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被交警暫扣,6月後被收2600元停車費,停車場:按規定收取

2020-12-17 一城說

在騎車在路上出現意外或嚴重違反交通法則,交警是會先行暫扣車輛,只要及時的去繳納罰款,並把車提出來的話,是無需繳納停車費的,在鄭州卻有位男子被收取了2600元的停車費,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事情要從6月份說起,當天男子騎著電動三輪車和一輛機動車發生了車禍,在出事後三輪車就被交警給扣了,男子由於自身經濟原因,一直沒有錢去提車,直到12月23號男子才準備著去提車,在交警隊拿到放行單後,男子根據交警指示的位置,來到了位於鄭開大道附近的一個停車場提車,可是在提車時卻碰上了難題,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要求他繳納2600餘元的停車費。

在現場男子和工作人員說明自己經濟困難,而且三輪車也才值那點錢,如果要交2600元,他就不準備提車了,後續經過協商,工作人員把此事上報了領導,最後停車費減免到了1500元,男子這才交費把車提走,但是提走車後,男子越想越覺得不合理,在相關的規定中,並沒有提到交警扣車,還要對車主收取停車費,於是他懷疑是停車場亂收費,就找來了媒體曝光。

記者跟著男子一起來到停車場了解情況,一位在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確實是有規定減免停車費,前提是在15天內免費,超出時間就需要收費了,而男子的三輪車已經停了6個月了,這2600元的停車費也是按照規定算出來的,並不是胡亂收費。

在停車場內也貼著一張很大的收費標準,三輪車逾期停放每天是收15元,算起來男子停了這麼久時間,確實是該繳納2600元的停車費,在了解停車場沒亂收費後,男子就和記者離開了現場。

最後小編有話說:6個月才去提車,這也是夠誇張的,停車場又不是做公益的,肯定是要收取一部分停車費了,半年收2600元也不算過分,還為他減免了1000餘元,我覺得停車場做得也算厚道了,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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