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客戶端9月5日電 為什麼要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利好」有哪些?如何進一步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9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聯合舉辦的「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討會」在京召開。
為什麼要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無論是從歷史發展長河還是從社會發展規律觀察,刑罰的手段都是循著野蠻、嚴酷、嚴厲向漸趨輕緩的路徑演進。幾千年來,隨著人類社會逐步走向文明,與犯罪作鬥爭的社會治理也從以往希望『以罰止罪』轉變為更加注重源頭治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程中,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嚴重刑事犯罪大幅下降,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要求,是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大背景。同時,司法追訴、案件審理「案多人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也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推進因素。
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利好」有哪些?張軍表示,因為認罪認罰,犯罪行為導致的矛盾、衝突得以化解;罪犯自願向法律、向社會妥協,改惡向善;節省下來的司法資源被用到社會矛盾更加突出的方面。追訴犯罪的過程也變得更為簡便:先前獲得的刑事證據,輔以因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主動交代後查獲的證據,控辯雙方、當事人的司法合意,使庭審變得更為簡單、迅捷,公正、公信也被以更加清晰,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現出來。這個過程中,直接受益的還有被害人——傷害得到補償、身心得到慰藉;律師、人民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從中都有了完全不同的執法司法辦案感受。
張軍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總體十分順暢、平穩、效果良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更加有力,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常態,懲治犯罪更加及時有效,認罪認罰案件一審後上訴率遠遠低於整體刑事案件上訴率。今年疫情期間,許多地方涉疫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到90%以上,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秩序,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統一。
「實踐證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全符合我國現階段刑事犯罪結構變化和刑事訴訟制度發展規律,有力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彰顯人民意願、體現時代需求的好制度。」新的階段,如何把這項好制度落實得更好?張軍認為,落實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需要站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高度,共同努力,進一步研究解決適用過程中的問題。張軍特別指出,就檢察機關而言,最突出的是儘快提升檢察官履職能力,主動向法官、人民警察、律師等學習。張軍也對法官、律師更好發揮作用提出期望。(工人日報記者 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