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哥倆兒」的區別在這

2021-01-08 法磁律師服務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

家庭財富積累增多

人們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

對財產處分的意願

也日趨多樣化

於是便有不少人

想趁早立下遺囑固定心願

……

今天觀瀾君就給您講講

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那些事兒

遺囑公證與繼承公證的區別全在這了

01

概念不同

遺囑公證,指公證機構根據遺囑人的申請對其依照法律規定和本人意願,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去世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予以證明的活動。

繼承公證,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行為真實、合法,確認繼承人繼承權的活動。

02

主體不同

遺囑公證,遺囑人本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公證機構對其設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予以證明。

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活動。

03

時間不同

遺囑公證是遺囑人健在時申辦的公證。

繼承公證則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申辦的公證。

04

所需證明材料不同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財產權屬證明以及根據遺囑人具體情況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婚姻證明、遺產證明以及根據繼承的具體情況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05

證明內容不同

遺囑公證,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

繼承公證,證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和「繼承」 這些法律常識要知道

01

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和公證遺囑五種形式。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又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02

繼承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舉個例子,了解遺囑公證與繼承公證

01遺囑公證

李某(男,70歲)在北京市有一處個人所有的房產。2019年5月,李某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主要內容為:在其去世後,將自己在北京市某處房產指定由小兒子小李繼承。根據《婚姻法》規定,指定小李繼承的財產歸他個人所有,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李某立遺囑的理由是小兒子與他共同居住,盡心照顧他的日常生活,且沒有獨立住房。公證處經審查,為李某出具了遺囑公證書。

02繼承公證

李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後其在北京市東城區購買了一處房產,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李某共有子女甲、乙、丙三人。李某於2016年12月去世後,乙向公證處表示要求繼承李某的房產,甲、丙表示放棄繼承權。公證處經審查、核實,確認李某的父母先於其死亡,且李某生前未立遺囑,也未與他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甲、丙放棄繼承權系自願且不違背法律規定,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乙憑公證書等材料將房產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並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

法條了解一下

關於遺囑形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關於繼承人順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來源:京司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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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是貴重的物品,獲得房產的途徑分別是贈予、繼承、買賣,房產繼承一般都需要立房產遺囑,房產遺囑需要公證嗎?肯定是需要公證的,這樣才能夠具有法律效應,辦理房產遺囑公證的流程是什麼?文中會針對這個問題做詳細介紹,不了解的人可以看看,應該可以獲得一定的幫助。
  • 遺囑公證需要誰到場,遺囑公證能異地辦理嗎
    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遺囑必須公證才生效嗎,遺囑公證生效後有效期是多久
    經過公證的遺囑叫做公證遺囑,公證遺囑並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不管當事人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至於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中,房管部門是否要求辦理公證,這是另一回事。但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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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什麼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自書遺囑不經過公證有效嗎?【解答】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共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是其中兩種,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無論公正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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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朋友向小律私信,是不是手持公證遺囑,就可以辦理房產登記了?小律回復他:太天真啦!朋友不信,給小律看了這個法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東方公證】遺囑公證:讓您再無後顧之憂
    為更好踐行「服務為民」根本宗旨,努力打響「上海公證」服務品牌,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對遺囑公證法律服務進行了優化升級,努力為每一位當事人解除「後顧之憂」。一、專業團隊,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公證服務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作為一家具有豐富民事公證服務經驗的專業公證機構,在原有民事公證法律服務團隊的基礎上,新組建家事公證法律服務團隊,專業提供如婚前/婚內財產協議、遺囑、繼承等各類家事公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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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公民如果想要讓自己訂立的遺囑效力更加的有效的話,是可以對遺囑進行公證的。但是對遺囑進行公證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那麼遺囑公證的條件是什麼呢?而且遺囑一定需要進行公證嗎?關於這些問題,找法網小編整理了下面這篇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 不公證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嗎?要如何申請遺囑公證呢?
    一、沒有公證過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自己立遺囑除非自己的個人財產,並且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時,可以指定一個或數個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
  • 「民法典」時代的公證遺囑
    民法典繼承篇規定了遺囑的六種形式:自書、代書、列印、錄音錄像、口頭和公證遺囑。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其他形式的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款。那麼問題來了,是不是民法典施行後遺囑就不需要公證了?你可能想得太簡單了!
  • 公證遺囑在手,孫子卻不能繼承爺爺遺產,這是為什麼?
    都說"隔代親",很多時候,老人對孫子女的疼愛已經超過了對子女的疼愛,有些老人甚至立遺囑,將財產直接留給孫子,孫輩也理所當然的認為爺爺奶奶的財產就是自己的,然而有遺囑在手卻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繼承財產,稍有不慎,可能就和巨額遺產失之交臂。
  • 繼承新規:侄子、外甥也可能繼承你財產,公證遺囑效力不再是最高
    其二,第二順位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其三,第二順位的代位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只能繼承他的父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其四,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且被代位繼承人在生前必須取得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第42條,規定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 公證遺囑效力 將不再優先
    導言遺囑應體現遺囑人處分自己合法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民法典從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角度出發,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使公證遺囑效力不再處於遺囑「金字塔」的頂端。●案例楊某1與楊某2均系蔡某與楊某的兒子。
  • 撤銷變更遺囑需要進行公證嗎?
    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因遺囑的設立到發生效力會間隔很長時間,如果不能保障遺囑人撤銷和變更遺囑的自由,顯然於理不合。法妞網友諮詢:撤銷變更遺囑需要進行公證嗎?
  • 「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刪除!那遺產將按什麼順序繼承?
    早在高中課本裡我們便學習過,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遺產是指繼承人接受被繼承人財產的事實;而遺產繼承的順序則是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立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遺產,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兄弟姐妹
  • 民法典之公證遺囑效力
    中國青年網宜昌8月26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這裡遺囑效力判斷標準是以遺囑人最後的意思表示為準,同時又確立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地位。也就是說,即使有其他遺囑比公證遺囑時間還後,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於其他非公證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