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李心草墜江死亡案今天上午在雲南昆明依法公開宣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
案情梳理
2019年9月9日
凌晨兩點零二分,昆明城區盤龍江江邊的公共場所視頻隱約記錄下了江面上泛起的水花,這是18歲的李心草生前所留下的最後一個印跡。李心草墜江當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屬。
2019年9月15日
李心草的表姐到鼓樓派出所查看酒吧公共場所視頻,發現羅秉乾有疑似對李心草實施猥褻的行為,第二天她再次來到鼓樓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
盤龍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級成立專案組偵辦,邀請多名全國刑偵專家到昆明指導案件偵查,未在李心草身上發現被性侵的痕跡,也沒有檢測出常見毒藥,經多種手段偵查後,確認李心草是醉酒後自主落水死亡。
2019年10月22日
昆明警方對羅秉乾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2020年8月12日
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以羅秉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2020年9月19日
上午九點,李心草的母親陳美蓮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羅秉乾刑事責任。
法庭上,羅秉乾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成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一審宣判
對於李心草酒後溺亡的嚴重後果,羅秉乾被依法判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233條規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觀方面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和結果。
檢察機關認定,當李心草醉酒反應明顯加劇,特別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後出現了想要跳江的跡象,此時的羅秉乾對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經有所預見。
「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王爽:
在出現這些異常行為之後,羅秉乾沒有盡到有效的看護和照顧義務,反而採取了一種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為。羅秉乾實施的這些行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緒更加失控。
」
之後羅秉乾也沒有採納同伴的合理救助建議,檢方認為,他沒有盡到正常飲酒過程中一個共飲者對同伴的保護責任和義務。
「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王爽:
特別是在後來李某某昊提出了撥打120將李心草送醫,還有求助警察這些合理建議的時候,羅秉乾均未採納。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過於自信的這種主觀心態,導致他未給李心草有效保護,最終在這個行為和結果之間是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的,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鑑定意見、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羅秉乾及辯護人對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羅秉乾的辯護人認為,羅秉乾只是一個聚會的邀約者和共飲者,當晚的行為已經盡到了保護義務。雙方圍繞羅秉乾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了兩輪辯論。
對於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認為,羅秉乾作為三場酒局的提議者,在李心草醉酒出現異常後,已經具有刑法上的注意義務,他所實施的俯身貼近和打耳光等不當行為,直接刺激了已經醉酒的李心草。
「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王爽:
羅秉乾實施了上述不當行為之後,李心草即出現了砸菸灰缸、掀桌布等更加激動的行為,是被告人的不當行為刺激了李心草,加劇了其人身危險,因此,公訴人想說的是,羅秉乾的行為與李心草的墜江溺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李心草的死亡不是單純的自身醉酒造成的。
」
庭審過程中,羅秉乾當庭認罪認罰,對於自己當晚的行為表示後悔,並向李心草的母親致歉。合議庭根據指控的事實和證據,認定羅秉乾應當對李心草的死亡承擔刑法意義上的過失責任。
「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庭長 秦冬冬:
在李心草出現一系列危及自身安全的行為後,羅秉乾不僅沒有採取比如說送李心草就醫、停止飲酒或者說送李心草回宿舍休息等正確的措施,反而是繼續飲酒。並且在這個過程中,用打耳光這種不當的行為,又進一步刺激了李心草,最終導致李心草的死亡。我們認為羅秉乾的一系列行為,與李心草最終墜江,他負有過失責任。
」
據了解,在此案件中,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對案件前期處置、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執法行為不規範等違規違紀問題進行了倒查,對16名民警分別作出了免職、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誡勉等問責處理。
由於飲酒過量、救助不當,一場朋友間平常的聚會,最終以墜江溺亡的結局收場。對於此案,本欄目特約評論員黃莉凌律師認為:
共飲有義務 過錯需擔責
特約評論員 黃莉凌
同學朋友聚會喝酒本來是件高興的事,但是大家一起喝酒,一旦有人醉酒,那麼組織者和同行者應當盡到必要的關照、救助義務,直到將其送到安全場所或者交付給相應的監護人。
如果有人因為醉酒發生意外,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對自己的生命安全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組織者和同行者如果有強迫性勸酒,或者沒有盡到妥善的照看、救助、送醫等義務,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本案當中,法院認為雖然李心草醉酒落水身亡是一個意外事件,但是羅秉乾不恰當的救助行為,與最終發生的結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這樣一起醉酒引發的悲劇也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聚會飲酒一定要適量,勸酒要適度,一旦有人醉酒,同飲者應當及時盡到保護、救助義務,希望大家的聚會是開心盡興,同時也是文明節制、守法盡責。
來源:CCTV熱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