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發展
家庭財富積累增多
人們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
對財產處分的意願
也日趨多樣化
於是便有不少人
想趁早立下遺囑固定心願
……
今天觀瀾君就給您講講
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那些事兒
遺囑公證與繼承公證的區別全在這了
01
概念不同
遺囑公證,指公證機構根據遺囑人的申請對其依照法律規定和本人意願,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去世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予以證明的活動。
繼承公證,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行為真實、合法,確認繼承人繼承權的活動。
02
主體不同
遺囑公證,遺囑人本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公證機構對其設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予以證明。
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活動。
03
時間不同
遺囑公證是遺囑人健在時申辦的公證。
繼承公證則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申辦的公證。
04
所需證明材料不同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財產權屬證明以及根據遺囑人具體情況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婚姻證明、遺產證明以及根據繼承的具體情況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05
證明內容不同
遺囑公證,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
繼承公證,證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和「繼承」 這些法律常識要知道
01
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和公證遺囑五種形式。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又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02
繼承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舉個例子,了解遺囑公證與繼承公證
01遺囑公證
李某(男,70歲)在北京市有一處個人所有的房產。2019年5月,李某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主要內容為:在其去世後,將自己在北京市某處房產指定由小兒子小李繼承。根據《婚姻法》規定,指定小李繼承的財產歸他個人所有,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李某立遺囑的理由是小兒子與他共同居住,盡心照顧他的日常生活,且沒有獨立住房。公證處經審查,為李某出具了遺囑公證書。
02繼承公證
李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後其在北京市東城區購買了一處房產,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李某共有子女甲、乙、丙三人。李某於2016年12月去世後,乙向公證處表示要求繼承李某的房產,甲、丙表示放棄繼承權。公證處經審查、核實,確認李某的父母先於其死亡,且李某生前未立遺囑,也未與他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甲、丙放棄繼承權系自願且不違背法律規定,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乙憑公證書等材料將房產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並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
法條了解一下
關於遺囑形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關於繼承人順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來源:京司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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