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等多部門調查江西曾春亮案民警是否瀆職:有些惡意,本無必要

2020-09-25 青鋒暮寒


8月16日下午4時許,涉嫌在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接連犯下兩起命案、導致3人死亡以及1名7歲小孩重傷的曾春亮落網。

對當地警方的質疑、指責並沒有隨著罪犯的落網而偃旗息鼓、戛然而止,相反,在網上反而愈演愈烈。

比如,某媒體報導當地警方舉行輕功引起受害者家屬強烈不滿,抖音上也是一片反對。

比如,一些網友質疑當地警方沒有第一時間抓捕到嫌疑人,有瀆職之嫌。


在曾春亮落網當天,康家大女兒接受採訪時提出了疑問:案發前,康家兩度報案,並提醒民警曾春亮是一個慣犯,屬於危險人物,希望引起重視,但命案還是接連發生,她想知道,警方是否涉嫌瀆職,希望上級機關和檢察院介入調查。

為回應這些質疑,據媒體報導,官方已介入調查。

據媒體報導,樂安縣紀委、監察委一名副書記、副主任接受採訪時透露,截至今天(18日),紀委、檢察院、公安廳都已經陸續介入調查。此外,據樂安縣多位領導透露,江西省公安廳、撫州市檢察院、市紀委都已經來到樂安縣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個人非常贊同對該案件辦理民警有無瀆職進行調查,及時回應群眾(包括受害者家屬)質疑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經過調查,確實發現當地警方在辦理該案時存在瀆職、失職行為,那麼,堅決支持依法處理。

當然,經調查如果沒有發現瀆職行為,也能還當事民警以清白。



需要指出的是,對警方的一些惡意抹黑並無必要,也無意義。

比如,對當地警方慶功的指責並無事實基礎。

先不說警方有無權利進行慶功,那些慶祝的主體本就不是警察,抖音上看到的那些是當地群眾自發的慶祝行為。

為什麼慶祝?抓到了兇犯,不再人心惶惶,不用擔驚受怕,當地群眾全都鬆了一口氣。設身處地去想想,便可以理解群眾為何要慶功。

當然,也應考慮受害人家屬的心情,這可能是當地警方不舉行慶功活動的重要因素。

警方已經充分考慮了各方面因素,那麼,很明顯有帶節奏攻擊警方的媒體和網友,他們的一些做法是不是並不合適?

對媒體監督、網絡曝光的正面作用,我們要充分肯定,以監督倒逼工作規範,以曝光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這都有利於當地警方更好地開展工作。

只是,是否存在瀆職並不能靠主觀臆斷就去斷定。並不是警方第一時間沒有抓捕到嫌疑人,就證明警方存在瀆職與失職。


犧牲的輔警只有22歲

不是為警方「洗白」。案發前,康家曾提醒民警曾春亮是一個慣犯,這並不能表示警方一定要立即投入全部警力去抓捕曾春亮,因為那個時候警方得到的信息是曾春亮是盜竊慣犯,沒有搶劫、殺人等暴力犯罪的前科,第二次闖入康家殺人應該超出了辦案民警的預料。

我們必須承認警方不是萬能的,這正如醫生不是萬能的一樣。我們自然希望報警之後,警察在第一時間抓到壞人,正如希望將人送入醫院之後就藥到病除。只是,希望就是希望。

受警力、嫌疑人有意躲藏等因素影響,警方不能在案發後立即抓到犯罪嫌疑人,這是我們不得不接受的現實。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至於辦案民警在接警、處警、抓捕中是否存在玩忽職守的行為,這需要司法機關正式調查之後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我們應該看到警察是守護社會安寧的主力軍,他們的工作不可能十全十美,不應過於苛責,更不能要求他們無所不能。

社會、媒體監督十分必要,網絡發言也是個人自由,只是,我們應多份善意、多份理解,不能製造不必要的警民矛盾。

最後,讓我們一起向受害者致以哀悼,向抓捕嫌疑人過程中犧牲的輔警致以敬意。期待,所有人都被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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