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客戶端11月22日消息,針對11月16日上午網絡視頻反映的合肥槓崗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關問題,合肥市食藥監部門採取查封在庫食品原料和成品、現場檢查、抽樣送檢等措施,對涉事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剛剛,合肥市食藥監局公布調查處理結果。1.該企業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所生產的料理包為速凍調製食品(執行標準SB/T10379-2012),產品經配料、熟制、包裝、巴氏殺菌、速凍而成,加熱後即可作為菜餚食用。
2.該企業庫存的排骨、牛肉、大豆分離蛋白等食品原料進貨驗證資料齊全,未發現過期食品原料和成品。查閱一年來的冷庫溫度監測記錄未發現異常。2018年該企業採購使用過的排骨粒生產日期介於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5月30日之間,均在保質期內(保質期12個月),購進單價20.5元至22元/公斤。剩餘庫存的排骨粒生產日期為2018年4月24日。大豆分離蛋白屬於普通食品原料,可用於料理包生產。該企業將其用於牛肉類料理包製作,與調味料一起採取注射滾揉或直接滾揉工藝加入,起到改善口感、調味等作用。
3.抽檢結果:對該企業在庫的食品原料和成品進行全面抽樣送檢(共計12批次),檢驗結果均為合格。4.該企業生產過程控制存在下列問題:
(1)生產車間地面破損不平整,有積水。
(2)生產環節操作存在不規範:部分待解凍物料直接接觸地面;拌揉醃製中存在半成品落地,撿起後直接使用;徒手轉運醃製物料及料液,轉運工具直接放置地面;接觸過地面的託盤疊放於半成品上。
(3)人員衛生管理不規範:部分操作工工作服不整潔,包裝工口罩佩戴不規範,包裝操作時使用手機。
4.行政處罰情況。該企業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目前,合肥市食藥監部門已啟動全市肉製品生產企業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隱患。
(原題為《關於槓崗香外賣食品問題,抽檢結果已出,官方新通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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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食品安全,外賣料包,槓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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