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
被告是15名房產中介
他們來自同一家公司
而事情的來龍去脈要追溯到去年
在飯店裡霸座、堵門、吐口水
2019年4月的一天
在吳女士新開的一家海鮮飯店
晚上7點左右
來了二十幾個男青年
三三兩兩佔了幾個圓桌
他們不是第一天來
每次都挑特別是客人吃飯的時候
不知道的還以為
他們是去給飯店老闆捧場的
服務員送上茶水、花生
這些人雖然嘴裡喊著點菜
但毫無真的要點菜的意思
服務員過去詢問
他們又說不點了
店門外面
穿同樣制服的一群人
聚在一起談笑風生
把店門都給堵住了
讓想去店裡吃飯的客人沒法進去
這些人來過的第二天
網上就會出現很多針對店鋪的差評
無論是大眾點評
還是美團外賣、餓了麼等等
各個平臺都不放過
從聲稱「食材不新鮮」
到指責店家「服務態度惡劣」
還說「黑心老闆想錢想瘋了」
「從來沒吃過這麼難吃的菜」
明顯看得到都是惡意差評
另一位齊老闆也經歷了同樣遭遇
當他拍照取證時
對方十分囂張地放話
「拍呀,你拍呀!」
「這個店從今天開始,
我每天都過來,你放心!」
齊老闆的燒烤店剛開業
有一天晚飯時候
來了一名年輕女子
沒過多久就莫名其妙吵鬧起來
大聲嚷嚷吃了店裡東西會拉肚子
還「提醒」其他顧客
用完餐要把小票收好
回家拉肚子了可以來找老闆
齊老闆和服務員上前溝通
這名女子卻更加肆無忌憚起來
在同伴的慫恿下
她朝服務員吐口水
場面一度十分混亂
開中餐小吃店的朱女士也深受其害
她說鬧事的人來店裡砸玻璃
還喝了免費提供的檸檬水
之後裝死稱水裡有蒼蠅
言語騷擾其他正常用餐的客人
使得剛開業的新店無法好好做生意
因為服務員出手制止對方騷擾客人
這些男子對於女服務員
甚至還出言侮辱
朱女士說
當時在餐飲平臺上有60多條惡意差評
在她與平臺方進行溝通申訴後
平臺認可了她提供的證據
為她消掉了這些差評
「要是知道違法 不會做這事」
庭審中
站在被告席上的15名被告人
都是同聯房產中介公司的員工
在過去的幾個月裡
他們犯的是同一個罪——
尋釁滋事罪
作為受害者的幾家飯店的老闆
都曾是同聯的員工帶著看過房的客戶
曾經在齊老闆的燒烤店裡
朝店員吐口水的被告人陳某稱
飯店老闆和同聯公司曾籤過獨家協議
因為得知客戶「跳單」
她很不滿於是做出那些舉動
陳某20歲剛出頭
進公司沒到三個月
齊老闆:
我開店之前找店面準備租賃,同聯房產中介的員工帶我看了這裡的房子,而後就問我索要12萬元。我說我沒有這麼多錢。於是我找到其他中介,和他們成交了,中介費只收了2萬多元。我和同聯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可是同聯的人卻跑來百般騷擾,十幾個人,就是來「搞事」。
同樣參與在齊老闆店裡鬧事的史某
說漏了嘴
他說當時大多數被害人
只不過是去看過房子
除了看房沒有籤過任何協議
關於臨汾路這個店鋪,我們當時打電話舉報食品衛生問題。如果當時知道這麼做犯法,不可能去做的。
我們辛辛苦苦去,帶客戶看了商鋪,然後客戶私底下把我們跳開了,內心就感覺比較憤怒。(跳開的證據)就是一些看房單之類的。然後我們就去找客戶理論。
對於史某的說法,齊老闆當時在溝通中就表示,如果史某認為他找了其他中介就是「跳單」,這在法律上有據可依的話,可以去告他。但中介公司並拿不出什麼證據。
另一名被告肖某表示
同聯中介的規模不小
門店有十幾二十家左右
他所在的門店位於北京西路
被告餘某稱
他有過幾次被同事喊去某飯店「吃飯」
其實是去「幫忙鬧事」
而對於吳女士的海鮮飯店
他是整件事的召集者
因為吳女士是他的客戶
他們互相加了微信
餘某在朋友圈看到吳女士新店開張
並了解到詳細地址
吳女士:
他(餘某)給我報的房租是每個月5萬元,後來有轉讓的我還去問,人家的房租才3萬多元,他報的5萬還要加進場費等等,所以看價格相差太懸殊了。我就說房租太高不要了。
找了幾個月房子,沒有合適,就想回老家了。有一次碰到山東的老鄉,聚在一起吃飯,說這邊有個店,東北的朋友開的,做不下去,建議我們可以合夥。我有廚師團隊,也有採購的貨源,要不然跟他合作。於是就作為管理者進行了合夥。
餘某讓吳女士籤過一份「看房確認書」
在吳女士看來
這只是為了幫助餘某證明他的業績
而不存在對租賃商鋪做什麼承諾
餘某則認為這些材料他都留了底
證明了「客戶跳單」
因這些人的行為
嚴重擾亂了商家的經營活動
最終報警後警方介入調查
法院:尋釁滋事 且構成惡勢力
靜安區人民法院的楊坤法官解釋案情:
跳單行為,必須是要向他委託的信息,房屋出租、售賣的信息,應當是唯一的。而我們本案的被告人一方並沒有提出證據,或者說我們相關的案卷材料並沒有提出證據,其出售中介的信息並非唯一。
這些中介人員能夠在一定區域和範圍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使用同樣的手段,使得經營者被迫向中介機構支付相應所謂的違約金、中介費。
採用這樣一個手段,其行為已經是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也擾亂了經營者的經營秩序。
在這起案件中
被告不否認霸座、拍臺子、擾亂用餐秩序
他們還使用「呼死你」軟體不斷騷擾商戶
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的張忠平檢察官指出:
同聯公司的員工因為懷疑承租的客戶有跳單行為,在協商無果之後,就通過號召大家在大眾點評網上進行惡意的差評,在工商投訴舉報平臺,舉報吃壞肚子,要求獲得賠償,並且要求工商去進行查處。
它已經不僅僅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是為了在這個行業裡面形成一定惡劣的影響。只要你通過我們同聯公司去帶看的房屋,就不允許繞開我們公司去進行籤約。如果繞開,就要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
採取這種滋擾客戶,通過給商戶施加壓力的方式,這種非法手段,最終去獲取非法影響,所以我們最終是把它確定為惡勢力。
最終法院宣判——
「
採用佔座、堵門、滋擾正常用餐顧客等方式,擾亂店鋪正常營業,以此向被害人索要中介費,後被害人不堪其擾,被迫支付2.25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第1款第2項、第25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且構成惡勢力。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肖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被告人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
全部十五名被告人,被判處八個月到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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