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李歡12月24日報導:因為申報價格填寫差錯,170萬元的稅款「縮水」至1700元。拿到稅單後,報關業務總經理哭笑不得。放在以前,這樣一個小小的工作差錯,可能會引發行政處罰、企業資信評定下降等一系列「蝴蝶效應」。而如今,得益於海關總署近期發布的「升級版」主動披露制度,相關企業在向海關主動披露並補繳稅款後即照常通關,未獲處罰。
這是「手下留情」嗎?在上海海關稽查處副處長儲慧莉看來,企業也需要合理的容錯空間,主動披露制度有助於形成企業主動報告、及時糾錯的誠信促進機制。
11月13日,某大型貨運代理企業從荷蘭進口一票成套農業設備,因為書寫格式上的失誤,導致實際申報價格1549000歐元申報為1549歐元,涉及少繳稅款近170萬元。次日一早,公司在自查中就發現了這一工作失誤。
「稅差巨大,這個後果無法想像。」企業相關負責人張欽說,按照此前的規定,企業將會為此次失誤付出最高130多萬元的罰金,並面臨信用等級下調的風險。
14日一早,張欽立即前往海關業務窗口,如實披露了這起因工作失誤產生的涉稅違規行為。上海海關依據新公布的《關於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核實認定該企業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的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報告,故未對其進行處罰。從接到企業的主動披露報告到最後補繳稅款入庫,作業辦結,僅用了8個工作日。
「整個過程便利、高效,我們原本享有的通關便利措施及信用狀況都沒受到影響。」對主動披露制度,張欽給予了高度評價。
張欽所在的貨運代理企業屬於第一批AEO高級認證企業,每年業務量在5萬票左右。在他看來,百密一疏,給企業留一些合理的容錯空間十分必要。張欽說,雖然企業對單證製作、錄入、審單各環境層層把關,尤其是審單環節,往往選任「精兵強將」慎之又慎,但龐大的業務量下出現一些差錯在所難免。曾經有一次稅單剛剛打出來,報關員就發現了錯誤,欲哭無淚。
事實上,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修訂之時就曾引入主動披露制度,提出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但實際過程中免予處罰的企業並不多。
今年10月17日,海關總署就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發布公告,再一次放大了企業主動披露的受益程度,規定進出口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有漏繳稅款或者違法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可以主動向海關報告,經海關認定可享受從輕、減輕,甚至免於處罰的政策。整個過程中,企業原本享有的通關便利措施及信用狀況均不會受到影響,違規產生的滯納金還可以獲得減免。
海關總署《公告》顯示,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一)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二)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後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佔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對於企業而言,我們很關心處罰金以及會不會因此影響信用資質。」張欽直言,按照處罰金額超過50萬元就將影響信用評級的上限,對於經常做大宗商品進口的企業而言,一個標點都可能引發「驚濤駭浪」。如果信用評級下降,將會面臨喪失多項通關便利化政策、合作夥伴流失等諸多問題。」
此次主動披露制度的再升級,第一次公開向社會公布主動披露不予處罰的具體標準,進一步拓展了容錯政策的受益範圍,既有助於促進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和自我檢查,又可以在不增加額外行政資源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行政執法的有效性。
「主動披露制度是激勵性的執法方式,是通過企業的自律管理,來規範其進出口行為,我們希望企業不僅僅是被管理者,而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進來,通過主動作為爭取海關的減免處罰,實現共同治理,互利共贏。」儲慧莉說。
在上海關區,相關措施即刻落地。上海海關依據《海關稽查條例》及《公告》的規定,在所有隸屬關設立業務專窗,公開主動披露報告的接收部門和聯繫方式,方便企業在自查發現違規問題後儘快向海關報告。同時,簡化作業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優先處理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違法情節輕微的披露事項。此外,縮短辦理時間,特別是主動披露認定程序的耗時縮短了至少10個工作日。
一組數據或許可以反映企業對政策「加碼」的反響:今年1月1日起至10月16日,上海海關共受理72起自主披露案件,補稅700萬元。10月17日至今的2月間,上海海關已受理122起自主披露案件,企業申請補稅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