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號,元旦假期結束的第一天,財政部金融司發布了《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
銀行績效評價制度,實行已經有較長時間了。
早在2009年,財政部就發布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2016年在此基礎上修訂,發布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主要是通過對金融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以及償付能力等財務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將對商業銀行更加細分、立體全面、更合當前國情地進行評價。
總的來說,商業銀行的評分標準變了,對高管的薪酬和商業銀行工資總額都會有一定的影響。
四類指標的變化
此前《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的四個評價指標是: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
改革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的四個評價指標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係。
從這個表上來看,大家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國家對銀行業今後的規劃。
首先,經營盈利能力已經從第一位放到了最後一位,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變成了第一位。
也就是說,國家不在乎銀行賺錢是多是少,更希望的是,銀行能促進實體經濟有序發展。
過去數十年,銀行業飛速發展,從規模到盈利能力,再到人員整體收入上,都享受到了國家發展的巨大紅利。
但是呢,套用一句話,沒有銀行的時代,只有時代裡的銀行。
接下來需要的是用銀行反哺實體經濟。
或許慢慢的,銀行也會像現在的公務員系統的變化一樣:升官發財勿入此門,清苦服務才是本真。
不要再搞錢生錢的遊戲,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小微企業。
防風險重質量
發展質量這一指標被列在第二,也體現了政府對銀行盲目擴張的一些擔憂。
而某些銀行追求短期回報,長期看就是會帶來不少的風險點。
銀行的發展不求快不求猛,但求精但求質。
從指標將人均淨利潤和人均上繳利稅也可以看出,以後的銀行發展不求兵多,但求將精,提高投入產出效率,全方位的銀行人才成為大勢所趨。
新的績效評價辦法中,風險防控有很大變化。
新增了不良貸款增速這一具體的指標,同時列出了具體扣分降級的行為,凸顯了對商業銀行防風險的重視。
包括違規「黑名單」的扣分降級;擴大負面清單,新增發生風險事件評價的降級;以及違規受罰、無序設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項。
《評價辦法》強調,當商業銀行發生屬於當期責任的重大風險事件、違規受罰、信息質量問題、無序設立子公司、落實國家政策不力的,予以適當評價降級或扣分。
包商銀行的破產還歷歷在目,國家對這方面的強力監管也勢在必行。
績效評分
績效評價結果以評價得分、評價類型和評價級別表示,評價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評價類型分為優、良、中、低、差五種類型,分別對應A、B、C、D、E五個字母。
評定類型判定的分數線為80、65、50、40分。評價級別是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評價類型的不同差異,採用在字母後重複標註該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評價得分達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為優(A類A),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為優(A類AA)。
而這個最終的評定與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領導班子考核等事項都掛鈎。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國有商業銀行面臨兩方面管理,一方面是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業務監管,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考察銀行業務行為合規性;另一方面則是來自銀行大股東,也就是財政部或者地方財政當局的管理。
「如果說業務監管是劃清銀行什麼不能做的話,那麼大股東管理則是明確銀行要做什麼。」他表示,大股東績效考核評價決定著商業銀行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導向。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有效發揮指揮棒作用,將促使商業銀行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落實到具體實踐中。
《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