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蝟法則說的是這樣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在一個寒冷的冬季,兩隻睏倦的刺蝟因為冷而擁抱在了一起,但是無論如何它們都睡不舒服,由於它們各自身上都長滿了刺,緊挨在一塊就會刺痛對方,反倒睡不安寧。因此,兩隻刺蝟就離開了一段距離,可是又實在冷得難以忍受,因此就又抱在了一起。折騰了好幾次,最後它們終於找到了一個比較合適的距離,既能夠相互取暖又不會被扎。這也就是在人際交往過程中的「心理距離效應」。
還有心理學家做過這樣一個實驗:在一個空曠的閱覽室內,如果只有一位讀者,心理學家便會坐在他(她)的身旁,來測試這位讀者的反應。因為被測試者不知道這是在做實驗,所以大部分人都快速默默地遠離到別的地方坐下,還有人非常乾脆明確地說:「你想幹什麼?」這個實驗一共進行了整整80個,結果都相同:在一個僅有兩位讀者的空曠閱覽室中,任何一個被測試者都無法忍受一個陌生人緊挨著自己坐下。
簡單的一個小故事如果不能說明問題的話,那就再講一個例子,來自一個網友的情感困惑投稿:
我和丈夫已婚三年,幾乎是天天在一起,因為我們工作也是在同一單位。過去他無論去哪兒,都要帶我去或都要告訴我,現 在完全變了,基本上都不願我去也不告訴我。生活顯得異常的平淡,真可謂索然寡味。有個鄰居,丈夫是常年在外的軍人。她非常羨慕我們,常說他們的婚姻因雙方難得一見而只有形式。正因為如此,我覺得婚姻的內涵就是親密無間,朝夕相處。我們的婚姻其實也只是一種形式。她在他們那種「形式」中還存在著一種相互牽掛,可我在我們這種「形式」中除了平淡外,似乎什麼都沒有。這種可怕的平淡簡直讓人窒息,因此常想去找個「情人」。也許不成天在一起還要好些?
我的分析師:本來就不應成天在一起。成天在一起,就很容易讓婚姻走向平淡的深淵。婚姻在最初一二年內大多都充滿愛情,此後便進入漫長的平淡期、厭倦期,甚至厭惡期、對立期。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婚姻是要考慮雙方的空間距離和心理距離的。距離太近,原來的吸引力會變成排斥力;距離太遠,原來的吸引力就會失去「吸引」作用。所以,婚姻關係從某種意義上看,也可以說是一種距離關係。當然,這種距離的大小是因人而異的。就某兩個人的具體婚姻來看,這種距離也應是動態的,即應時而大時而小。一定的距離和動態的距離才能使婚姻產生最大的吸引力。問題在於距離太近,而鄰居的問題在於距離太遠。因此,解決的辦法是分別適當拉大距離和縮小距離,其中包括心理距離。找「情人」固然能減弱你個人的平淡感,但很容易加速和惡化婚姻危機。兩個人的關係太好或太糟,為什麼也會使婚姻出問題?其實是上述的道理:心理距離太近或太遠。
很多人是不是有過這樣的經歷,兩個人關係本來特別好,無話不談。但是相處得久了,彼此了解的越來越多,也知道了很多彼此的秘密,關係就變得疏遠,不再像以前那麼親密了。這就說明你的刺已經扎到了對方,讓對方不得不產生疏遠你的心理,以保證安全。也許彼此都不明白是怎麼疏遠的,這就是由潛意識幫你作出的「決定」。所以不管再親密的關係,也要保持適當的距離,讓彼此感覺「安全」才是維持關係長久的方法。
在《FBI教你讀心術》裡面有這樣一個有趣的案例:
如果你是第一次遇到某些人,那麼,對腿部和腳部行為的觀察就變得尤其重要。這些動作能告訴你對方對你的感覺。當我第一次見到什麼人時,我一般會真心誠意地上前與對方握手,並保持良好的目光接觸,然後後退一步,等待對方的反應。通常會有以下三種結果:(a)這個人待在原地不動,這時我就會知道對方對這樣的距離感到滿意;(b)這個人會後退一步或稍稍移開一些,於是我便知道,對方需要更大的空間,或不想再待在這兒;(c)這個人會上前一步,離我更近一些,這說明對方喜歡與我相處或喜歡與我交談。我不會幹涉對方的行為,因為我正好可以趁機觀察一下他(她)對我的感覺。【譯者註:然後在此基礎上,選擇和決定進行交流的方式,以期達到較好的效果。】
記住,雙腳是我們身體中最誠實的部分。如果一個人需要更多的空間,我們應該滿足對方的需求。如果對方感到很舒適,我們可以不必考慮距離問題。但是,如果對方上前一步,我便知道他們願意離我再近一些。在社交場合中,這是一種非常有用的信息。但是,記住,你應該根據自己對空間的舒適感設定一個距離底線。
距離的遠近確實很難把握。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劃分了人際交往的四種距離:
親密距離(Intimate Distance)
親密距離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或幾無間隔,即我們常說的"親密無間",其近範圍在6英寸(約15釐米)之內,彼此間可能肌膚相觸,耳鬢廝磨,以至相互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味和氣息。其遠範圍是6英寸到18英寸(15釐米~44釐米)之間,身體上的接觸可能表現為挽臂執手,或促膝談心,仍體現出親密友好的人際關係。一般是親人、很熟的朋友、情侶和夫妻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就交往情境而言,親密距離屬於私下情境,只限於在情感上聯繫高度密切的人之間使用,在社交場合,大庭廣眾之前,兩個人(尤其是異性)如此貼近,就不太雅觀。在同性別的人之間,往往只限於貼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識而隨和,可以不拘小節,無話不談。在異性之間,只限於夫妻和戀人之間。因此,在人際交往中,一個不屬於這個親密距離圈子內的人隨意闖入這一空間,不管他的用心如何,都是不禮貌的,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也會自討沒趣。當無權進入親密距離的人闖入這個範圍時,會令人不安。在擁擠的公共汽車、地鐵和電梯上,由於人員的擁擠,親密距離常常遭到侵犯。於是,人們儘可能地在心理上保護自己的空間距離。在西方,當你在電梯或者公共運輸工具裡碰到擁擠的局面時,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則是必須遵守的:你不能同任何人說話,即使是你認識的人;你的眼神必須始終避免同他人眼神的接觸;面部不能有任何表情;人越擁擠,你的身體越不能隨意動彈;在電梯裡,你必須看著頭上的樓層號碼等。
個人距離(Personal Distance)
大概從45cm~120cm,就像伸手碰到對方那樣,雖然認識,但是沒有特別的關係。這是在進行非正式的個人交談時最經常保持的距離。和人談話時,不可站得太近,一般保持在50cm以外為宜。這是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離,已較少直接的身體接觸。個人距離的近範圍為1.5~2.5英尺(46~76釐米)之間,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這是與熟人交往的空間。陌生人進入這個距離會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個人距離的遠範圍是2.5~4英尺(76~122釐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不過,在通常情況下,較為融洽的熟人之間交往時保持的距離更靠近遠範圍的近距離(2.5英尺)一端,而陌生人之間談話則更靠近遠範圍的遠距離(4英尺)端。
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e)
大概是120~370cm,就像隔一張辦公桌那樣。一般工作場合人們多採用這種距離交談,在小型招待會上,與沒有過多交往的人打招呼可採用此距離,是體現出一種社交性或禮節上的較正式關係。其近範圍為4~7英尺(1.2~2.1米),一般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人們都保持這種程度的距離。一次,一個外交會談座位的安排出現了疏忽,在兩個並列的單人沙發中間沒有放增加距離的茶几。結果,客人自始至終都儘量靠到沙發外側扶手上,且身體也不得不常常後仰。可見,不同的情境、不同的關係需要有不同的人際距離。距離與情境和關係不相對應,會明顯導致人出現心理不適感。 社交距離的遠範圍為7~12英尺(2.1~3.7米),表現為一種更加正式的交往關係。公司的經理們常用一個大而寬闊的辦公桌,並將來訪者的座位放在離桌子一段距離的地方,這樣與來訪者談話時就能保持一定的距離。如企業或國家領導人之間的談判,工作招聘時的面談,教授和大學生的論文答辯等等,往往都要隔一張桌子或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就增加了一種莊重的氣氛。 在社交距離範圍內,已經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說話時,也要適當提高聲音,需要更充分的目光接觸。如果談話者得不到對方目光的支持,他(或她)會有強烈的被忽視、被拒絕的感受。這時,相互間的目光接觸已是交談中不可缺免的感情交流形式了。
公眾距離(Public Distance)
其近範圍為12~25英尺(約3.7~7.6米),遠範圍在25英尺之外,一般適用於演講者與聽眾、彼此極為生硬的交談及非正式的場合。在商務活動中,根據其活動的對象和目的,選擇和保持合適的距離是極為重要的。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的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於空間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之間未必發生一定聯繫。因此,這個空間的交往,大多是當眾演講之類,當演講者試圖與一個特定的聽眾談話時,他必須走下講臺,使兩個人的距離縮短為個人距離或社交距離,才能夠實現有效溝通。
小結
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伸縮性,這依賴於具體情境、交談雙方的關係、社會地位、文化背景、性格特徵、心境等。人際交往中,親密距離與個人距離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在正式社交場合則使用社交距離。社會地位不同,交往的自我空間距離也有差異。一般說來,有權力有地位的人對於個人空間的需求相應會大一些。此外,人們對自我空間需要也會隨具體情境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在擁擠的公共汽車上,人們無法考慮自我空間。若在較為空曠的公共場合,人們的空間距離就會擴大,如公園休息亭和較空的餐館,別人毫無理由挨著自己坐下,就會引起懷疑和不自然的感覺。我們了解了交往中人們所需的自我空間及適當的交往距離,就能有意識地選擇與人交往的最佳距離,而且,通過空間距離的信息,還可以很好地了解一個人的實際社會地位、性格以及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更好地進行人際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