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祖蔭表示,截至目前,共收到來自30個省(區、市)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的實名舉報信息483條,共反映5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學校複課復學管理存在的漏洞224條,佔46.4%。二是在線教育強制打卡、網上學習負擔過重的102條,佔比21.1%。三是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和物資供應不到位的71條,佔14.7%。四是提出完善疫情防控有關意見建議的48條,佔9.9%。五是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的38條,佔比7.9%。針對以上舉報信息我們均及時核查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反饋給舉報者,定期向部內有關司局通報情況,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年底須完成
19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教育部就「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連發2個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須完成這項目標任務,作為一項硬任務,要求各地開展自查,下半年9月10月將組織實地的檢查督查。(人民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解答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學校收費的相關事宜
一是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複課時間,未開學或未開課的不得跨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是嚴格落實疫情期間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在校住宿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各學校應在本學期結束前一周將多餘住宿費退還學生。(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三是嚴格落實學校在疫情期間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的規定。
四是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五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亂收費問題。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在全區進行公開通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江西省教育廳: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多餘部分退還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幼兒園)收費問題,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教育部門已提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未正式開園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
住宿費方面,各級各類學校的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江西省教育廳還表示,學生和家長如發現學校(幼兒園)有亂收費的行為,可撥打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電話進行舉報。(江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