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涉及房地產領域的貪腐案件,再一次警示:堅實的制度牢籠之外,還需要火眼金睛和雷霆手段,及時辨識和高壓切除「毒瘤」。
文/何可信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是法律秩序最後的守衛者。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識和觀念。但這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面前,法律秩序守衛者這道防線就是一個擺設。
通看判決書會發現,某個案件雖然不屬於張家慧直接辦理,但她通過內部打招呼 「辦了」。這還不是可怕的地方,最可怕的是,她利用自己的法官身份,不露聲色地在審委會上發表傾向性意見來幹預判決結果。這種隱蔽有效的方式將嚴肅剛性的司法,如「四兩撥千斤」般地攻破了。
張家慧案不啻為中國房地產領域設租和尋租的一本「新教材」。我們記者通過張家慧案判決書梳理出近60個「案中案」,發現九成以上的官司與房地產相關聯。這些案件涵蓋了房地產企業股權轉讓糾紛、項目施工合同糾紛,產權式酒店項目裝修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房屋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等範圍。
這些年,我們國家反腐力度空前之大,無人不知,反腐制度的牢籠也越扎越實,比如為了防止紀檢監察內部「打招呼」幹預案件,還專門制定了報告和登記備案制度。制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很多年前就有一句話說「好的制度能使壞人變好」。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很多時候,制度是外在,最終得靠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的內心自覺。沒有心存戒懼、敬畏手中的權力,制度法律在一些人的眼中手中,就是「可有可無」,直至走到「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的境地才會幡然後悔。
司法絕對不是哪家的禁臠,這也是一個淺顯的常識。但是在張家慧案中,我們看到了其把司法「家族化」「利益化」。這是張家慧案教訓最大、也是最深刻之處,她破壞了最基本的社會價值底線,她與商人丈夫劉遠生的官商「琴瑟和鳴」,尤其是向一些當事人承諾「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贏」的錯位言行,這已經不止是貪財那麼簡單了,她的這種行為已經破壞了地方的營商環境,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扭曲了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借用公權力盤踞在利益豐厚的房地產領域合謀搜刮,這並不鮮見,反而一旦案發,惡劣程度會觸目驚心。
我們注意到,12月18日,海南省高院召開了張家慧等人嚴重違法違紀案件警示教育大會暨以案促改工作部署會,海南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陳鳳超在會上強調:要深刻認識張家慧案件的危害,深刻進行自我檢視,抓好監督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努力打造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信任的忠誠可靠的政法鐵軍。
平心而論,社會上每一個人,面對的誘惑無時無處不在,手中握有權力的公職人員更不必說了。但在誘惑面前是選擇蛻化墮落,還是選擇繼續堅守,根源不在於選擇本身,而在選擇者的定力。在張家慧案中我們看到兩個保持定力堅守正義的法官。他們是當時的三亞中院院長李慶和副院長陳恆,在金螳螂裝飾合同糾紛一案中,張家慧打招呼要求他們支持金螳螂公司訴求。但未如願。他們堅守底線原則,沒在「招呼聲」裡翻車,令人敬重。
認真看過張家慧案,會讓人不禁想起早年「錢多、房多、女人多」的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案。他和她也曾經有過崇高美好的理想和追求,勤奮工作,但隨後都貪慾膨脹,走向了腐敗的深淵。他們的共同之處是利用各自的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領域走出了一個巨額尋租和分肥的模式。《紅樓夢》中有言:「可知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這是古人曾說的:『百足之蟲,死而不僵。』」這些涉及房地產領域的貪腐案件,再一次警示:堅實的制度牢籠之外,還需要火眼金睛和雷霆手段,及時辨識和高壓切除「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