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30日訊(記者 高靚)記者今天從教育部了解到,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已於近日公布,並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2006年9月1日頒布施行的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同時廢止。
據介紹,此次《規定》修訂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提升高校輔導員隊伍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規定》明確提出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恪守愛國守法、敬業愛生、育人為本、終身學習、為人師表的職業守則;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把握學生成長規律,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素養;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正確認識遠大抱負和腳踏實地,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規定》從九個方面豐富和發展了高校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黨團和班級建設、學風建設、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工作、網絡思想政治教育、校園危機事件應對、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理論和實踐研究。
《規定》強調,高等學校應按總體上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足額配備到位。同時規定了兼職輔導員工作量按專職輔導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規定》還強調,要堅持「同工同酬」原則,保證高校輔導員人事聘用要參照專任教師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校輔導員隊伍的專業培訓要求。「要建立國家、省級和高等學校三級輔導員培訓體系,確保每名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6個學時的校級培訓,每5年參加一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
同時,《規定》也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專職輔導員隊伍的發展通道。對制定輔導員隊伍激勵保障機制,實現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雙線」晉升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高校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晉升要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要注重考查工作業績和育人實效的方向,要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專職輔導員的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範圍。
據了解,高等學校需要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規定》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其他類型高等學校的輔導員隊伍建設或思想政治工作其他隊伍建設可以參照《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