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失將人軋死,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在法律上對於肇事者做出了相關的處罰規定。由於是出於過失而不是故意,相對而言可能懲處罰輕一些。在公共運輸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罪規定定罪處罰。
-
重大責任事故罪,屬於過失犯罪嗎?中紀委網站釋法
我國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規定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具體規定在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35 過失致人重傷罪
,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過失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三、對於本意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場所的窨井蓋,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京師實務|淺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問題
二、 重大責任事故的罪與非罪之爭觀點一:史某某是涉案公司股東,應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李某不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
【刑法複習小節】過失致人死亡罪
【提示】本罪指的是生活過失造成他人死亡,如果是業務過失造成他人死亡,則按相應的責任事故犯罪處理。1.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分。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對被害人的死亡持何種心態。 審判實踐中,過於自信過失致人死亡和間接故意殺人,在客觀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時難以區分。
-
從該案談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分?
[分歧]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人胡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僅僅屬於交通事故?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胡某拒絕停車接受輔警人員檢查,在駕車逃跑過程中將攀上該車的輔警王某某摔下車致死,而被告人胡某明知車壓到人後未採取任何措施,繼續逃跑,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
以案釋法|此案是交通肇事罪or過失致人死亡罪?
理由是黃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過程中,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致使乘車人袁某死亡,並且交警部門認定黃某在該事故中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黃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
情侶玩危險遊戲,致一方死亡,構成什麼罪?
皮皮(女)和蛋蛋(男)是一對戀人,兩個人經常在一起深入探索人類身體的奧秘,取得多處重大突破。但是他們不滿足止步於此,遂想挑戰自己的極限。有一天,皮皮在上網時偶然看到「用繩子累脖子會讓人產生快感」的信息,覺得又可以解鎖新的知識盲區了!於是就興衝衝地找蛋蛋準備進行實踐探索。蛋蛋看了之後也覺得很好玩,於是兩個人就買了繩子,約定如果受不了了就喊下救命或者拍床。
-
從一起案件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觀三要素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
李心草溺亡案被告獲刑一年六個月,過失致人死亡這樣判
若只能證明對重傷結果具有預見性,則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死亡結果屬於意外事件。2.過失致人死亡罪法條競合本罪與其他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如失火罪、過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醫療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是普通法條與特殊法條的關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
-
肇事司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針對網友問詢,做如下法律解析: (1)本案肇事者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就「學生上廁所被外來車撞死」本案來講,目前因不清楚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機動車一方負全責
-
控辯雙方都認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能認定罪名成立嗎?
,需要聽取控辯雙方對於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何罪進行辯論。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改變定性不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是存在重大程序瑕疵的。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什麼意見?公訴人:我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一,過失致人死亡罪與交通肇事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應當適用特殊的罪名,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其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重罪名,交通肇事罪是輕罪名,根據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也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
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定罪?
辯護人提出,對原判認定事實沒有異議,事發地點道路符合相關法律關於道路的規定,屬於公共運輸管理範疇,上訴人陳金紅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其系初犯,自首,並支付醫療費、賠償款,且得到諒解,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請求宣告緩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意見為:本案訴訟程序合法。本案上訴人陳金紅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
「見死不救」鏟車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也就是說,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鏟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
淺議我國刑法中的「致人死亡」
在非嚴格意義上使用「致人死亡」的有: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造成人員傷亡的」);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1] (二)原79年刑法典的立法規定 原79年刑法分則中規定「致人死亡」的條文總計7條,涉及罪名16個。
-
車禍致人死亡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嗎?
車禍致人死亡的,除非肇事人故意,否則通常交通案件都是過失案件。由於致人死亡導致的刑事犯罪案件,大多以交通肇事罪論處,而交通肇事罪即為過失犯罪。過失不意味著不承擔責任!!!交通過失致人死亡,也可構成犯罪過失責任也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責任。不同的責任,是否承擔犯罪不同。
-
4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疲勞駕駛致4人死亡……又一批安全生產警示...
4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疲勞駕駛致4人死亡……又一批安全生產警示案例公布!風險提示:被告人田某平作為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其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職責,導致企業安全生產設施及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多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
因「代籤字」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刑
>三、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肖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案例1.資料員在專項施工方案代籤字2020年3月13日11時12分左右,位於寧波市鎮海區的一建築工地發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27萬元。
-
重大責任事故追幕後老闆刑責 死1人或傷3人入罪
規定,原則上以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作為入罪標準,並首次明確了「隱名持股人」將被追究刑責。 重點1 「隱名持股人」可認定為犯罪主體 《解釋》明確了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範圍。
-
2017年第076期——每日重點考點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5星考點)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2)刑訊逼供致人死亡;(3)暴力取證致人死亡;(4)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5)聚眾鬥毆致人死亡。(三)幾種自殺行為的認定自殺本身不構成犯罪,但引起、促成自殺的原因比較複雜,其中有的人對他人的自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下面對涉及刑事責任的幾種情況作些說明:1、相約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