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
姜先生通過開發區的一家中介
購買了景瑞御府的一套房子
但是兩個月後
房東反悔不想賣了
為此
姜先生跟房東打了官司
最終得到了一部分賠償
但是
姜先生交給中介的兩萬元中介費
卻一直沒能要回來
當初買賣雙方約定 以117萬元的價格購買這套房子
並通過中介籤訂了合同
姜先生向中介
支付了兩萬元的中介費
還向房東付了十萬元的定金
買房人 姜先生後來房東不賣了,我們找律師解決了(起訴到法院),現在法院也判下來了,房東給我們一部分的賠償金,中間產生的居間費用,就是中介費是由房東承擔。
後來 姜先生從房東那兒
拿到了賠償款
但是這筆中介費
卻一直沒能要回來
房東認為
這筆交易中介沒辦成
所以他不想給中介費
買房人 姜先生房東認為,這件事中介也沒出多大力,只跑了一趟上海,事情也沒辦成,房東現在不願意出這麼多錢,但中介要房東按照全額的2.4%交,也就是靠三萬塊,他們(中介)現在跟房東沒達成一致。
姜先生說
房子沒買成對他來說
本來就是一筆損失了
現在還要承擔中介費
他覺得很委屈
記者聯繫了中介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認為
這筆錢不該由他們給姜先生
中介工作人員:法律調解書上寫的是房東承擔中介費,應該是由他(姜先生)去跟房東要,不是我們去要。
那麼
姜先生到底該怎麼
拿回這筆中介費呢?
孫超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他們籤訂的調解協議,中介費是由被告,也就是賣方來承擔解決,如果賣方沒有承擔中介費的話,買家可以通過生效法律文書,也就是調解書,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來源:總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