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上班遭銀行辭退,劇情卻出現「神反轉」,到底是誰的錯?
現在的職場中,似乎各種用人單位對女性的要求是越來越嚴格。比如對女性要求幾年內不生小孩,對孕婦的休息時間,甚至對女職工要求不能懷孕等等不平等的事情頻頻出現。
最近,有位女職工便在網上曝出自己因為懷孕被單位辭退的事情。原來,這位女職工懷孕後想緩解家庭經濟壓力,找到一家銀行面試,且沒有特別說出自己是孕婦,而這家銀行也沒有說不要孕婦,後面也就順利入職。沒想到在銀行知道自己懷孕後,先是將自己調去離家較遠的崗位,然後在自己請假兩天後迎來了一張勞動合同解約通知書。
原來,銀行認為這位女職工入職前沒有說明自己已經懷孕,而他們銀行不招孕婦的。且認為這名女職工沒有提供相應的病假手續,微信的方式單位是不認同的,所以請假不成,算曠工三天。
其實,孕婦在工作期間是不能被辭退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對孕婦的保護。同時,孕婦在求職時不應該受到差別對待。各位吃瓜群眾,你們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