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調查過程中如何確保證據的合規性?

2020-11-04 清風愛廉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非法證據的破壞性不容忽視,一定要增強證據意識和程序觀念,從思維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動適應相關要求,精準把握取證行為與調查策略之間的關係,合理合法發揮自身職能。

首先,要區分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非法證據是指使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被調查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證據。瑕疵證據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包括在取證程序上存在瑕疵的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和證人證言、被調查人供述及辯解等言詞證據。對於瑕疵證據,可在按程序報批後由審查調查部門予以補正或作出書面解釋,不能補正或者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要予以排除。

其次,審理部門要按照《監察法》《刑事訴訟法》《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要求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

第一,要加強對同步錄音錄像的審查。要高度重視對同步錄音錄像與訊問(詢問)筆錄一致性的審核,著力審核以下問題:(1)同步錄音錄像反映的談話內容與筆錄記載內容是否存在實質性差異;(2)被調查人對有關案件事實的辯解是否如實記錄;(3)是否存在疲勞審訊、威脅、誘導性發問等取證不規範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至調查部門,對非法證據要堅決予以排除,對瑕疵證據應督促其進行補正或解釋說明。

第二,審查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違法事實見面材料。對被調查人提出的辯解進行審核,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同時,被調查人提出辯解的,應審核審查調查組所作出的書面說明是否具有針對性,對缺乏針對性的說明應建議審查調查組重新作出說明。通過與被調查人進行審理談話,進一步核實被調查人是否認可違紀違法事實,有無提出辯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證情形,是否提出排除非法證據請求。

第三,審查被調查人自書材料、懺悔書、悔過書。了解被調查人的認錯態度,判斷其是否認罪認罰。撰寫懺悔反思材料是被調查人對自己所犯錯誤的內心剖析,具有鮮明的黨內審查特點,可以側面反映出本人是否真正知錯悔改。對那些在懺悔反思材料中輕描淡寫自己錯誤的,或者是提出了較多辯解的案件,要高度重視案件辦理質量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對證據的把握需要更加慎重。

小結:依規依紀依法收集、鑑別證據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也是保障被審查調查人合法權益和案件質量的需要。我們一定要嚴把事實證據關,嚴把手續程序關,確保案件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相關焦點

  • 審查調查過程中如何全面調取證據?
    證據的甄別認定是處理案件的基礎,是保障案件質量最基礎的一環。要準確把握違紀違法問題的證據標準,確保違紀違法案件既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要求,又要防止過度取證。被調查人供述違紀違法事實後,要對供述的重要情節及時通過相關證據進行固定,對涉及的重要證人、書證和物證要進一步取證核實。比如,被調查人交代其將收受的財物送給了第三人,應及時向第三人進行取證,核實贓物去向。
  • 審查調查談話過程中如何細化取證內容?
    對於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確規定,要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在審查審理過程中,要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等基本原則,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能排除合理懷疑,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
  • 審查調查過程中如何規範證據形式?
    在辦理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時,要嚴格遵循「以審判為中心」的原則,從職務犯罪的主體、主客觀方面均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監委訊問筆錄只適用於監委以涉嫌職務犯罪立案的被調查人,以及監委以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立案的涉案人,在其他情形下不適用。在審查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時,對證人在各個階段均可使用監委詢問筆錄。對於被下級監委立案調查或者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涉案人,在上級監委將其作為證人進行核實談話時,上級監委也應使用詢問筆錄。
  • 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過程中形成的事實材料和審查調查結束後形成...
    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審查調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審查調查報告,列明被審查調查人基本情況、問題線索來源及審查調查依據、審查調查過程,主要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被審查調查人的態度和認識,處理建議及黨紀法律依據,並由審查調查組組長以及有關人員籤名。
  • 審查調查過程中如何巧妙化解證人的牴觸心理?
    在違反廉潔紀律類案件中,證人的口供尤為重要,這類案件多為典型的「一對一」案件或知情人極少的案件,違紀手段隱蔽,違紀人員也因此有恃無恐,認為只要關鍵證人不說,自己就可以逃避處理。所以如何打破「一對一」的平衡,高效突破關鍵證人,獲取相應口供,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類案件的審查至關重要。這裡重點談一下如何快速消除涉案證人的牴觸心理。
  • 南京率先開展保健食品合規性專項審查
    記者從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源頭關」,該局在全省率先開展並完成了保健食品配方工藝和標籤說明書合規性專項審查,截至目前已完成23家生產企業132個品種的審核,共發現不一致項目數147個。「目前南京共有26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其中3家已經長期停產了,這次行動就是針對正常生產的23家近兩年內生產的保健食品開展的一次全面專項檢查。」
  • 喆薦|REITs項目的法律意見書——合規性審查應包含哪些內容?
    特點三:律師事務所對REITs中基礎設施項目的查驗,應當親自辦理,不可委託他人辦理。根據《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公告〔2010〕33號)第四條:「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對於收集證據材料等事項,應當親自辦理,不得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 「撤三」申請案件中對註冊商標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審查
    商標使用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第二、如何判斷商標使用證據合法、合規?倘若商標所有人提交了《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商標使用證據」,商標主管機關將從證據合法、合規性方面進行審查,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1)商標使用的主體:所提供的使用證據中,應當能顯示或證明是由被申請撤銷商標的註冊人使用,或者經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授權的被許可人使用。
  • 證據審查 evidence review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發布《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死刑案件人命關天,質量問題尤為重要,在認定事實和採信證據上絕對不容許出任何差錯。規定明確,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最高法法官:證據的三性如何審查
    》(載於「說刑品案」公號)相關連結:於同志:刑事證據審查運用的基本思路(上)於同志:刑事證據審查運用的基本思路(中)於同志:刑事證據審查運用的基本思路(下)法官如何審查證據在辦案過程中,要重點審查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客觀性,並貫徹全面審查原則。
  • 對證據的合法性如何進行調查?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確立了控方對證據收集合法性承擔證明責任,現有刑事訴訟法律規範也規定了控方證明證據合法性時的方式,而這些證明方式之間屬於何種邏輯關係,從法律體系解釋角度看,存在矛盾與衝突;如果從歷史解釋角度看,則是立法上的演變,即證明方式從「遞進式」向「並列式」發展演變。
  • 證據證明力的審查評斷
    請問,原告稱已寄出貨物給被告必須證明郵件盒中有物,現原被告舉出了針鋒相對的證據,那麼如何裁量原告所舉證據的證明力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  一、證據證明力審查評斷的概念  對證據的審查評斷是指司法人員等在訴訟過程中對證據進行分析、研究和判斷,找出它們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繫,確定其證據能力有無和證明力大小的一種特殊活動。
  • 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
    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 冬雪聽音13小時前 · 遼寧中信德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證據是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審查確認證據則是審判工作的基礎和重心,把好證據審查關是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關鍵。
  • 印證證明在證據審查與事實認定中該如何運用
    編者按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中強調,健全完善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體系,完善證據審查、判斷工作機制。印證證明即是證據審查判斷的重要方法,貫穿於事實認定的全過程。本期「觀點·專題」特邀法學專家、檢察業務專家圍繞「印證證明在證據審查與事實認定中該如何運用」主題展開探討,敬請關注。印證證明:學理、規則與革新
  • 證據審查要旨70例
    【案號】一審:(2014)碑刑初字第27號二審:(2015)西中刑二終字第100號12.非法證據審查、處理的標準及原則(人民司法2016.05.004)【裁判要旨】對以非法搜查收集的物證、事先可能威脅了被告人的審訊錄音錄像、指事問供及在多項書證中夾帶偽證等隱秘性強、評判標準模糊的證據,如何審查及處斷,目前鮮有論及
  • 證據審查判斷4:鑑定意見的審查判斷
    對檢材和樣本的審查可以按照先檢材後樣本的順序進行。就檢材而言需要審查檢材的發現、提取、處理、固定和保管方式是否科學,檢材提取的部位是否準確,檢材在儲存、運輸過程中是否遭到汙染、破壞,檢材有無變形、偽裝、損失,檢材的性狀、數量、質量是否符合檢驗要求,檢材是否反映了客體的特性,等等。在實踐中,對於人體損傷程度鑑定等,尤其要重視對檢材的審查,避免因檢材來源不真實或者檢材不全面影響鑑定意見的真實性。
  • 最高院法官:職務犯罪的證據標準與審查思路
    證據是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審查確認證據則是審判工作的基礎和重心,把好證據審查關是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關鍵。在職務犯罪案件證據審查中,如何正確把握證據標準,抓住證據審查重點,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提高辦案效率,本文擬結合近年來職務犯罪案件的審判實踐,通過對受賄案件證據審查中有關問題進行梳理和剖析,以期對審理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有所啟發和借鑑。
  • 【訴訟證據指南】手機簡訊、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如何出示、提交、審查?
    高院民二庭 近來,有不少法院反映,實踐中對數據電文證據如何開展舉證、質證和認證較難把握。為統一審判思路,高院民二庭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根據我國《電子籤名法》之規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 最高法尚曉陽等:職務犯罪的證據標準與審查思路
    原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以受賄案件證據審查為視角》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尚曉陽 許建華來源:杭州檢查,說刑品案,原載《人民司法》2020 第 25 期證據是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審查確認證據則是審判工作的基礎和重心,把好證據審查關是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關鍵
  • 最新非法證據清單+證據審查百問
    《防範錯案意見》第九條第一款611.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2.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但法律和本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