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人因散播疫情謠言被依法查處

2020-12-18 西寧晚報社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18日18時許,貴德縣河陰鎮某村村民魏某在貴德縣舊汽車站門口,用手機拍攝縣醫院醫護人員出診視頻,並在視頻中稱「貴德縣出現肺炎疫情」,發送至兩個微信群,後該視頻廣泛傳播。

調查與處理

貴德縣公安局發現該視頻後,迅速對該視頻真實性進行調查,並與縣人民醫院核實,2020年11月18日下午17時許,貴德縣人民醫院接縣衛生健康局電話稱:我縣有1名從武漢返貴人員,要求醫院馬上派遣醫護人員趕赴縣疾控中心,參與可疑人員核酸檢測工作。

貴德縣人民醫院派出發熱門診工作人員到達疾控中心後,對可疑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採樣。可疑人員石某,於11月18日從武漢返貴,排查出石某及其密切接觸人員5人,11月19日00時石某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貴德縣人民醫院為進一步核實檢測結果,將石某及其密切接觸者的新冠肺炎抗體和核酸檢測採樣送至省疾控中心進行復檢,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違法行為人魏某2020年11月18日18時許駕駛本人所屬計程車(車牌青ET3***)至迎賓西路三岔路口,看到一輛救護車停在路邊,車旁邊站著兩名穿防護服的醫護人員,魏某拍攝小視頻,視頻中說「貴德發現新冠肺炎了,明天大家口罩戴上」,並發到親友微信群,之後被微信群中的成員轉發,該視頻迅速廣泛傳播。

依據魏某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等事實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魏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1、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本行為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

散布謠言,是指捏造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並向他人進行傳播的行為,如製造將要發生地震、戰爭的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是指編造火災、水災、地震、傳染病爆發、火警、治安警情等虛假險情,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行為。上述行為的客觀後果是引起群眾恐慌,幹擾了國家機關以及其他單位的正常工作,擾亂了公共秩序。

3、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過失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構成本行為。行為人的動機具有多樣性,有的是為了故意製造社會混亂,破壞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有的是出於報復,給某些單位施加壓力,有的是出於精神空虛,為了尋刺激、看熱鬧等。行為人的動機不影響本行為的構成,但可以作為給予其處罰輕重的依據之一。

4、根據本條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

警方提示,廣大網民在關注疫情發展和強化防範措施的同時,務必仔細甄別虛假信息,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好公共秩序。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蓄意編造、散布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

來源:海南公安

編輯:孫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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