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是裝修的一個重要環節,每當裝修時,業主也會格外注重防水,然而事與願違的事情總會發生。樓上漏水樓下全都浸泡完了,樓上要補防水,樓下也要換新裝修材料,裡外裡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牽扯到錢的事情必有紛爭,有紛爭的地方必要有解決辦法。
那樓上漏水,樓下遭殃的事情,該誰承擔責任呢?誰應該承擔賠償呢?本篇善言法務將為大家講解一下。
上家漏水這種情況,除非是樓下往上打洞打穿了樓板或者是因樓下住戶的某些行為導致樓板有裂紋的時候責任由樓下住戶承擔,其他情況多是由樓上住戶承擔的。當然若是房屋質量本就存在問題,導致整棟樓都有不明情況的漏水情況發生,責任則應由開發商承擔。
簡而言之,房屋漏水,誰的責任找誰負責
【情景案例】
王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特別糟心的事情,最近這段時間衛生間總是莫名其妙的漏水,找物業看了說是樓上的水滲下來的,敲樓上住戶的門又敲不開。物業幫忙打樓上業主電話,得到的結果竟是他們旅遊去了要2天才能回來。自家衛生間每天都被水洗,卻得不到解決。
要物業負責幫忙修理,物業推脫是樓上住戶的責任,不是他們的事情。只能等樓上住戶回來才能解決,大家都沒有鑰匙。兩天後終於等到樓上業主回來,找到了漏水原因,但是樓上住戶卻沒給賠償,只一味的算計自己的損失。
遇到樓上漏水糾紛報警可以嗎?
有人會問了,樓上漏水累及了樓下,樓上承擔賠償責任是應該的,但是樓上就是找各種理由不賠償怎麼辦?報警可以嗎?
善言法務能說的就是:「這是鄰裡糾紛,報警警察也不會受理的,你正確的解決途徑應該是去居委會投訴,尋求解決辦法」。
樓下住戶將問題反映給當地居委會,居委會做好記錄會安排專人去調解,兩家當事人當面將事情說清楚,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誰的責任就是誰的,必要的時候居委會也可以調動其他力量來解決,例如當事人的工作單位或者是當地派出所。
當然若通過居委會調解依舊解決不好矛盾,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若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照價賠償或者折價賠償。
正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好的鄰裡關係生活起來也會很開心,鄰裡之間的矛盾能夠協商解決的最好協商解決,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又是上下樓,真的鬧僵了作起來也很影響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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