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女性就業歧視還是員工上班就懷孕,很難說得清楚,孰是孰非誰也不敢說的清楚明白。
據工人日報報導,在珠海有一家企業,一位員工一月份就職某物業公司,工作約46天後懷孕,入職初期1978年的鐘玲1月5日被分配到某學校物業任管理監控員,工資3750元。
2月20日鍾玲剛下夜班通過驗孕棒得知自己懷孕,因為身體不太舒服前往醫院檢查,並打公司電話請假,但是並為得到批覆,中午十二點再次與公司溝通請假,要求休假,病例等醫院出來後給經理,經理再次回復『這樣沒人上班呦』。
溝通沒多久後,鍾玲被公司班長通知不要回公司上班了,鍾玲表示剛剛知道自己懷孕就被公司開車,突然沒有經濟來源,壓力很大,次日返回公司被攔下,放在工作場所的行李也被扔了出來。
3月30日鍾玲自然流產,鍾玲認為公司在得知自己懷孕後,對其開除導致自己精神壓力大,受影響導致流產,基於此向公司提出起訴。
該案得到法院支持,在近日判決,公司方面賠償精神損失費等。
作者寄語
從案件來看該案爭議較大,到底是鍾玲得知懷孕進公司碰瓷還是意外懷孕後被公司辭退,但無論從哪個方向來看。
根據法律,公司不得對孕婦辭退處理,這是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公司在這一塊明顯有錯在先。
事情爭議點大概有兩點,第一女性權利的保障,第二擇優而用的惡意行為。
女性在工作中雖然近年來隨著法律保護更加完善,女性得到些許保證,但職場中女性普遍比男性更難,除了本職工作能力還有一個性別對待。
產假等問題帶來的公司成本問題消弱了女性在工作中的競爭優勢,所以女性相對更難是一個客觀問題,因為難我們更應該保護。
不過入職一個月就懷孕,在評論區可以看到不少網友講到作為女生都感覺不太好意思,這種行為其實並不太好,一個新人員工的價值都還沒能體現,也許並未給公司帶來有效的產出,就已經懷孕,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
小結
上班懷孕其實本身沒有問題,但隱瞞懷孕去上班的就是品質問題了,如果有類似傾向只會加劇公司拒絕接收女性的態度,如此惡性循環會害了整個女生群體。
社會氛圍需要共同營造,任何一方使用野蠻方式獲取利益都會影響平衡,懷孕還工作確實容易出問題,當然公司在明知懷孕還辭退的做法同樣令人心寒。
希望社會對女性多一些包容和保護,也希望個別女生不能為了蹭工資,已懷孕期間去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