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辭職,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詳細講解領取條件和流程

2020-12-20 旭述旭說

吳某於2009年4月份到南寧某海鮮廣場工作,擔任海鮮池副池長一職。2018年10月29日,吳某向某海鮮廣場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書》上的辭職原因為:「因本人另有發展,現辭職,望批准」,落款日期為2018年10月29日。某海鮮廣場亦於當日同意吳某辭職,其主管及經理分別在《辭職申請書》上簽了字,落款日期均為2018年10月29日。

2019年1月26日,吳某向某海鮮廣場郵寄了《關於辭職及辦理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函》,稱其在某海鮮廣場工作至2018年11月底,由於某海鮮廣場未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因此已於11月底「因單位不願購買社會保險」提出辭職,但單位至今未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故再次向單位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要求。

某海鮮廣場收到該函後,並未向吳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也未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2019年3月16日,吳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某海鮮廣場:

一、為吳某補繳2009年4月至2018年11月養老、醫療保險;

二、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13120元。

2019年6月20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

一、本裁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某海鮮廣場為吳某繳納2009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

二、駁回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吳某對上述仲裁裁決不服,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故其要求某海鮮廣場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1312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遂裁決駁回吳某的的訴訟請求。

吳某不服一審判決,以某海鮮廣場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末替吳某購買社會保險,理實清楚,證據充分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吳某是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中,關於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的時間及事由,某海鮮廣場提交了吳某的《辭職申請書》,該證據證明吳某於2018年10月19日以「本人另有發展」為由向某海鮮廣場提出辭職,某海鮮廣場於當日同意吳某辭職。可見,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是吳某主動提出的。

吳某後來向某海鮮廣場郵寄的《關於辭職及辦理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函》,只能證明其於2019年1月26日向某海鮮廣場主張了相關權利,該函中關於解除時間及事由的內容系吳某本人陳述,無法認定相關內容是真實的,且某海鮮廣場對此不予認可。

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2條、第76條的規定,確認雙方勞動關係於2010年10月29日因吳某個人原因為由提出辭職而解除。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第24條的規定,吳某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因此,吳某要求某海鮮廣場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13120元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失業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設立的一項強制保險制度。國務院在1998年12月16日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制度進行規範。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在勞動方面的立法也進一就完善。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失業保險條例》中與《社會保險法》的內容不一致的規定不再適用。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障基金的其他資金等項構成,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貼金和其休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2、非本人願意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入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一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計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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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知道,失業保險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讓失業的人在待業期間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金是用工單位的義務。許多人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主體是被辭退的失業者,但是如果是主動離職的話,還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呢?現在就由找法網來告訴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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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公司侵權導致員工辭職, 員工也無法享受失業金嗎? 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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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的時候單位都會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金,預防員工失業後出現生活困難,而且在員工真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保障正常的生活,那麼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 用戶可以領取多長時間呢?下面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下。
  • 主動辭職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可以看看這項補助金!
    其實,在某些情況下,失業的小夥伴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保險金對應的就是我們繳納五險時,其中包含的失業保險,如果想要領取到失業金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關於2020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申請材料、流程以及領取金額標準
    關於2020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申請材料、流程以及領取金額標準>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二、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3、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4、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原告為被告出具了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被告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了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754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主動辭職也能領失業補助?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很多人分不清
    今年以來,很多人因為受疫情影響,被動失去了自己的工作,當然了,除了被動被公司失業的職工,也有很多主動辭職的人。很多人不知道主動辭職也是可以領取失業補助的,究竟怎麼回事兒呢?大家都知道,我們繳納的五險主要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標準失業保險可以讓我們在沒有工作的時候獲得一定的補助金額,但是呢,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需要一定條件的。
  • 失業了?滿足這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關於失業保險金,相信很多的職場人都是只聽說過,沒有真正領取過,也不知道它到底怎麼領,領取的條件有哪些。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下,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的條件,供大家參考學習一下。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滿足的最基礎的條件就是:在失業之前在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已經滿一年的,並且是非本人意願導致中斷就業的情況,當然想要領取還要提前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滿足了上述的這些條件,才能有資格申請失業保險金,否則是不可申領。
  •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一、什麼是失業金其實失業金也就是失業保險金,是國家保險法之下經相關機構給在失業期間失去基本收入且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目的在於保障失業人員失業之後的一段時間內的基本生活需求。二、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的相關條例,關於領取最長期限有以下注意點:1、如果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的在職單位或本人累計繳納相關費用的時間≥1年,小於5年的,在失業後可領取的失業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 申領條件大不同!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你該領取哪個?
    受疫情影響,最近很多失業人員都申請領取了失業金,但有的領取的是失業保險金,有的領取的是失業補助金,同樣都繳納了五險一金,為什麼領取的不一樣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這兩者的差別以及申領條件。什麼是失業保險金?
  • 南京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一個月?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南京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一個月?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失業了心很慌,一沒有收入,二沒有找到合適的新工作,不要急可以在這期間申領失業保險金,可謂是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失業之後可以領取到失業金是讓很多人開心的事情,至於每個月能領到多少錢,還需細細計算下,下面來看看南京失業保險金一個月大概有多少錢。.
  • 失業金領取有哪些條件?失業就一定能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對於失業保險的制度設置目的,很明確如果是職工自己主動離職的,是不符合失業金領取的條件的。那麼什麼情形才能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 失業保險金申領後,會不會影響領取養老金?
    我們在繳納社保的時候,繳納五險,分別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可以讓我們在失業的情況下獲得一定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流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一定的條件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非自願性失業:自己辭職的話不屬於條件範圍;2、參保人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以前不行,現在可以!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主動辭職人員也可享受失業補助金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失業人員繳費年限,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分為12個月、18個月和24個月三種。一般情況下,期限過了,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了。但考慮到今年疫情的特殊性,因此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領取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繼續提供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而且,以前的規定將「被動型」主動辭職,且在職期間按時繳納失業保險的人群排除在了保障範圍外。
  • 失業保險什麼時候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領取是否有限制條件?
    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網友諮詢:我原是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的一名員工,因與公司領導意見發生分歧,遭到公司開除,但是公司卻以開除名聲不好為原因,騙我寫了一份辭職書。我的辭職書只有一句話,是按照移動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要求寫的。
  • 主動辭職無法領取失業金,單位為何不算開除,幫助員工領取失業金
    目前很多單位都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了一個重要的險種,就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在員工失業的時候,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同時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一項重要福利。失業保險的領取也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首先就是員工非本人意願終止勞動合同,其次是繳納一定的年限,才能按照相對應的月數領取失業金,最後必須籤訂有從新就業的意向才能領取。這也就意味著,想領取失業金的必要條件,就是被單位辭退才能領取。
  • 失業保險金難以領取?滿足這三個條件即可!
    社保中有一個險種叫做失業保險,這種保險是為我們的工作提供保障,當因為某種非自身原因失去工作之後,我們可以領取失業金。那麼失業保險金領取是否很嚴格呢?滿足三個條件即可。第一、領取條件: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滿足這幾個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保險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含單位辭職、開除、裁員等,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條件?
    《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張*」留言:最近北京人社局官網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以前在北京上過失業保險的,都可以去領取,天津可以領嗎?河東區政府回覆:2021年1月5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員與您聯繫,告知您失業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如果屬於自辭,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