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心理科門診為什麼以開藥為主,諮詢為輔……
作者丨小林醫生
來源丨醫學界精神病學頻道
最近一位朋友的母親長期失眠伴有情緒煩躁痛苦,因考慮到隱私保護,於是幫朋友推薦到本市一位主任醫師的心理科門診就診。
回來朋友跟我說,那個主任聽完她母親的病情後,便開單子讓她做一系列檢查,隨後就開藥讓她回去了。最後還向我抱怨:心理門診看的是心理問題,光吃藥有啥用?
圖源:視覺中國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有人質疑「只開藥不疏導」的問題。
說實話,即使在開設了心理科門診的綜合性醫院,醫生開藥為主,疏導為輔的現象也是十分常見的。
面對此類質疑,醫務工作者往往陷入被動,無法正面回答患者。所以今天筆者就如何回應這種質疑來談談我的看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進入我們今天的主題之前,我們先要回答一個基本的問題:在我國,什麼是「心理醫生」?
在我國的大醫院大多都會有專家牆,患者常常找遍所有專家,只看到有內科醫生、外科醫生、婦科醫生等等,就是沒有心理醫生。
「心理醫生」究竟是一個工種還是僅僅是一個稱呼呢?
不要說患者,就連一些剛剛參加工作的醫生都不一定能弄明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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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大部分綜合性醫院都有心理科門診,常常是精神科醫生前往坐診。——那麼,精神科醫生就是「心理醫生」嗎?
我國衛生系統註冊的醫生類別中,沒有「心理醫生」。
在中國,一直以來對「心理醫生」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可能被稱為「心理醫生」有以下三類人員: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和精神科醫師。
這三類人員的職能不同:心理諮詢師可以做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師可以做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精神科醫師可以做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
國家發布>明確規定心理諮詢師只能做心理諮詢不能做心理治療。心理諮詢師只能處理單純心理問題(如親子教育、學習、婚戀關係、工作、人際關係等方面遭遇問題時)可以找心理諮詢師諮詢。
當心理問題發展到疾病的程度,符合疾病的診斷標準,那麼就需要精神科醫生進行診治,做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
心理治療師可以輔助精神科醫生進行心理治療和情緒疏導,但大多數心理治療師沒有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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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正規醫學院校畢業,同時受過精神醫學和心理學的規範化培訓的精神科醫生,最有資格被稱為「心理醫生」。
接下來我們來談談那為什麼心理科的醫生更多時候是採用藥物治療而很少做心理諮詢。
患者病情重,藥物作用快
現階段,我國大部分患者的心理健康知識匱乏,對於心理問題的識別率低。
當患者出現心理問題和困擾時,不肯承認和就診,以致延誤了治療時機。
當患者前往心理科就診時,病情往往已經發展到比較嚴重的程度。單純的心理諮詢根本不能決定患者的問題,藥物治療就變成了更加可靠和快捷的治療方式。
以常見的抑鬱症為例,抑鬱症程度[1]不同,治療方式不同:輕度抑鬱症以心理治療為主,中度及以上抑鬱症以藥物治療為主,心理治療為輔[2]。
只有在達到用藥指徵時,醫生才會根據病症和檢查結果開具處方,和外界誤解的「開藥應付」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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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醫患資源不匹配,僧多粥少
儘管由於病恥感的限制,大多數病人不願意來心理科門診。但大醫院的心理科門診患者依然很多,一般來講,患者每次進行心理諮詢的時間約為1個小時,並且大多數患者需要反覆多次諮詢。
現實情況下綜合性醫院的心理科門診大多每周一開,醫生面對數十位患者,能夠開具必要的檢查和合理的藥物就已經精疲力盡,這樣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對每一位患者進行心理疏導。
推行心理門診預約制或許能夠稍微緩解一些「諮詢無門」的問題,但終究治標不治本。
現有醫療政策對心理門診存在不利影響
醫院裡心理科門診療費用和醫生需要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不對等。
以蘇州市為例,2017年蘇州市實行醫改後,取消了原來的掛號費,改為一般診療費,收費在10-30元。
相比其他門診,心理門診平均耗時更長,卻被「一刀切」進了普通門診的隊伍裡,這對醫生的積極性有極大的影響。
即使一些醫院將心理門診特殊對待,拔高門診費用,但那些習慣了花10元掛號費就能病的患者們卻難以接受動輒幾十元的心理診療費用(心理門診就診費用多數不能參保報銷)。
甚至有一部分患者認為:「來醫院就是做檢查和開藥的,既然心理門診只是醫生跟我說說話,那不掛號也可以吧?」
種種社會因素作用下,心理門診的發展就更加艱難,社會各界對心理科的誤解很難解除。
目前為止,心理諮詢還比較像奢侈品,社會上的心理諮詢機構普遍的收費標準為300-500元/小時,能負擔得起長期做心理諮詢的人較少。
醫院的在編醫生也由於和外部心理諮詢師的待遇差距過大而不願從事心理諮詢工作。然而即使醫生願意,也無法彌補醫患比例的巨大懸殊。
在醫院、社會和患者的多重因素作用下,最終,藥物治療成了廣大心理疾病患者最主要的治療方式。
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使更多有需要的人獲得有效的精神和心理幫助一直是所有心身醫學工作者的心願。
2015年國務院頒布的《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3]針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的狀況,提出全國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4萬名,其中東部地區每10萬人口不低於3.8名,中西部地區每10萬人口不低於2.8名。
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康復機構,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復服務。
有了國家的重視,也離不開醫療機構、醫生和患者的積極配合。
筆者認為,提高心理門診的醫生待遇是提升醫務工作者積極性的重要手段,而隨著醫保政策不斷完善,心理諮詢費或可納入醫保報銷,從而增加患者的就醫意願。
相信在社會、國家和醫院的綜合努力下心理科醫生將不再過度依靠藥物治療心理疾病,而能夠給與患者更多諮詢、疏導和關懷。
參考文獻:(滑動查看)
[1] 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編著;(美)張道龍等譯(2015).
[2] 2010 APA 重性抑鬱障礙的治療指南(第三版)
[3] 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