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否合理?聽律師們聊聊結婚離婚的那些事

2020-12-10 半島晨報

看似破碎的婚姻還有沒有修復的可能?

哪些婚姻確定已不值得挽救?

……

離婚冷靜期是否合理?

讓我們來聽律師們聊結婚離婚的那些事

《民法典(草案)》即將在兩會期間審議出臺,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第 1077 條內容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該條款一經公布,立刻引發熱議。參加此次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作家、編劇)甚至提交了關於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條款的建議,認為這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

我們先了解一下背景:在中國,離婚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實現。一種是協議離婚,《婚姻法》中將其稱為"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就離婚意向、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便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此次提出的 30 天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協議離婚人群,但從條款內容設置上看卻有一種讓協議離婚升級、複雜化為訴訟離婚的潛在可能。一部分尖銳的反對聲認為該條款如果通過,意味著公民離婚自由的權力被剝奪;但另一部分贊同者認為冷靜期起到一種緩衝作用,可能挽救一部分婚姻。

本報記者近日走訪上海多家律師事務所,和那些婚姻家庭領域的律師聊了聊,聽他們闡述對於 30 天冷靜期的理解,以及多年實操經驗中經歷的婚姻那些事。

看似破碎的婚姻還有沒有修復的可能?哪些婚姻確定已不值得挽救?以及,好的婚姻真的只是三觀一致便可以成就的嗎?

今天,讓我們聊聊婚姻。

緩解衝動型離婚現象

追求自由前先學會承擔責任

據《新京報》引用的民政部 2020 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數據,2019 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 947.1 萬對,離婚登記 415.4 萬對。

此後有自媒體將離婚對數除以結婚對數,得到了 43.9% 的比率。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對此進行解釋,稱這個數據只是一個離結比,但離結比並不等同於離婚率。至於離婚率的具體統計辦法應為某年離婚對數 / 某年的平均人口數 ×1000 ‰。無論採取什麼算法,確定無疑的一點是全國範圍內的離婚率正在逐年攀升。《人民日報》去年公布過一組數據,中國的離婚率從 2003 年起已經保持了連續 15 年的上漲趨勢。

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的金祺律師記得以前上海高院是會定期發布結婚率和離婚率的,但最近幾年開始不公開了。她猜測,"原因之一可能是數字比較震撼,考慮到還是要維持社會穩定 …… "

而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姚禕指出,所有相關的離婚率統計其實都是在綜合了各個年齡段的情況後給出的平均數據。

如果單看 80 後和 90 後,這個比率就更高了。因為年紀比較輕,中間存在的衝動型離婚尤其普遍。所以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主要還是想緩解衝動型離婚現象。

最近,離婚冷靜期已成為民事律師之間討論最熱烈的一個話題,其中不乏激烈反對這一條款的律師。上海華天成律師事務所王碧韻律師說,從自己過往的經驗來看,很多離婚案例中出現一方反悔的最大可能是財產分配不均,並非出於對感情的留戀。

"特別是那些存在家暴現象的婚姻,設置冷靜期意味著一個死循環,最壞的可能是一方不斷反悔,那麼婚姻關係就一直無法解除,這就等於逼弱勢一方走訴訟這條路,而訴訟離婚需要等待的時間更久。那在這段時期內,如果因無法離婚而出現家暴致傷致殘致死的結果,誰來負責?"

對此,不少婚姻方面的有關專家也給出了自己的觀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夏吟蘭在接受《澎湃新聞》專訪時針對這點解釋:"對於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遺棄等情形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離婚。在處理離婚問題之前,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則認為,應該為 30 天冷靜期設置一個特殊情況的區分。"比如雙方有激烈的衝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況,這些都應該不受冷靜期的限制。"

但也應該承認,家暴原因導致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在離婚案例中佔比畢竟較小,而冷靜期的條款設置針對的、並且希望緩解的是更普遍的現象——衝動型離婚的現象。姚禕是支持派的一員,"我個人支持冷靜期,我們看英美國家特別是英國,它在夫妻離婚前設置了長達兩年的分居期。"反觀中國,尤其是在 2001 年修正了《婚姻法》之後,離婚成了一件很容易的事。"在那之前其實離婚還是有很多限制的,哪怕是協議離婚也沒那麼容易。直到上世紀 90 年代還需要雙方單位批准,我很早以前遇到過一對協議離婚的夫妻,7 月份把材料交上去,9 月份才拿到離婚證。"經過修正的《婚姻法》主張婚姻自由,其中包括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者的登記手續都變得更為簡便。

金祺指出,法律條款的制定和實行必然和社會的發展階段是相匹配的。2001 年修正《婚姻法》的一個社會大背景,是經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開放和發展,整個社會價值倡導的就是一種更自由的精神。人們的自我意識開始覺醒,追求和享受自由,包括婚姻自由。"那時候經濟起來了,女性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已經越來越重要,但地位還沒有發展到像今天這麼高,那這時候倡導的價值觀是要追求自由,要活出自我。但到了今天的年代,80、90 後這一批人成長起來,人的自由觀念越來越根深蒂固了,發展到一定程度,就缺失了一些必要的責任感和約束。我們的父輩碰到問題想的是怎麼去解決,而不是直接撂挑子換人。我們不應該忘了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家庭不穩定可能也會導致其他社會問題發生。"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離婚冷靜期也可以被這樣理解——離婚這件事一端是自由,另一端是責任,它在兩者中間,起到了平衡的作用。"從很多人來進行離婚諮詢的過程中可以看出,他們不願意對自己和他人的人生承擔責任。離婚涉及的不僅僅是男女雙方,還有背後兩個家庭,那你勢必承擔的責任也應該更多一些,然後再去享受個人的自由。"金祺這樣理解冷靜期的設置,

一是讓雙方從心理上來講有一個過渡,二是讓彼此有一個深思熟慮的過程,是不是真的走到這一步了。冷靜期不是阻礙人離婚的機制,而是讓人更慎重地面對自己離婚的後果,是提示夫妻雙方對自己和家人生活負責的一種機制。

衝動型離婚根源問題

心理沒斷奶父母頻插手

中國離婚率多年來呈直線上升,這個現象引發了外界擔憂。從理性角度看,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視為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它意味著女性在社會上的從屬性越來越小,社會地位越來越獨立,不再依附於男性。近年一份調查中顯示,全國 80、90 後離婚案件中,女方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超過 70%。但是,女性地位的提升不應構成夫妻雙方不再慎重對待婚姻的一個理由。

姚禕講述了自己遇到過的一對 90 後衝動型離婚案件,"男方有一天晚上喝醉了回來,女方就罵他,罵完決定第二天就去離婚,結果就去了。離完回來才告訴父母,老人都嚇一跳。衝動型離婚裡面很多都是這樣,雙方會提出一些很奇葩的理由,做夢都想不到的。"

而衝動型離婚近年來的頻發有其根源上的原因。姚禕指出,人還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三觀時結婚,容易給婚姻增添不穩定因素。"一個人年齡成熟了並不代表心智也成熟了,很多 80、90 年代出生的子女習慣依賴於父母,因此他們的心理其實一直處於一種沒有斷奶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結婚,意味著你對這個家庭沒有做好準備。你習慣了生活中什麼都由父母解決,突然有一天發現,結婚以後面對家庭中出現的狀況,父母沒法解決。那麼好,問題就來了。或者還有另一種可能,父母此時強行幫你插手解決,同樣會產生矛盾。"

律師們發現,相比十年前,那些導致婚姻破裂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又多出一樁,即父母頻繁插手幹預子女的婚姻。"我們如今會遇到越來越多因為父母插手而導致婚姻破裂的案子。隨著父母的年輕化,他們的觀念也在發生變化。以前的父母都是勸和不勸離的,現在一些父母反而會『推波助瀾』。他們會給子女灌輸這樣的理念:過不下去就不要委屈自己,趕緊離!這也是離婚率上升的一個誘導因素。"

伴隨衝動型離婚而來的遺留問題往往比深思熟慮後離婚的多得多,而且涉及的不僅是離婚的男女雙方。"我們經常會接到這樣的案子:自己孩子一衝動把婚離了,房子、車子很瀟灑地賠給對方了,但這些財產本身都是父母給予的。那離婚以後父母就會找過來,可憐巴巴問我們這些財產還能不能要回來。這種衝動型離婚不光是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父母不負責。"金祺說,"所以離婚冷靜期不僅是給離婚雙方,也是給雙方家庭的一個最終的磨合期。"

配套措施要落地

勿讓冷靜期變形式主義

上海築業律師事務所的周瑜律師認為,如果僅有 30 天冷靜期的條款卻不對其配備相關措施讓其能夠真正落地,那麼冷靜期恐終將成為一種形式主義。

我一直說,離婚就像公司退出機制一樣,如果確定了是一段壞的關係,就需要退出來。退出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暴力型的,直接上法院對簿公堂,唇槍舌劍徹底鬧翻,互相不留一點情分。第二種是協議性的,但這個很難。冷靜期等於開闢了第三條道路,如果這期間能讓第三方力量介入,比如進行司法調解,比如專門的工作室提供諮詢服務,這樣的介入過程中就能給到雙方實際的幫助。

離婚冷靜期間的這種介入有什麼意義?

"第一是幫助識別你們的婚姻是否有挽救可能。《婚姻法》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定性是『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你們的感情是否真的完全破裂了?這需要專業人員的識別;

第二,在冷靜期促成離婚心意已決的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聊一聊,縮小雙方的爭議點,慢慢使當事人能夠回歸到一個理性的狀態去主張各自的需求。這樣的話,可能有一些案子就不必鬧到法院。即使上了法院,因為前期已經明確了爭議點,那麼在法庭上也可以表現得更加理性。"

以這種理性狀態上庭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現在接到諮詢電話會碰到一個很普遍的問題,表面上看婚已經離了,但其實戰爭還在繼續。什麼意思?一方以子女撫養費付得不夠為由,不讓另一方看孩子。包括財產也是,一方覺得沒有分清楚。主張因為是對方對不起自己,有權多分一點財產。如果他們的要求得不到滿足,緊接著就會用孩子綁架對方。這就是因為當初離婚的時候沒離乾淨,也和前期交流不徹底有關。"

但周瑜認為,冷靜期的條款一定要有配備落地措施。

需要民政部聯合相關的司法部去出臺一個冷靜期內的配套措施,由他們去銜接、落地。重要的是讓制度落地,如果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那麼很容易造成的一個情況就是,老百姓為了等而等,在 30 天裡乾等、耗著,那就是形式主義了。但是具體怎麼切入,不是簡簡單單一個部門就能解決得了的,還是要各部門聯合起來去解決。

什麼婚姻還有挽回餘地?

婚內出軌還有救嗎?

在分析離婚冷靜期中第三方力量介入的意義時周瑜提到了一點,離婚雙方需要專業人士介入識別是否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他強調,因為很多時候當局者迷,自以為一段婚姻只有當事雙方清楚,其實外人的看法也許更理性。

幾位律師通過常年累積的經驗發現,大多數來電諮詢離婚程序的客戶所經歷的婚姻其實並沒有當事人想的那麼糟糕。"我接過一個外來媳婦的諮詢電話,她告訴我自己離婚的原因是結婚多年間,公婆始終不尊重自己,甚至最近提出讓她寫一份承諾書保證會對他們履行贍養義務。從我們律師角度來說,要全面地看問題。一方面孩子已經很大,家庭條件也還不錯,關鍵她承認丈夫對自己不錯,但他的問題是媽寶男,什麼都聽媽的。通盤考慮,這種婚姻關係真的必須要去解除嗎?"

周瑜在電話裡"指導"她,"承諾書不要寫,寫了就好像真的承認自己低人一等了。一方面明確告訴公婆自己不會寫承諾書,另一方面也向他們開誠布公表明態度,讓他們看自己實際行動。說得好不如做得好,如果你可以做到像對待自己父母那樣對待公婆,可能有兩種結果。一種皆大歡喜,另一種他們可能還是不滿意,但這時候你的心就平衡了,因為自己已經盡到一個做兒媳的責任了。她最後是高高興興掛電話的,以後也沒有再打來求助電話。"

離婚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背後牽涉到很多倫理道德。很多人以離婚為手段來表達自己的訴求,但真的是婚姻破裂了嗎?也許並非如此。

導致離婚的最常見理由就是婚內出軌,律師們被問得最多的也是同樣的問題:

婚姻中有一方出軌或曾經出軌,還有挽救餘地嗎?

這是一個永遠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周瑜回憶自己曾接過的一個案子,夫妻有兩個孩子,女方要求離婚。"我接觸下來,發現男方對兩個小孩是照顧得很好的。一般如果男方對小孩好的,肯定是顧家的,這種人不太會存在什麼原則性問題。我就很奇怪,後來再三追問,女方不得已承認自己之前在婚內有過一次出軌,是過錯方。所以她先生一直揪著她這件事不放,她覺得實在受不了了。"周瑜還進一步得知,這件事過後雙方都採取了迴避的策略,從未就此進行過坦率的交談。"如果她先生真的受不了,早就跟她離了。他沒有提出離婚,但又揪著這事不放,因為心中有一個結還沒有解開。所以她需要的是和丈夫面對面坦誠地聊一次,力求讓他真正原諒自己。"

對於電話另一頭焦頭爛額的諮詢者,律師們常常扮演老娘舅的角色,甚至給出一些看似奇葩的建議。"有一次我接到男方的電話,也是過錯方,被女方鬧得不行了,就要離婚。我說『你現在把房門一關,找個搓衣板,『噗通』一記跪在你老婆面前真心承認錯誤麼好了。』他說『你這個律師怎麼會提這種建議的啦?』但他真的試了,最後倒也是好了。"

但周瑜強調,自己不是在鼓勵婚內出軌,也不是在弱化婚內出軌的惡劣影響。

人性是很複雜的東西,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如果對方原諒你,你一定要深深感恩對方。但你在挽救彌補的同時也要作好心理準備,有些錯誤犯了,是沒有辦法被原諒的。不過你肯定要盡力去挽救,即使依然沒有辦法挽回,至少你心裡可以稍稍放過自己。挽救的目的從表面上看是讓對方放過你,實際上是讓自己放過自己。

電影《愛在黎明破曉時》劇照

"那時候有個專業人士勸勸就好了"

對於真正有感情基礎的婚姻而言,如果最終以離婚收場,那麼男女雙方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全身而退,成為勝者的。

金祺感慨,

就算是婚姻中一心想離婚的一方,也難免在離完婚以後心理上發生很大的變化起伏。離婚是自己要離的,最後情緒崩潰的也是他。

這種崩潰可能只是暫時的,而一旦雙方離婚時有了子女,對於子女造成的傷害卻將是終身的,因為他們將永遠得不到一個完整的原生家庭了。姚禕接過一樁離婚官司,是男方出軌。"我到庭的時候,他的父母和小孩都來了,小孩已經讀高中了,喊他一聲『爸爸』。他說『你別喊我爸了,你從今以後沒這個爸了。』噢喲!我當時在旁邊看著心裡難受啊。我想,他這輩子肯定要後悔的。"

朱婕(化名)離婚時女兒 2 歲,今年是她做單身母親的第 6 個年頭。"後來想想,我們也算是一衝動離掉的。晚上說離,第二天早上就去的那種。你說真的沒有感情了嗎?也不是。無非是從他手機裡看到一些可疑的信用卡消費記錄,那時候年輕氣盛,大吵一架就離掉了。換成現在也許就不會這麼衝動了,如果當時有個 30 天冷靜期,這婚離不了。畢竟,也沒有實錘是不是?兩個人就是都摒著一口氣,如果那時候有個專業人士勸一勸就好了。"

朱婕女兒今年 8 歲了,上個月的一天母女兩人在路上走。"她突然說『我其實都知道,你們離婚了,爸爸媽媽我只能有一個。我在爸爸家不敢說想媽媽,在媽媽家不敢說想爸爸,怕你們當中有一個會生氣。』原來她什麼都知道,她在這個年紀,早早承受了左右為難。我當時人一下子癱了,坐在馬路沿上抱著她,母女兩個哭得稀裡譁啦。"

以姚禕多年從業經歷而言,他對於當事人一般持勸和不勸分的態度,但也遇到過一個極端案例。"女方要離,但男方還有感情,就走了訴訟。女方是非常有手段的一個人,那段時間男方因為婚姻、工作各方面壓力都很大,因此出現了一些非器質性 ED 症狀。兩人一起去進行夫妻心理幹預的時候,男的如實講了自己的情況,女的偷偷錄了音。在庭上,她當著所有人的面拿出錄音播放,男的一聽頭炸了,立刻說『那就離吧』。

更奇葩的事情發生在離婚之後,因為房子是男方買的,女方就賴在房子裡不肯搬,男方父母看不下去要她搬走。她找到自己前夫,巧言令色,讓他覺得兩人或許還有複合希望,就和父母說讓她再住半年吧。父母一聽跳起來了,來找我。我從來不勸客戶分手,這是職業生涯裡唯一一次。男方消沉了很長一段時間,但後來也走出來了,再婚之後生活也很幸福,生了一個活潑好動的兒子,工作又有了起色。所以這人哪,有時候好像落到谷底,其實是要時來運轉了。"

三觀不合只是藉口嗎?

好的婚姻應該什麼樣?

和前妻分開 20 年了,阿毛(化名)還是孑然一身,這期間前妻又結了兩次婚。他偶爾從兒子那裡輾轉聽說她的境況,心裡會有些悵然,"兩次嫁得都不好,兩個男人都沒什麼大本事,連飯都不會燒。她本來自己也不會燒飯,所以這把年紀還要去爺娘家裡搭夥吃飯。早知這樣,當初為啥要和我離婚?至少我還能給她燒燒飯。"阿毛是廚師出身。

有客戶後來對姚禕形容,離婚就像被燙傷了一次。時間久了,被燙傷過的皮膚摸上去不再有痛感,但你知道它和其他皮膚是不一樣的,因為它承載了一段傷痛的記憶。離婚的傷痛或許是一時的,但它留下的痕跡是一輩子的,每次想起就有種淡淡的哀愁。"我希望她嫁得好一點,"阿毛說,"那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遺憾了。"

導致阿毛和前妻離婚的原因近年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離婚申請書上,它被稱為"三觀不合"。周瑜認為,所謂"三觀不合"很不負責,它算不上正當的離婚理由,而只是一個藉口。"我們看到很多案例,夫妻雙方提到離婚原因都說是三觀不合,這只是一個藉口。如果一段婚姻因為三觀的問題走向破裂,只能說這兩個人其實都沒有辦法正確地看待婚姻。"他以《婚姻法》第四條第一句話——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為標準,"我認為六十分的婚姻必須要做到的就是忠誠和真實。能做到這兩點,婚姻就及格了。第二點,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很多案件暴露出來,夫妻雙方就是缺乏最基本的互相尊重。如果在忠實的基礎上再做到這點,那這婚姻質量就很高了,八十分。如果在這個程度上,雙方三觀一致,又有共同的興趣愛好,這就是靈魂伴侶,一百分。"

隨著社會往前發展,人們的物質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必然開始追求更高的精神層面的東西,三觀成了尋覓配偶時越來越不能被忽視的一把精神標尺。

你以為找到了一個三觀契合的人,一定就能在所有問題上保證步調一致嗎?我認為不見得。三觀不合暴露出的只是你們雙方缺乏經營維繫一段婚姻的能力,問題根源還是出在彼此不尊重對方上面。如果你是一個心智成熟的人,不會一出現問題就把一切歸咎於三觀不合,把對方一桿子打死。你過早下結論,以後就是惡性循環。

人們結了婚,但他們此前沒有機會了解怎麼去做一個合格的丈夫和妻子。"他們或許因相愛走到一起,卻不知道怎麼維繫婚姻。這是要靠你自己在婚姻中去學習的,沒有一本書能給你答案。可能你遇到的伴侶很聰明,本身情商就很高,有這種能力的人和誰都能過,那是你的福分,而並非因為你們兩個人真的是天造地設。"

時時將"三觀"掛於嘴邊,同樣是一種對自己和他人的人生消極的態度,無疑忽視了人在一段婚姻中應當發揮的主觀能量。

後記

在上海,常年負責婚姻家庭類案件的律師中有相當一部分女性律師是未婚狀態,她們自願選擇不婚。上海匡道律師事務所的朱雙靈律師有一次告訴一名客戶,

我們做律師的,就是收費看你們展露自己血淋淋的傷口。

這是句大實話,各式各樣的傷口看多了,律師們的生活中充斥著那些糟糕婚姻帶來的負能量,因此很多女律師不願涉足婚姻。

這種選擇自然和她們從事職業的特殊性有關,但晚婚甚至不婚同時也是這個時代很多其他行業內男男女女們共同的選擇。這也是離婚冷靜期條款公布後,人們擔心的一大焦點問題所在:當離婚被設置了一個門檻,原本已經呈現出晚婚晚育趨勢的中國適婚青年將作何選擇?王碧韻律師提出,"適婚青年可能將會出於更謹慎的考慮,選擇不婚而避免離婚時的種種麻煩。"

她在這裡只是提出了一種比較極端的可能性,但如果設置離婚冷靜期可以讓人們在婚前婚後更加嚴肅謹慎地考慮婚姻這件事,那就起到了一個不錯的作用。

無論在提倡何種價值觀的年代裡,婚姻都應該是被慎重對待的。在經過了這個世紀最初二十年的經濟狂飆和追逐自由的風尚後,現在似乎是逐漸放慢腳步,退回內心,重新審視婚姻和家庭重要性的時候了。

來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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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比「離婚冷靜期」,你更需要一個「結婚冷靜期」
    示意圖 離婚冷靜期是什麼 《民法典》今年正式實施了,而新的《民法典》中最引人注目的可能就是離婚冷靜期了,它的意思就是 關於這個離婚冷靜期,網上人們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認為不少人離婚都是衝動,確實需要一個冷靜期,衡量利弊之後再做決定,避免發生後悔之事。也有的人認為,婚姻是應該自由的,如果真的是感情破裂了,那離婚冷靜期會給不幸福的婚姻又加上了一個「刑期」。
  • 我為什麼不支持離婚冷靜期
    現在網友們提到這件事也同樣持反對態度。還有媒體委婉地用配圖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但這條微博目前已經無法評論了。2,為什麼要有離婚冷靜期?然而,我非常懷疑這裡「衝動離婚」,在我國到底是不是主要矛盾。「離婚是夫妻兩人在感情破碎後的可採取的一種正常的合理合法的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它是絕對中性、不帶感情色彩的。」
  • 「離婚冷靜期」出臺後現不同聲音 是否幹預離婚自由?_新聞中心...
    離婚冷靜期 你我冷靜評《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離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靜期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相關多個熱點話題連日衝上網絡熱搜:設置冷靜期是否幹預離婚自由?冷靜期內發生家暴怎麼辦?冷靜期內一方「突擊花錢」或轉移財產怎麼辦?冷靜期30天裡都能做什麼?
  • 離婚冷靜期前,周迅蔡琳王櫟鑫……明星為何扎堆離婚?
    周迅官宣和高聖遠離婚了。兩人一句「祝安好」,讓網友再次感嘆:字越少、事越大。如果可以,建議姐妹們一定要在結婚前擦亮雙眼,絕對不要離婚。」那位離婚的姐妹說,很希望能給結婚也設立一個冷靜期。1月1日,民法典生效後,離婚冷靜期也將隨之而來,網友們非常在乎多出來的那30天。他們在離婚明星夫婦的微博下面留言:你們太幸運了,能趕在冷靜期之前離了婚。但相比離婚冷靜期,不少人也說結婚可能更需要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