要求,也是符合國家公權力行使不能以過度傷害社會公民個人權利來實現行政目的的要求。
由於我國非法建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惡意非法建築索取高額賠償或多重非法建築的惡劣狀況外,許多非法建築所有人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條件確實很差。對於這部分人口,行政部門不能簡單地拆除其違建,而應從保障公民居住權的角度出發,為其提供居住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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