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寫了關於很多延遲退休的文章,今天放鬆一下,一起和大家分析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段子,大家也看看,究竟誰贏了?最近網絡上很火的一個段子,雖然大家只是表面看了一笑,但自己仔細琢磨,卻告訴你一個真真切切的道理。讓我們先看看這個段子,究竟講述了怎樣一個故事。
看完這個段子,相信大部分人都會認為,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表面上看,男方出了錢買了房子,女方自帶了陪嫁,兩個年輕人都因為這場「鬧劇」脫單。但本質上是這樣的嗎?其實你想錯了,真正佔到便宜的是男性。為什麼這麼說,接下來幫你分析一下。
注意這句話:經過討價還價,終於成交,更不可思議的是,兩個人居然領了結婚證。
很明顯,房子買賣成交在前,領證事實在後。這也就意味著,男方購房的時候,是屬於單身的狀態,購置的房產的同時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出現矛盾離婚的時候,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婚前財產的。
反而女性,雖然房子賣了,自己還可以以配偶的身份,在原有的房子住,錢也到手了,還白撿一個勞動侍奉起居,看似也佔到了便宜,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如果賣房子的錢,放在了父母手裡,這樣的情況還好一些。畢竟放在父母手裡,存在父母的名下,這筆錢在法律意義上也就是父母所有。
但女方將這筆購房款,帶入這段婚姻,當作自己的陪嫁或者私房存款,在離婚的時候,你又怎麼能證明賣房款不是夫妻共有財產呢?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那麼這筆錢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的時候照樣會按照法律程序分割。
假設上訴情況存在,離婚的同時,女方的賣房款被男方分割,那麼男方是不是等於用一半的價額,購買的這套房產呢?你品,你仔細品。
雖然這只是一個網絡上流傳的段子,但如果這樣的段子在現實生活中,正的成立了,尤其是對於閃婚的朋友,也不乏一些「渣男」有這樣想法的可能性,畢竟現在的社會太現實了。
如果真的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女性也要儘量的保護好自己,將自己的賣房款項存到自己父母的名下,等待一段時間的對男方有一定的考驗,感覺這個男人能託付終身的時候,再將自己的這筆賣房款帶入到婚姻中。
以上分析段子具有搞笑成分,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希望大家不要當真。歡迎積極交流評論你的想法。對於這件事而言,究竟是誰佔了便宜,誰吃了虧?
對此你有哪些看法,歡迎交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