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退費由法院開具正規發票,沒有統一具體的格式。
訴訟費退費須知
一、個人退費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
2.預交訴訟費單據;
3.銀行存摺或者銀行卡,存摺開戶人必須是本人,在上面註明「本人同意將訴訟費退到以下帳戶」並籤名確認;銀行卡要寫明戶名、開戶銀行全稱。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退費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預交訴訟費單據;
2.提交以單位為戶名的帳號、開戶銀行全稱,註明「我單位同意將訴訟費退到以下帳戶」並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1)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是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的;
2)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收據怎麼寫——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條、欠條、收據也是有區別的。
注意的地方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法律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二者並不難。借條與欠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是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是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也很多,造成文不對題,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跟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款期,那麼過了3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b還款,就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3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跟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又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3年再向b主張還款,在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可以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當然相反。
三、出具借條、收據、欠條時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規格、以及名稱、品質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還要有債務人籤字或籤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寫清以上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麼寫: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想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成:a借給b壹萬元或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迅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條件理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籤章,但現實中也會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籤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籤字的人如何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如果差一個字就是另外一個公司了,比如「XX市志誠科技公司」和「XX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間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信息也要留下來,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收據怎麼寫——借款中常用收據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其法律含義相差甚遠。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
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
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
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
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麼過了兩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
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籤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
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
小編碰到很多人這麼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籤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籤字的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籤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
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山東立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坤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
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繫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數字一定要有大寫。
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
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儘量不要寫成「拾叄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叄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叄萬元人民幣」。
以上各項都是為避免法律風險而作的有益預防,當然「益」一般是有方向性和對立性的,對此方有益對彼方可能是有害或者是不利的。
但益和弊是相對的,完善的條據對交易雙方是公平和對等的,能夠達到一種利弊平衡的效果,從而最大限度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無謂的法律風險,保護「善意交易人」的合法權益。
四、瑕疵條據的預防和補救
你是否遇見這樣的情況:有時欠條上沒有寫明出具日期,或者沒有寫明欠的誰的錢,或者雖然約定還款日期卻沒有在欠條上體現;有時出具欠條的背後其實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而是因為婚姻家庭糾紛而不得已出具的;有時寫欠條是因為被脅迫、被欺騙、被誘導等原因而出具的等等。
碰到這些情形,該怎麼辦呢?
1、對於條據內容和形式欠缺的補救:
一種方法就是事後以書面形式補正。
讓出具人對不完善的事項再出具一張《說明》、《補正》或者《證明》等對錯誤、欠缺或者遺漏的事項作以補充,或者重新出具一份內容完善的條據,作廢掉原來有瑕疵的條據。
另一種就是權利人主動補救。
如果出具人不願意再出具這樣的書面材料,權利人就要收集其它證據去完善這些不足,比如對雙方談話、對話作錄音,對能夠反映實體關係的其他證據注意收集和保存等等,以防不測。
2、對背後另有原因的條據的補救:
這樣的條據在出具時往往是在「權利人」的要求下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所為,事後出具人認為對已方不公,或者情況有變,或者本身就是出於兒戲而反悔。這種條據的補救比較困難,主要是因為對方一般不同意補正並且已經有所防備,但也並非對此就束手無策了。
收據怎麼寫——買房交了定金怎麼寫收據
一、買房定金收據怎麼寫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的金錢。定金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證約定金等。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罰則是一種懲罰性規定,目的在於督促當事人正確、積極行使權利。
(一)購房定金收款收據
定金收據
今收到買受人____________交來購買本人位於_________市______房屋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出賣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中介代賣方收取買方定金的收據:
定金收據
今代___________收到___________購___________房屋的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中介將代賣方收取的定金轉交賣方的收據:
定金收據
今收到_________公司代我本人收取的_________購買_________房屋的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收據怎麼寫——簡單的租房押金收據範本
租房押金收據應該怎麼寫呢?租房押金收據是用來證明我們已經繳納租房押金,它是最重要的原始憑證,擁有多種類型。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個簡單的租房押金收據範本,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押金收條
今收到XX省XX市XX縣XXX鎮XX路XX號XX單元XXX室吳XX租房押金元整。
房東籤名:
日期:年月日
租房押金相關知識
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運用於下列合同: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年12月17日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押金擔保持明確的否定態度,但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5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其第四節「房屋租賃」中沒有對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層次原理,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裡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於或大於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與受僱人籤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不過,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因此,這裡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不過,從其他國家如日本、德國的勞動立法來看,僱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但臺灣省的學者普遍認為,押金僅適用於租賃合同。這樣的話,押金的範圍太狹隘。
關於押金擔保的範圍,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具體來說,租賃、承包合同的擔保範圍是:
(1)租金、上繳的承包利潤;
(2)租賃物、承包物的返還;
(3)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旅客住店合同的擔保範圍是:
(1)房價;
(2)退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住院醫療合同的擔保範圍是:
(1)住院費、醫療費;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勞動合同的擔保範圍最小,即只擔保受僱人不當履行職務時的損害賠償。
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對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出押人欠繳租金、承包利潤、醫療費用,受押人可從押金中逕行扣除抵充;不過,出押人無填補已扣押金的義務。
2.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返還租賃物、承包物,或者已正當履行其職務的,受押人應當返還押金,或者返還已扣除損害賠償後押金的餘額。
3.當債務人的其它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受押人就押金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押金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利息,歸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餘額。
收據怎麼寫——收據怎麼寫,收據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收據怎麼寫,收據的格式是怎樣的
收據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據」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二、有關收據寫作的要求
(一)什麼是收據?
收據是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寫給發送東西的個人或單位的一種憑據。它是簡單的然而卻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應用文樣式.每位同志都應該會寫,而且寫得合乎要求。
(二)怎樣寫好收據?
一是要點清收到的東西的種類、數量,絕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這是寫好收據要做的第一項工作。
二是要熟悉收據的寫作格式。一個完整的收據,由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組成。
1.標題。寫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寫法有兩種:
(1)只寫「收據」二字;
(2)寫「今收到」三個字
2.正-文。寫法有兩種:
(1)如果標題寫成「收據」正-文寫在標題下面一行。空兩格。
(2)如果標題寫成「今收到」三個字,正-文寫在標題下,頂格寫.
3.署名。寫在正-文下靠右邊一點.要是發送的人或單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同發送東西的個人或單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寫上單位名稱,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很多,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亦應既寫單位名稱又寫個人娃名。必要時蓋章或按指印.
4.日期.寫在署名的下面,獨佔一行,寫年月日。
三、範文
今收到
劉xx同學送還的網球拍一副,完好無損。
經手人:張xx
×年×月×日
收據怎麼寫——收據丟失證明怎麼寫,需要登報嗎
一、收據丟失,是否需要登報聲明
一般情況下,收據的丟失並不需要登報聲明。以登申請人遺失收據為例:
登記收件時,登記機關應當出具收件收據,收件收據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後因收取的登記文件的名稱、數量等與申請人產生爭議。
申請人如不慎將收件收據遺失,可由登記申請人(或代理登記人)出具聲明,而並無必要由當事人登報聲明作廢。因為收件收據的作用,是明確登記機關在何時收取了申請人的哪些登記文件,在登記機關對該項產權核准登記後,對登記申請人已無多大意義。如有必要,登記機關保存的第二聯也可供查詢。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遺失聲明一定要由登記申請人(或代理登記人)親自出具,並將此項聲明歸人該戶檔案,以備日後查考。
二、收據遺失聲明模板
證明
XXX招標公司:
我公司由於×××原因,將投標保證金收據不慎遺失,收據編號:XXX,收據金額XXX萬元(大寫金額)。
特此證明
XXX公司(壓蓋公司章)
xxx年xxx月xxx日
2、本公司XXXXXXX由於保管不善,遺失貴司於XXXX年XX月XX日開具給本公司的收據,收據內容為XXXXXXXXXXX收據金額:人民幣XXXXXXXXXXX元整。本公司現聲明,上述收據作廢,該收據所產生的任何權責均與貴司無關。
3、本公司丟失收據一本,號碼:**************。特此聲明作廢。
收據怎麼寫——民事借貸關係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最新
一、案例:
張三跟李四關係非常好,某日,李四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張三借了3萬元應急,李四隨手打了一個欠條給張三,沒有約定還期期限。因為兩人關係好的原因,張三礙於情面未向李四追討,但過了兩三年,張三看李四仍無歸還的意思,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四還款,但法院經過調查後,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了張三的訴訟請求。對此,張三覺得非常不解,不明白法院為何沒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二、民事律師評析:
本案中,張三敗訴的原因,在於借錢給李四時,沒有要求李四出具符合實際情況的單據,根據他們之間的借款事實,李四應該出具借條而非欠條給張三,借條還應註明借款利息、還款日期等等。這樣,如果李四沒有按期還款,張三可以在約定的還款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李四還款並支付利息,法院也會支持張三的訴訟請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
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三、出借款項給他人,要求其書寫借條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時宜寫「借條」,不能寫「欠條」或「收條」,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出具。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收條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表示完結雙方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收條」,藉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內容要相對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還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確寫入借條中
公民之間的借款,一般人可能會誤認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採用口頭約定,不寫入借條中,但實際上,只要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還是寫進借條當中。另外,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還宜將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款的,出借人可以憑藉明確的借款人信息及確定管轄法院,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其權利。
3、用語要準確,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收據怎麼寫——收據與借據有什麼區別
收據與借據有什麼區別
借據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保存,是一種債權債務的證據。借是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
收據指收到錢或東西後寫給對方的字據。「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並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待於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總之,「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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