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苑春壹
案例
2013年,樂亭縣人民法院對原告裴某與被告王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了如下判決:被告王某返還原告裴某300000元,並支付利息。該判決書生效後,原告裴某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執行裁定,將王某妻子楊某的帳戶凍結35萬元。楊某沒有參加過這個訴訟,但是被凍結了自己的帳戶,楊某作為案外人不服,提出書面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楊某於是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在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中,法院認為王某所欠裴某的債務並非王某與楊某的夫妻共同債務,於是停止對楊某的執行。
通過案例分析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
第一,執行異議之訴,顧名思義,只有在執行過程中才能提起,沒進入執行程序的不能提起。
第二,案外人與當事人僅就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存在爭議,但並不以否定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為目的。本案中,楊某認為凍結自己的存款是錯誤的,但是並不認為法院判決王某償還裴某本金及利息這個判決是錯誤的,只是在執行過程中錯誤的執行了案外人楊某的財產。
第三,案外人應當先提出執行異議,法院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5天之內審查,異議被駁回的,案外人才能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本案中,楊某先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駁回了該異議,楊某才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王某所欠裴某債務是因買賣冷庫及設備所產生的債務,裴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王某的債務用於王某與楊某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於是判決停止了對楊某的執行。
提示
如果你發現法院因為別人的案子錯誤的執行了你的財產,建議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如果駁回了你的異議,並且你只是對執行你的財產有異議,但是對法院執行所依據的生效裁判沒有異議的話,建議在被駁回異議之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對執行異議之訴的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二審。
九民會議紀要第119條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以排除對特定標的物的執行為目的,從程序上而言,案外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的,即可向執行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對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一般應當就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是否享有權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權利是否足以排除強制執行進行判斷。至於是否作出具體的確權判項,視案外人的訴訟請求而定。案外人未提出確權或者給付訴訟請求的,不作出確權判項,僅在裁判理由中進行分析判斷並作出是否排除執行的判項即可。但案外人既提出確權、給付請求,又提出排除執行請求的,人民法院對該請求是否支持、是否排除執行,均應當在具體判項中予以明確。執行異議之訴不以否定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為目的,案外人如認為裁判確有錯誤的,只能通過申請再審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方式進行救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