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微博認證為編劇的博主「李亞玲」發微博稱,她7月12日乘坐中國國際航空有限公司CA4107次航班從成都前往北京時,一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性乘客與同機旅客發生言語衝突。航班落地後,首都機場警方上機帶走相關人員調查近7小時。
李亞玲在微博中稱,在國航CA4107次航班上,有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在飛機剛開始滑出停機位時突然站起來很激動地大聲斥責同機乘客打電話。
「而且指責其他兩個在玩手機的男旅客不顧整個飛機幾百人的生命安全,危害了航空安全」。李亞玲表示,被指責的男旅客態度很好地解釋了手機處於飛行模式,但「監督員」要求乘務員去檢查旅客的手機,依然「不依不饒一直大聲斥責,手指指點點,關鍵從她口裡吐出來的話嚴重誇大事實、語氣很激動,有點歇斯底裡」。
李亞玲稱,航班落地後,該「監督員」立即打電話報警,通知了機場警方,要求將同機的四名乘客「扣下來」。「沒想到我下飛機時,機組接到了什麼電話,居然要求我留下來配合調查,因為接我的司機已經在出口處等著了,我沒理會,還是快步走了,但是另外幾個旅客居然就真的被他們攔下,讓警方帶走了……」李亞玲表示,當天留下的乘客最多滯留機場近7小時,以配合警方調查。
隨著該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快速傳播,國航「監督員」是否存在?她是否有權借「監督」之名濫用職權、擾亂公共秩序?機組和機場公安的處置是否合理?網友們議論紛紛,截止財經網發稿,國航方面仍未對事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說明。
頻頻打臉說不清的國航"監督員」
對於此次事件,網友議論最多的「監督員」到底是個什麼崗位?當日下午,國航的官方微博就在回覆中稱:國航從未設置「監督員」崗位,也從未聘請任何外部人員擔任「監督員」。
隨後,立刻有網友翻出了2011年6月國航頒發給名為「郭晟Carson」網友的社會監督員的證書。在這個微博上,當年的「郭晟Carson」還非常開心自己成為了國航服務監督員。
此外,在2007年民航資源網發布的來自「國航股份西南分公司黨委宣傳部」的報導中,也提到了「據國航股份西南分公司運行質量管理部介紹,社會質量監督員制度是從1994年開始的,社會服務質量監督員每年從該公司常旅客中義務聘請,請他們不定期地對公司購票、地面服務和空中服務質量進行檢查,用《服務質量監督表》的方式回饋到公司。」同時稱,「所有社會質量監督員本身也是公司知音卡的金卡和白金卡客戶。」
就此可見,社會監督員還是曾經存在的。不過,據一位接近人士向財經網透露,目前絕大部分航司已經沒有社會監督員這一職位,即使有也是名義上的。
「因為監督員的工作非常複雜,包含了整個乘機全流程,登機、行李、衛生、餐飲、娛樂、銜接服務等等。做一次監督回來報告就要寫上半天,所以目前航司的監督員基本都是由內部員工完成。」該人士也表示,無論是內部監督員還是社會聘請的監督員,也只是對客艙服務有監督的權利,對於旅客行為並無權幹涉,更不應大聲斥責。
當日晚間,國航官方微博刪除了「國航從未設置「監督員」崗位,也從未聘請任何外部人員擔任「監督員」」這條評論。有關國航是否有過、至今是否仍有「監督員」這一崗位的猜測最終不了了之。
航司應制止事件持續發酵
當天晚上,「李亞玲」再度發聲,稱自稱監督員的人士是國航客艙服務部辦公室的牛宇虹。而且,牛宇虹有多次類似事件記錄。「這不是她第一次了,劣跡斑斑,裁判文書網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2014)三中行終字第1253號,顯示此人曾因同樣的事情大鬧首都機場,被行政拘留5日」。李亞玲在微博中表示。
「航空安全面前無例外,無論她是否是監督員還是國航內部員工,都違反了維護客艙秩序的相關規定。」民航專家林智傑表示,從目前單方面的描述來說,首先打電話的旅客是違規的,按照規定,在滑行時旅客不允許接打電話,同時自稱「監督員」的女士情緒和言辭激動,也違反了維護客艙秩序的相關規定。此外,即使該自稱「監督員」的旅客有督察職責,一般也只對機組及客艙服務有監督權利,而不是對旅客大聲呵斥。
據悉,2019年6月,民航局正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指出,保證客艙安全是客艙乘務員的主要職責,乘務員應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好客艙內秩序的管理工作。對於旅客霸座擾序,拒不聽從指令、不聽勸告等嚴重破壞客艙秩序的行為,應果斷啟動預案,採取進一步措施。
那麼在此次事件中,機組人員處理是否得當?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戰敏律師認為,根據視頻中的信息,在飛機上時,乘務人員一直在給乘客積極的道歉,表示打擾到大家了。依照視頻中發布的內容來看,要求乘務人員去制止那位所謂的監督員可能不太現實,但是作為機長或者其他領導,應當出面制止,而不是讓整個過程持續發酵。
另外,面對下機後3名乘客強行被警察帶走,接受詢問長達7小時。任戰敏律師認為,在後續事件的處理中,乘務人員應該更加積極的向上級領導、警察等各方積極的溝通,還原事情的真相,早日幫助3位乘客得以解脫,而不是接受詢問並滯留長達7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