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記者 韓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及《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為保證納稅人按時辦理納稅申報等事宜,日前,廈門市國稅局依法對部分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調整。
一、2018年2月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
因2018年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2月22日,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2月22日。
二、2018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
因2018年4月5日-7日清明節放假調休3天, 2018年4月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4月18日,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4月18日。
三、2018年7月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
因法定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7月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7月16日,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7月16日。
四、2018年9月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
因法定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9月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9月17日,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9月17日。
五、2018年10月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
因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7日國慶節放假調休7天, 10月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10月24日,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10月24日。
六、2018年12月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
因法定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12月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12月17日,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12月17日。
七、其他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無需調整
2018年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等的申報截止時間及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均為當月15日。
對以上納稅申報期限的調整,如遇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需要重新調整的,以重新調整後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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