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拿不出首付,房子不買了,中介認為跳單,罵賣家不要臉,垃圾

2020-12-16 視界微看點

買家拿不出首付款,房子不買了,中介認為跳單,罵賣家不要臉,垃圾

房屋中介對於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尤其是需要買房賣房的人,想要儘快出手賣掉房子或者是想要儘快買到合適的房子,這個時候中介公司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為他們能夠儘快的滿足你的要求,畢竟他們是做信息服務的。

趙先生通過我愛我家中介賣房,和買家達成購房意向之後,因為買家湊不齊首付,雙方就協商解除了協議,但是之後中介卻經常威脅他們。購房意向合同是8月1號在中介籤的,趙先生要出售的房子89平米,價格是570多萬。當天他收到了5000塊錢意向金。結果第二天,買家找到他說首付款實在湊不齊,希望解約。

趙先生表示自己出於體諒對方,就同意了對方的訴求,並且退還了對方5000塊錢的意向金,之後雙方找到中介想要取回房產證。一開始拿證的時候還好,店員把房產證拿出來了,但是店長卻不同意,後來非要趙先生寫一個協議書。

這份協議書上寫著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籤訂一年內,若以不通過丙方的任何途徑成交,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成交價的2%向丙方進行賠償。這樣的內容,趙先生和買家都覺得不合理,就沒有籤字。幾天後,趙先生的妻子在商場碰巧碰到了門店店長。

趙先生的妻子說她當時都嚇壞了,電梯間還有別人,這位店長就指著她和女兒罵人,還說了威脅的話,說我知道你們家住在哪裡,我會去找你們的。之後還質問趙先生的妻子為什麼要配合買家去跳單。對於這位店長的質問,趙先生的妻子當場就反擊,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們跳單了?

同樣,趙先生也接到了我愛我家店員的電話威脅,這位店員說我知道你們家住在哪兒,他會去公司和小區拉橫幅。知道是中介公司打來的電話,趙先生也對電話進行了錄音,錄音的具體內容是:

店員:我要去你們公司門口拉橫幅,懂不懂

趙先生:你叫什麼名字

店員:我就不告訴你名字,你能拿我怎麼樣,不要臉的東西

趙先生:誰不要臉

店員:你太不要臉了知道吧,你就是人中垃圾知道吧,垃圾你好,垃圾再見,狗,你趕緊錄音。

趙先生說他本人以及家裡的車子也都被對方拍照了,那位店長還發朋友圈公布了他們一家人的個人隱私。同時買家萬女士也表示,她也受到了對方的言語攻擊。萬女士說對方很撒潑,她被嚇到了,之後雙方還報了警。

警方治安調解協議書上說,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願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當記者找到這家我愛我家門店時,店長和幾名店員都表示不接受採訪。還一直在邊上拿手機錄像。

其中一名店員說上新聞是好事情,我人小,難得有這樣露臉的機會,媒體記者還上門來了,說著還打開了直播。這名店員隨後質問記者你們是來買東西還是幹嘛來了?因為雙方溝通未果,記者準備和趙先生一行人離開。

這個時候另外一名店員追了上來,也拿著手機在拍攝。這名店員說當時在商場只是去吃飯,碰到了趙先生的妻子而已,結果趙先生的妻子就說我們去跟蹤她,很明顯這就是跳單的情況,他們卻說沒有跳單,自己最噁心這種人,大家心裡都明白,自己也有證據,如果要說沒證據就沒證據。至於說去他們公司拉橫幅這些話,只不過是嚇唬他們而已,噁心他們而已,因為這種噁心的人就要噁心他一下。

記者後來也聯繫了杭州我愛我家客服部。客服表示經過初步了解,是一個意向合同要解除,三方在談解除時,買賣雙方的一個行為,讓門店感覺有跳單的可能性,具體的情況還會再做進一步的調查了解。關於提到整個服務過程中門店的行為和言語不當,公司肯定是不允許的,已經違反了公司相應的服務標準和管理規定。根據收到的最新信息,公司會做進一步的調查後再做相應的處理。

後來,趙先生反饋他們現在通過別的中介賣掉了房子,買家並不是之前萬女士一家,所以不存在所謂的跳單,他也一直沒有收到我愛我家方面的道歉。

這家中介公司就這麼「豪橫」嗎?這以後誰還敢找你們買房賣房,稍微不配合或者是懷疑客戶跳單,就各種語言威脅,這和黑社會有什麼區別。客戶的個人身份隱私都發出去了,這已經侵害了個人隱私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再說了,客戶既然已經找到了你們賣房子,也是本著相信你們的態度來的,哪知道是買家出問題,拿不出首付款。這種情況總不能說讓買家必須拿出錢來吧,這不是逼死人嗎,要知道有時候一分錢難倒英雄漢,更何況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首付款。

事情最後也真相大白了,業主通過其他的中介把房子賣出去了,而買家也是另外的人,這不就說明一起了嗎。說明這之前的種種鬧劇都是你們我愛我家中介公司搞出來的,客戶並沒有存在跳單一說。如果實在還不行,相信你們是可以查詢到具體信息的,畢竟你們就是做信息服務的。事情真相大白了,這個時候你們怎麼就不鬧了呢,是覺得理虧還是覺得什麼呢?對於這件事,各位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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