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賴登塔爾認為,作為教育任務的數學是系統化了的常識.如3+2=5,矩形的面積等於長乘高,都是常識.這些常識是可靠的,不像某些物理現象(如感覺鐵比木冷;以為運動物體會無條件地終於停止)會把人引入歧途.因為這樣,數學比任何其他自然科學都更易於創造:一個聰明的兒童,靠自己就能發現或創造出許多數學知識.
常識要成為數學,它必須經過提煉和組織,而凝聚成一定的法則(如加法交換律).這些法則在高一層次裡又成為常識,再一次被提煉、組織,而凝聚成新的法則,新的法則又成為新的常識,如此不斷地螺旋上升,以至於無窮.這樣,數學的發展過程就顯出層次性,構成許多等級;同時也形成諸多如抽象、嚴密、系統等特性.一個人在數學上能達到怎樣的層次,則因人而異,決定於他的先天和後天條件.但是,一個為多數人都能達到的層次必然存在.數學教育家的任務就在於幫助多數人去達到這個層次,並努力不斷地提高這個層次,和指出達到這個層次的途徑.
例如只要演示一些平行四邊形的圖形,學生也能掌握什麼是平行四邊形,這就像告訴兒童什麼是椅子一樣的一種抽象化,並沒有什麼神秘.但是現在通常的過程卻是由教師給出平行四邊形的一個形式定義,於是一個層次被跳過了,學生又被剝奪了創造定義的機會.甚至還有更糟的,因為在這個階段,學生根本不可能理解形式定義,更無法理解形式定義的目的和意義.如果允許一個學生重新創造幾何,他會怎樣做呢?給他一些平行四邊形,他會發現許多共性,發現如對邊平行、對角相等、鄰角互補、對角線互相平分、由對角線分成的某些三角形全等,以及用全等的平行四邊形鋪滿平面的可能性等等大量重要的性質.接著他又會發現這些性質之間的聯繫,通過鋪平面是導致這些發現的最有效的方法.於是就開始了邏輯地組織,用蘊含箭頭記號來標誌這些關係,最終他會發現由其中的一個性質就可導出所有其他的性質;也許不同的學生會選擇不同的基本性質,由此,學生就抓住了形式定義的含義,它的相對性,以及定義等價的概念;通過這樣的過程,學生學會了定義這種數學活動,而不是將定義強加於他.
弗賴登塔爾尖銳的指出:「……當然一些權威的數學家十分討厭這樣的教學.往往在學生還不知道定義是什麼時,就要求他進行證明!難道定義、假設、命題、證明就是唯一正確的順序?事實上,這些權威數學家忘記了他自己開始觀察並研究一個新領域時,也並不是按照這個順序的.……」
我們在教學中往往會要求學生一步就達到較高層次,或者將最低層次的教學跳過了,因為覺得內容太簡單了.例如每堂新課,我們都是迫不及待的給出定義、定理或公式,剝奪了學生創造定義、定理或公式的機會.在講到函數的極值和單調性時,我們有的教師極不願意將極值和單調性分為兩課時,也不管學生的層次,因為他只考慮內容的完美性,而無視學習過程的層次性.這些做法都是不負責任的,也是與新課程以學生為主體的理念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