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起,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品德與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稱統一更改為「道德與法治」。經過三年的過度,2019年秋,陪伴我們將近十幾年的《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這一德育課程名稱退出德育課程的舞臺,義務教育階段的九個年級全部使用教育部統一組織編寫的新教材《道德與法治》。
在學校課表、教師教案、上報資料等內容上常常看到老師們將「法治」寫成了 「法制」,那麼為什麼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呢?
1、國家立法早有規定,那是「法制」,「制度」的「制」。 「徒法不能以自行」,一個法治社會絕非單靠冰冷的制度就能構建,現在集中治理,對違規者依法處罰,這才是「法治」,「治理」的「治」。只有「法治」才能讓人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
2、長期以來,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初級階段,未能向「法治」教育轉變。公民對法律的認知大抵包括知法、懂法、守法 、尊法的不同層次,前三者只是階段性目標,培育具有遵法自覺意識的公民才是這項教育的實質目標。所以我們的科目名稱是「道德與法治」而非「道德與法制」。
3、「法治」與「法制」有所不同,所以法治教育也不等同於法制教育。讓「法育」成為教育教學重要的維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將實現「三個轉變」:從外圍到教育教學內部甚至中心的轉變(如法治教育走進校園,走進課堂,成為一門課程);從零散的法律知識點傳授到講授系統的知識體系(如1-5年級將法治教育融入、滲透在教學內容中,六年級上冊設置法治專冊);融入育人的全員、全景、全程(法治教育從小開始伴隨終身,達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