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西方哲學稍有了解的人一定都知道,傳統的由古典主義衍生而來的西方哲學都認為「本質先於存在」。什麼是本質先於存在呢?比方說,我們要造一把椅子,首先得在心中想像出椅子的樣貌、椅子的結構與椅子的作用,而這些,就屬於椅子的本質;只有在清楚了本質之後,我們才能將椅子真正付諸存在。人類的一切發明創造都是如此,無論是電腦、汽車還是飛機,都需要先在心中想好一個樣子,也就是本質,然後再把它們真正製造出來。
就算是自然界的創造也是一樣,要先符合一定的自然定律,通過這些定律來規範一個東西的本質,最後將其置於現實。基本上只要是合理的、不含矛盾的東西、可以描述並且能夠順應邏輯的東西,都是屬於「本質先於存在」。也正因此在後來黑格爾才會說出「凡合乎理性的都是現實的」和「凡現實的都是合乎理性的」這樣的話。「本質先於存在」顯然是肯定了理性的特別作用。
這種觀念持續了很長時間,但就在十九世紀末的時候,人類哲學界出現了一種新的思潮。1946年,法國的薩特正式將這種思潮或者說思想定名為「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也就在同年,薩特發表了一篇對於整個現代哲學界舉足輕重的文章,就叫做《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通過這篇文章的名字,我們就可以猜想存在主義的中心思想也是要關注人的價值與尊嚴,但我們還是不清楚存在主義到底是什麼?和傳統哲學又有什麼區別呢?
其實很容易理解,薩特所謂的存在主義,正是將傳統的哲學「本質先於存在」的說法顛倒了一下,變為了「存在先於本質」。但「本質先於存在」和「存在先於本質」兩個概念其實並不完全相互對立,問題其實是出在了翻譯上。英文中的存在有兩種寫法,一種是名詞存在,也就是beings,指代的可以是世間萬物;而另一種存在更偏向於動詞,Being(一定要大寫),所說的是存在本身,是那個萬物可以存在的基礎。所以薩特說的存在主義準確翻譯的話應當是「存在本身先於本質」。
存在本身,就是宇宙萬物最初的來源和最終的歸宿。我們一說「存在本身」就知道它是最根本的東西,是唯一的東西,這便要求我們認真對待每一個人的存在。生而為人,每一個人都會面對痛楚、罪惡和死亡,也會有各種煩惱、焦慮或者恐懼。當我們以存在主義的視角面對一個人的時候,我們便應該注意他這個人本身,並拋棄他脫胎於社會的固有認知。由此展開,存在主義要探討的問題也就很明白了,「人有時候與萬物一樣,好像不存在,只是活著而已。」
存在主義又有什麼特點呢?首先,存在主義肯定單獨的個人,個人不再依附於群體之中。這也體現了當時的時代氛圍,兩次世界大戰讓世人懂得不能將戰爭中的損傷看待為數字,而是一個個單獨的、活生生的人。存在主義的第二個特點是重視個人的自由與其意志的抉擇,如果一個人不能自己作出決定,那這個人便是可有可無的。存在主義的第三個特點是強調主觀真理,類似「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並不圍繞著理性客觀論作出思考。存在主義的最後一個特點是強調人要向著存在本身尋找定位,極力證明自己的存在,找到自己生命的出路。如果一個人的生命沒有定位,那他也不能被稱為一個人。
以上就是我對存在主義的簡單概括。在存在主義看來,因為存在本身先於本質,所以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生命體驗,都有權利提出自己的觀點,真誠的作出自己的每一個決定,並為此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