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2021年起, 父母的房產全都這樣處理……老友們快收藏!

2020-12-20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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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

其中就對父母的房產

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們

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在這些規定中,有不少內容是

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

也就是說,

「繼承權」新規,2021年起,

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1

新的繼承權

增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

立遺囑在我國並不普及,因為在常人的觀念中,遺囑就等同於「將要去世」,有種不安的感覺。如果親戚朋友或者鄰居聽到了誰家要「立遺囑」,第一想法就是這個人是不是出現什麼問題了,或者精神錯亂了?沒事兒立什麼遺囑。所以說,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遺囑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們是不願意公開立遺囑的。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既然年紀大了,那麼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還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輪椅上,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裡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兩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的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2

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

新增「見證人」規定

現在的一線城市房價4至8萬元,二線城市房價也在1萬元以上,如果沒有父母的資金支持,年輕人想要純粹依靠自己買房子不那麼容易,即便是買上房了,可能這套房子也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顯示,家庭1個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隨著這個孩子成年,家裡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換還是總計3套)。一套房子幾百萬元,這可是很多人半輩子才能掙到的錢。

所以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後果。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3

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顧名思義,就是給老人立遺囑一次反悔的機會,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見到子女們不孝順父母,但是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給了父母們另外一道保障,有機會修改遺囑。

4

新規定設定

「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什麼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5

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範圍

雖然說現在有序開放了二胎,但是社會文化水平也在逐漸提高,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意生育,更願意獨善其身,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鬥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新規定增加了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這些就是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改變。關於繼承,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的財產。

6

這五種財產不能被繼承

獨生子女也不行!

之前,網上流傳這樣一篇文章——《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這篇文章看上去像聳人聽聞的謠言,實際上還真不一定。

今天老報君就跟您聊聊五種子女不能繼承的財產。

01

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

屬於他人的部分

什麼意思?就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並不擁有全部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產。

看圖: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裡1/2的房產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佔2/3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佔1/6產權。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產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02

使用權不能繼承

最常見的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公有住房使用權。

先說農村宅基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這塊土地是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個人的遺產。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而且就算兒女離開農村轉成城市戶口也能繼承。

再說公有住房,個人對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權,而它的產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因此不屬於個人遺產。不過,如果公房「房改」後轉為產權房,就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了。

03

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智慧財產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後,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04

死亡賠償金、撫恤金是不能被繼承的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05

保險金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需要分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該屬於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新規的實行確實能夠

為房產繼承這一方面解決不少問題,

確保了房產繼承的公平性、合理性。

同時也為老人減輕了許多負擔,

對促進家庭和睦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不得不說,新規的實行除了可以解決問題外,

還多了一些「人情味」。

對於新規的實行,你怎麼看?

編輯|尚美玉

審核 | 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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