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借條一直找他要錢電話不接信息不回,到法院起訴如何維權?

2020-10-13 合肥律師劉志漢

今年由於新冠疫情原因,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企業的效益與個人的收入,都或多或少受到影響,這樣一來大家對之前別人所欠的債務,都陸續提到追要的日程上,甚至十幾年前的欠債,現在也在著手來找債務人償還。上周一位當事人拿著一張都發黃的借條,來到律師所找我們,他說他找了幾處諮詢了,說他的借款過期了,打官司法院也不會支持,於是他還是通過熟人介紹,來找我再來確認一下。

我看了他那個條子,條子落款處籤署的日期是2010年9月8日,他告訴我都是熟人,說借一年,條子上沒有寫還款時間,也沒有寫利息,這都十多年了,錢一直沒還清,你找他要他有錢就給一些,這兩年一分錢也沒有給,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不回,眼下收入不好,他還差七萬多沒給,不找他要這個錢確實很艱難,這下又說過期了,打官司都打不贏。那麼今天我們就這個話題給大家分享一下應對方法。

我們普通人所說的借錢的借條,法院說過期了,也就是法律上說的訴訟時效,那麼像前面所說的十多年寫的借條,對於訴訟時效,根據具體情況來對待的,不是一說時間久了,就先擔心訴訟時效的問題。大多數人一聽到你的錢已經借出去了十幾年,第一反應就是會不會超過了訴訟時效,畢竟訴訟時效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是,債務到期日起三年。

那麼我們再說不要擔心訴訟時效,那麼起訴到法院能獲得勝訴嗎?我們建議當事人採用以下方法來處理,首先,不管這份借條實際有沒有超過了訴訟時效,在你將錢借出去,還款時間到期那時候起,這期間你有打電話、發信息或者去找對方要他還錢的行為,你得保留證據,可能看到這裡會問,那我怎麼去保留證據呢?你打電話對方如果接了你可以錄音,發信息他回了你可以將信息保存。這樣自從你打電話或發信息的行為,就表明你一直在主張還款,那麼這份借條的訴訟時效將會從你打電話或信息的發出時,而自然中斷,重新開始計算三年,就使訴訟時效自然延續。


那十多年前的借條,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也不回,那又該怎麼辦呢?面對這樣情形,如果你手上的借條,寫明了還款日期,在還款日期到期之日起,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你務必要找對方要錢並保留證據,你可以給他發書面通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手上的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你立即給對方發通知,註明還款時間,從你寫明要求對方限期還款到期那天起,計算訴訟時效,現在是三年。

如果借條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也不要放棄要對方還錢的權利,你最好還是選擇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對法律不了解,認為自己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打官司也打不贏,就自己放棄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目的是為了督促借錢給他人時候,自己要積極主動催債,以免時間太久了,借條又找不到了,那麼這樣事實真相就難以還原,法官也難以判斷。


事實上並不是超過了訴訟時效,官司就一定會輸掉,只有起訴後被告主動提出案件的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有可能判決不支持,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方不提時效問題,法官不會主動介入調查,與直接審查訴訟時效的問題,假如被告不進行抗辯,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後,會直接判決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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