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調查過程中如何巧妙化解證人的牴觸心理?

2020-09-03 清風愛廉說

在違反廉潔紀律類案件中,證人的口供尤為重要,這類案件多為典型的「一對一」案件或知情人極少的案件,違紀手段隱蔽,違紀人員也因此有恃無恐,認為只要關鍵證人不說,自己就可以逃避處理。所以如何打破「一對一」的平衡,高效突破關鍵證人,獲取相應口供,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類案件的審查至關重要。這裡重點談一下如何快速消除涉案證人的牴觸心理。

牴觸心理是指證人在取證過程中對審查調查人員不滿、敵視、排斥的心理。與違紀人員不同的是,證人在案件中還具有證人的身份,對於證人的調查取證不宜過度施壓,尤其是對那些個性較強的證人,一旦情緒上形成對立,很可能將取證工作帶入僵局,極大地影響取證工作效率。


牴觸心理的具體表現主要有兩點:一是對立。證人認為審查調查人員不當的言行或工作方式損害了其人格和自尊心,導致其形成敵對和不滿的情緒;二是不信任。證人認為審查調查人員的言語都是虛假的,具有欺騙性,從而對審查調查人員的話聽不進去,也不相信。對此,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有效化解。

第一,針對因對立造成的牴觸心理。

一方面,審查調查人員在取證中要注意把握分寸,適度施加壓力,言行要得當,儘量避免出現矛盾;另一方面,對於因審查調查人員的不當言行或過度施壓而引起的證人的牴觸行為,審查調查人員要及時進行化解,一旦出現牴觸對立的情況,要及時緩和,採取平等溝通的方式,逐步緩解證人的對立情緒。

對於由於證人的牴觸心理而導致的證人對審查調查人員吵鬧、打罵等過激行為,審查調查人員要堅決予以抵制,絕對不能縱容,否則取證工作將難以為繼。壓制的方式要更加注重聲勢的營造,可以「雷聲大雨點小」,使得證人產生審查調查人員不怕挑釁、敢於動真碰硬的認知,從而使其懼於法紀的威嚴和雙方力量的懸殊而放棄過激抵抗,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第二,針對因不信任造成的牴觸心理。

對於在調查取證中,證人對紀檢監察機關產生不信任的牴觸心理,在常規的談話效果較差時,審查調查人員還可以通過證人的熟人或其信任的中間人來做工作,從而打消證人的顧慮心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這種方法不可過早使用,一定要在有充足的前期工作,且證人有一定動搖的情況下使用,因為一旦過早使用而又達不到既定效果,取證工作將陷入被動;其次,中間人必須是取證雙方都充分信任的,而且和案件沒有任何關聯,另外,具體的案情不可以透露、告知中間人。


小結:在對證人的取證中,必須充分了解、把握對方的心理變化,根據其心理狀況,採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逐一打消其心理顧慮,進而高效突破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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