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政講究三權分立,作為行政權的代表,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王希:為什麼會產生總統,總統是怎麼產生的,這就得追溯到獨立戰爭後的邦聯時代。1781年生效的《邦聯條例》只設立了國會,沒有建立一個中央執法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法律沒有人去執行的問題。邦聯的失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它所通過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實施,州遇到內亂,邦聯政府也無法予以幫助。
比如說,1786年麻薩諸塞州發生了謝斯反叛(西部農場主的武裝抗議活動),該州要求邦聯政府動員軍隊來鎮壓內亂,但國會沒有這樣的權威,即使有權威,它的命令也沒有一個總執法官來執行,這種情形對當時邦聯政府的有效運作形成了很大的威脅。
參加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建國者們」意識到,如果邦聯要想成為一個有力、有效的聯盟,它的法律一定要得到實施;而法律要得到實施,必然要設立一個總執法官,也就是總統的職位。總統由人民選舉,不受國會的幹預,是一種獨立於州和國會而產生的權力,因此他可以鉗制國會(甚至州)的權力。可以說,總統的權力是因為現實的需要而產生的。
美國聯邦憲法(1787)第一頁(原版) 澎湃新聞:美國的「建國者們」也被稱作「國父」,他們至少包括喬治
·華盛頓、約翰
·亞當斯、託馬斯
·傑斐遜、詹姆斯
·麥迪遜等幾位總統。在「有效和有限的聯邦政府」下,他們對塑造美國初期的憲政(即書中序言所提的「第一憲政」)起了什麼作用?
王希:我還真的沒有從這個角度想過這些總統的作用。當然,
美國確實有「Founding Fathers」這個說法,但「國父」這個概念是一個集合名詞,指革命和立憲時期那些對美國的建國起過非常重要作用的一批人,他們參加了至少三個標誌性的建國文件的制定,一個是《獨立宣言》,第二是《邦聯條例》,第三個就是聯邦憲法。在這三個文件的任意一份上簽署過名字的人,似乎都可以被稱為Founding Father,而不僅限於最早的四位總統。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如何界定「國父」,值得討論。如果擴展一點,很多人都可以被包括在內,包括州制憲會議的代表,因為後來的聯邦憲法需要各州的批准,不批准就沒有後來的憲法,而在批准過程中還有很多的爭論,譬如關於權利的憲法規定,後來通過《權利法案》來補充,那這些提反對意見的人算不算「建國者」或「國父」呢?
你提到的華盛頓、亞當斯、傑斐遜、麥迪遜,除了麥迪遜稍微年輕一點以外,其餘幾位在革命時代就已經是全國性的顯赫人物。華盛頓是獨立戰爭時期殖民地軍隊的總司令,亞當斯和傑斐遜都曾參與起草《獨立宣言》,而且在建國初期代表美國分別前往英國和法國擔任使節。最關鍵的是他們的思想很有影響力,尤其是亞當斯和傑斐遜,再加上他們分別擔任了前幾屆的總統。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他們既是制憲者、建國者,又是第一憲政秩序的實踐者。
就華盛頓而言,他擔任第一屆總統在當時是眾望所歸。從思想的原創性來講,華盛頓不如傑斐遜等人,他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思想家;但他作為領袖的威望和風格,非他人所能及。他在制憲會議上講話不多,但制憲會議由他來主持,代表了革命和制憲之間的連續性,所以他成為兩個建國進程的最有力的聯接者,能夠穩定政局。如果不是他當第一任總統,如果他的執政風格是另外一種形式,很難預料之後的時局會如何發展。
作為總統,華盛頓的最為關鍵的舉措是,他能夠平衡「建國者」內部的不同利益。比如說他擔任第一任總統期間,任命傑斐遜為國務卿,任命漢密爾頓為財政部長,這是當時最重要的兩個職位;但這兩個人在政見上是非常不同的,時常為早期的經濟發展方略發生爭執,雖然華盛頓更傾向於漢密爾頓的觀點,但他的威望能夠「壓」住傑斐遜,不至於導致第一屆政府失敗。
喬治·華盛頓而亞當斯擔任第二任總統的時候,傑斐遜是副總統,兩人的政見也是極其不和,造成許多衝突和矛盾。亞當斯也是「國父」之一,資歷與傑斐遜相當,但兩個人基本沒有合作(總統體制也不要求合作,在當時副總統是個備用的閒職)。在這種情況下,所謂黨派分歧就暴露得很充分,而且政治分野也就遏制不住了。這也就產生了1800年總統選舉的聯邦黨人和民主共和黨人「兩黨」對峙的局面。
從總統選舉的角度來看,早期憲政的最大危機之一是在1800年的總統選舉。但經過漢密爾頓的斡旋,傑斐遜作為民主共和黨人最終得以當選,總統職位從聯邦黨人亞當斯手中轉移到傑斐遜手中,兩人或「兩黨」之間有一個「權力過渡」,這個過程是一個「和平」的過程,因此這被稱為「1800年革命」,不流血的革命。創造這個先例對後來的總統選舉很重要。
他們為什麼能夠做到這一點,我覺得,亞當斯、傑斐遜、漢密爾頓等人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即他們都屬於Founding Fathers,這一共同身份(或者說「分享的身份」)使他們之間的「權力過渡」比較順利、平穩。這裡面的原因恐怕不僅僅是制度或規則,更多的可能是他們的政治共識與政治風格。在一個政治充滿「任意性」的時代,精英分子內部的「共享的」(shared)政治風格和行為會發揮穩健的作用。
麥迪遜的出現主要在聯邦制憲時,他當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聯邦政府的權限方面,他的立場前後有一個轉變。在制憲的時候,他是漢密爾頓的同志,力主強大的中央政府,後來在華盛頓任職期間,他是國會的領袖,因政見不同而與漢密爾頓分道揚鑣,與同樣來自維吉尼亞、政治上的導師傑斐遜站在一起。他後來接替傑斐遜,成為第四任美國總統。
美國2007年新版壹圓硬幣,左為詹姆斯•麥迪遜像,右為反面的自由女神像。這四位總統在政見上可以說都有差異,對如何構建未來的美國有不同的設想,
但他們有一個共同的信仰,就是要維繫美國的生存。在這種意義上,他們有一個共享的責任感(shared responsibility)或共享的信仰(shared faith)。用今天的話來說,他們都是patriots (愛國者)。patriot這個詞在當時美國的語境下有特殊的意義。說你是patriot,意味著你應該為了這個國家的創造和生存而奮鬥。我覺得這是他們共同的思想基礎。
第一憲政秩序實施的時候,遇到很多此前未曾碰到過的、棘手的問題,如果是其他人來執政,後果是很難想像的。比如說1794年的「威士忌反叛」(Whisky Rebellion),即賓夕法尼亞州的一些人拒絕繳納聯邦政府徵收的稅,進行武裝反抗,與謝斯反叛的情形相似。當時華盛頓是總統,漢密爾頓擔任財政部長,他們就堅決主張派兵鎮壓「內亂」。聯邦軍隊由華盛頓帶隊,因為他有威望,領導了這個國家反抗英國的稅收,他出面擁有說服力,可以達到維持新的聯邦國家權威、維護國家秩序的效果。
又如,亞當斯執政期間,聯邦黨人與民主共和黨人在對待法國革命的問題上產生了衝突,亞當斯強調秩序,強調英美關係,而傑斐遜則是支持法國革命的。亞當斯對秩序的強調、對英美關係的強調,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美國「獨善其身」,繼承了華盛頓離任演講的忠告之一,不要捲入歐洲事務。
而傑斐遜的優點在於,他不是一個思想僵化的領導人。他反對亞當斯和聯邦黨人的許多政策,但他上任之後,改變了很多過去的看法,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實際上繼承了聯邦黨人的做法,包括運用聯邦的權力購買新的領土,為未來美國發展奠定了強大的地理基礎。
所以,
這些「國父」的第一個特點是shared responsibility或shared faith;第二個特點就是他們都很現實(practical),能根據實際情況來調整政策。這幾位總統可以被稱為是美國的第一代領導人,對於穩定憲政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國歷史學家伍德(Gordon S. Wood)曾經寫過一本書,叫Revolutionary Characters(《革命氣質》),裡面討論了幾位建國者的政治性格和素質,提到他們的個性不同,風格不同,但都是
18世紀後期歐洲和美洲啟蒙時代的產物。他們是「共和政治」的信仰者,強調秩序、規範、理性,強調美德、個人的節操與奉獻,強調「紳士政治」,對「暴民政治」和「大民主」始終抱有警惕性和恐懼感。
他們是18世紀的「共和主義者」,在他們的身上,有兩種價值觀在博弈,一種是自由主義式的,強調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強調對個人權利的重視和保護,但另一方面又強調政治的「公共性」,強調政治參與者必須要擁有「美德」(virtue)。像華盛頓,他非常注意自己作為領袖人物的公眾形象。在那個時代,作為一個gentleman(紳士),他應該超脫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時為公眾利益做出奉獻,完成之後就應該解甲歸田——他擔任殖民地軍隊總司令,不索取報酬,總統任期兩屆之後,辭職回家,經營自己的種植園——政治似乎是一種副業,一種不得已而擔任的「公眾服務」。做這一切也是為了樹立、維護一種「紳士政治」(gentlemen politics)的風格。伍德教授寫到,華盛頓在寫信、發言和做事方面十分慎重,顧忌自己的公眾形象,不希望留下任何汙點。亞當斯則比較坦率。傑斐遜也是有心人,他留下的檔案都是經過篩選的,一些最隱秘的信件都沒有得到保留。
因為他們是同一代人,分享同質的政治文化,優缺點也可以互補,構成了一個非常特殊的執政群體,政策是不同的,但精神上和原則上卻有某種潛在的連續性。後面的總統,尤其是安德魯
·傑克遜當政之後,就缺乏這種可被稱為「同代性」的東西。
安德魯·傑克遜 澎湃新聞:安德魯
·傑克遜就是跟上面幾位很不一樣的平民總統,有人說他是美國現代總統職權的奠基人,您怎麼看?
王希:「平民總統」並不準確,因為傑克遜也是奴隸主,當總統之前,也做過州的官員。但安德魯
·傑克遜在美國總統歷史上的確是一個新式的總統。前面提到的四位總統,都是「建國者」一代人。他們之後是詹姆斯
·門羅和約翰
·昆西
·亞當斯。門羅也是革命的參加者,與傑斐遜關係很好。昆西
·亞當斯是約翰
·亞當斯的兒子。他們和第一代領導人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密,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既可以算作第一代領導人——至少門羅可以列入,也可以算作是第二代領導人。
接下來的是第七任總統安德魯
·傑克遜,他也參加過美國革命,不過當時他非常年輕,作為士兵,曾被英軍俘虜。
為什麼說他是一個新型的政治家呢?首先,傑克遜是從當時的西部即現在的中西部田納西州當選的,此前的幾任總統都來自東部,更準確地說,來自維吉尼亞和麻薩諸塞這兩個最古老的州,也是政治上最有影響的州。而傑克遜沒有什麼家族政治的淵源,他是一個Self-made Man,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參加圍剿土著印度安人的戰爭而建立功勳,從聯邦議員、田納西州的官員做起,一步一步走上來。所以,他代表了傳統的家族政治或裙帶政治之外的新興勢力。
第二,傑克遜的當選是一種新政治(即組織化的政黨政治)運作的結果。1824年總統競選,他就是昆西·亞當斯的競爭對手,但他輸了。當時有四五個人參加總統競選,來自同一個黨,沒有一個人得到民選票的多數,最後由眾議院投票選舉總統,結果昆西·亞當斯得到眾議院的多數票而當選,傑克遜非常懊惱,感到這種做法不公平。這時適逢民主黨在經歷重組和改造。1828年的總統競選,民主党進行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維護州權的口號,搭建了競選班子,而且做了大量基層動員工作。這是現代政黨政治參加競選的最早表現,也是最為成功的一次操作。所以傑克遜的當選是政黨政治有效運作的結果,而此刻的以動員基層民眾參與為核心的政黨政治,與早期的以大佬名望意志為主導的政黨政治有了很大、很關鍵的區別。
傑克遜也自認為代表了新型的總統,是一個代表普通人(commoners)的總統,這是不是「平民總統」說法的來歷?他認為美國政治不需要貴族傳統,也不應該由精英來掌控,如果國家政治的核心是關於普通人的生活與權利,普通人只要有基本的判斷力,就可以去擔任官員和評判是非,不需要有高貴的血統或淵博的知識,政治應該開放給大眾。在這一點上,傑克遜與「國父」那一代人不同,他通過實踐把「民主」的理念帶入到競選政治中。
他走得更遠,大張旗鼓地開闢了另一個先例,即「分贓制」或「分肥制」(spoil system),就是一個在政黨和黨工的輔助下競選成功的總統或官員,應該把公職的職位首先分配給為他的成功當選出力的人。這在今天看來,可以說是一種政治腐敗或任人唯親的做法,然而從另一方面看,總統不能選認同自己政治觀念的人做助手,那麼他如何保證有效地執法呢?
「分贓制」違背了民主的本意,也否定了我們剛才討論「國父」時談到的共和政治人物的virtue(美德)。你可以說,從政治風格和政治行為學來講,安德魯•傑克遜代表了美國政治的一種斷裂,一種轉型。在這一點上,他是一個「新型總統」,直到今天,「分贓制」在美國各級政治中都留有很深的痕跡。1883年的《文官改革法》是對「分贓制」的改正,主要針對中層和低層的非政治性任命,是構建職能型國家官僚隊伍的開始,而主要的部門首長、聯邦法官等重要職位的提名仍然掌握在總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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