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初中女生校園欺凌案判了!一個賠7.9萬,一個賠3.3萬!

2020-12-24 騰訊網

打耳光、謾罵、搶飯卡消費……東莞兩名初一女生,在校園內欺凌同班女同學,並淋洗衣液致其左眼受傷。

今日,媒體報導:這兩位女生及其家長,分別被判賠償7.9萬餘元和3.3萬餘元。

讓主審法官很意外的是:一位欺凌者的父母,竟在庭審時辯稱為推搡打鬧,不是欺凌!

剛上初中,小玉便遭遇校園欺凌

/ 淋洗衣液 /

起訴書顯示,原告小玉及被告趙某、李某,都是東莞市某中學初一(2)班的學生。

2018年9月,小玉上初一。9月底開始,趙某、李某就以各種藉口,對小玉進行欺凌:打耳光、踢腿部、謾罵,強行使用原告小玉飯卡消費,強行食用小玉零食。

2018年10月30日,欺凌再次「升級」!趙某、李某在小玉衝涼時,強行截斷熱供應,並以冷水潑到小玉身上。

被告趙某還將混有洗衣液的水,從原告小玉的頭頂倒下去,致使小玉的眼角膜受傷並住院治療。

警方鑑定:小玉左眼為輕微傷

/ 灼傷左眼 /

事發後,小玉父親報了警。

經東莞市公安局鑑定,小玉所受的損傷為輕微傷,但因案發時兩被告趙某、李某均未滿14周歲,公安機關對她們做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學校則對趙某、李某進行記過處分,相關老師被辭退

「考慮到我女兒所受的傷害,且至今,兩被告均沒有正式給我女兒及我們夫妻道歉。」小玉的父親說。

為此,小玉將趙某、李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20萬元。

傷人者希望不公開,但法院堅持公開審理

/ 公開審理 /

11月28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女兒在校園被欺凌後,天天做噩夢,在睡覺時突然驚醒,生活中經常會無端哭泣……」當日上午,回憶起女兒被欺凌的過往,小玉的父親仍難掩內心的憤怒。

該案的被告趙某,還向法院申請不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不屬於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法院希望通過公開審理,使得教育機構和家長重視開展相關教育、加強預防,避免成為校園欺凌的侵害對象,更加不要成為校園欺凌的施暴主體。

小玉父親稱:受欺凌後,女兒常發噩夢

/ 一審宣判 /

今日,媒體報導:近日,該案一審已經宣判。

法院認為,被趙某、李某自2018年9月底起,至2018年10月30日期間,共同故意多次實施對原告的侵權行為,造成原告健康權受損,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六名被告(兩名女生和其父母),賠償包括後續心理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共計113249.77元

其中,導致原告左眼化學灼傷系被告趙某所為,故法院依法酌情認定被告趙某及其父母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79274.84元;李某及其父母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33974.93元。

今年《少年的你》上映後,校園欺凌引發強烈關注

/ 家長正視 /

「原告作為校園欺凌的受害者,心理必然受到不良影響。按照之前專業心理諮詢師的意見,家庭要做好長期輔導和諮詢的準備。所以,我們是酌情按照一年7次的心理治療來計算,一直到她年滿18周歲,後續心理治療費約為7萬元。」

本案主審法官陳麗莎表示:「被告趙某及其父母,在庭審時仍抗辯案件為推搡打鬧,不存在故意欺凌,讓人很意外。這樣做不但給原告造成二次傷害,也不利於被告自身成長。」

「我們也希望通過這個案例,讓大家正視校園欺凌,學生家長應該要給予未成年子女正確的引導,培養他們正確的價值觀和健全的人格,避免放任不管、教而不當。」

(文中小玉為化名)

來源:陽光網、廣州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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