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南寧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教育局,各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各事業辦、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食堂建設,規範我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提高我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水平,結合我市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我局制訂了《南寧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加以落實。
一、各縣區、開發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加大對學校食堂管理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導。
二、各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堂管理,按照《南寧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規定(試行)》進一步規範本校食堂管理,落實本校食堂管理制度。
三、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在實施過程中,各單位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到市教育局體衛藝科。
聯繫人:林文輝 聯繫電話:2807293
南寧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南寧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食堂建設,規範我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門關於印發等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廣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廣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食堂,是指為學生(含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按要求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間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南寧市開辦食堂為師生提供就餐(營養午餐除外)服務的中小學校。營養午餐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學校食堂應以改善學生營養、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建立健全覆蓋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 審批制。學校開辦食堂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供餐。
第六條 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重大開支和重要事項由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 內部控制制度。針對學校食堂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 崗位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規模,切實做好定崗、定責、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員。學校應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採購、加工、保管、會計、出納、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關鍵崗位應定期進行輪換。
第九條 科學營養供餐。各校應參照有關營養標準,結合本地飲食習慣和食物實際供應情況,制訂成本合理、營養均衡的食譜。
第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學校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一條 學校食堂應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提高消防意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消防演練,防止發生火災。
第十二條 建立膳食委員會。學校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發揮其在配餐食譜、食堂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條 學校食堂必須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封閉運營,不得對外承包。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 食堂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規範體檢。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建立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管理人員應在每天早晨各項飯菜烹飪活動開始之前,對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發現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從業人員有不良思想傾向及行為、精神異常等現象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三)食堂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處理食品及分餐前、處理食品原料及使用衛生間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菸。
第十五條 加強培訓。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累計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學校應在食品藥品監督、衛生、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對食堂從業人員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知識、營養配餐、消防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四章 食品採購
第十六條 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制度。食品採購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學校食堂採購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須來源合法,屬於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和集中屠宰的肉品,必須驗證採購,不能採購無證食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工商戶、農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等有關憑證,做到源頭可控,有據可查。
第十七條 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為。米、面、油優先從本地的放心糧油店,通過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第十八條 建立食品查驗制度。採購包裝食品時應嚴格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確保食品安全;不得採購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採購有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採購《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十九條 建立雙人採購和定期輪換制度。學校應實行雙人採購,人員不足的可由教職工陪買,每次採購應做詳細的採購記錄備查。原則上採購人員每學期應輪換一次。
第二十條 建立供貨商評議制度。學校應定期對食品及原輔材料供貨商進行綜合評議,對評議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貨商應列入黑名單,終止供貨合同,取消其供貨資格。供貨商定期與學校進行結算,採購員與供貨商之間原則上不得發生現金交易。
第五章 食品貯存
第二十一條 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籤字確認。規模較大的學校,應由兩個以上人員籤字驗收。嚴格入庫、出庫檢查驗收,核對數量,檢驗質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入庫與出庫。出庫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第二十二條 建立庫存檔點制度。食堂物品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應手續齊全,物、據、帳、表相符,日清月結。盤點後相關人員均須在盤存單上簽字。食堂應根據日常消耗確定合理庫存。發現變質和過期的食品應按規定及時清理銷毀,並辦理監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食品貯存場所應根據貯存條件分別設置,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設,並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擺放,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盛裝食品的容器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 食品加工
第二十四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二)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配備餐飲服務許可證所規定的其他設施設備。
第二十五條 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二十六條 要採用新鮮安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提供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不得製售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發芽土豆、鮮黃花菜、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二十七條 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烹飪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烹飪後的熟製品、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二十八條 建立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並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放置於專用冷藏設施中冷藏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第三十條 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及時清洗各種設備、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歸位擺放。
第七章 食品供應
第三十一條 學校食堂供餐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體學生統一伙食費標準,由學校食堂提供統一飯菜;二是自購制,即飯菜品種、數量由學生自由選購,學校食堂憑充值卡或飯菜票結算。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從中選擇。
第三十二條 學校食堂應綜合考慮學生的營養需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夥食標準和配餐方案。
第三十三條 就餐場所管理。學生就餐場所應張貼均衡營養、健康飲食行為、節儉教育等宣傳資料;應設置洗手池等設備設施,有明確的洗手、消毒及檢查等規定;就餐場所及設備設施應定期維護,保持乾淨整潔,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四條 就餐秩序管理。學生就餐時,應落實校領導帶班,班主任、任課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費。
第三十五條 餐用具清洗與消毒。按照要求對食品容器、餐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提倡採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採用化學方法消毒的必須衝洗乾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加強對財務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食堂財會制度,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第三十七條 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成本支出,實行專帳核算。
第三十八條 食堂收入包括:夥食收入(含學生夥食費收入、教職工夥食費收入、代辦夥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食堂自身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轉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食堂收入。嚴禁挪用食堂資金或設立「小金庫」。
第三十九條 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不得將應在學校事業經費列支的費用等計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應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須的各項料、工、費為基本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食堂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飯菜定價應遵循公平、公開、合理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隨意漲價。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應與學生同菜同價,夥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佔學生夥食費。
第四十一條 向學生收取的夥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夥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食堂的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夥食,嚴禁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的監督。學校應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及時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加強監督檢查。教育部門要採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學校食堂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予以通報並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應的責任。在考核學校工作時,將食堂管理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第四十四條 建立公示制度。學校應定期將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物資採購情況,飯菜價格等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學校師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採購、夥食質量等問題進行投訴或舉報。學校應定期公布投訴或舉報的處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南寧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職責及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一)學校校長食品安全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2.全面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
3.負責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列入學校重點工作計劃,成立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督促各部門各司其責,檢查食品安全落實情況,制訂並落實獎懲制度。
(二)學校食品安全分管校長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計劃;
3.組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4.組織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
5.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
6.負責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處理。
(三)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具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2.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依法將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制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並做好檢查記錄;
5.組織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6.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監測機構的工作,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
7.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監測檢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二、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1.持有效健康證並按規定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保持良好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洗手;
3.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出現腹瀉、手外傷、咽喉疼痛、發熱、嘔吐等症狀應暫停接觸食品工作;
5.廚房、加工區域內不得吸菸;
6.加工製作食品時,禁止佩戴飾物。
(二)原料採購管理制度
1.採購食品原料時進行感官檢查;
2.宜定點採購食品原料,與供貨商籤訂食品安全協議;從農戶直接購買食品原料,必須了解農藥使用安全期等影響食品安全的情況;
3.食品原料入庫前應認真查驗,並按要求進行登記,登記內容齊全,不得缺項;
4.索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由生產廠家直接採購的索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檢疫單等,並複印存檔,同時保留每筆進貨票據;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處臨時採購的食品原料,應當索取並保留購貨票據;
5.禁止採購發芽土豆、四季豆、生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等;
6.食品原料採購人員需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原料庫房貯存管理制度
1.設置專用貯存食品的庫房,並安裝機械通風裝置,庫房入口應設置金屬防鼠板;
2.食品貯存應分類分架、離地離牆均在10cm以上;
3.各類食品分區域存放,並有明顯標示,食品添加劑應做到「五專」(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帳),向食品藥品鑑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4.散裝食品應使用專用容器存放,並有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的標籤;
5.食品庫房不得存放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汙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及個人生活用品。
(四)食品加工用具及餐具洗消操作管理制度
1.設置相對獨立的加工用具及餐具清洗、消毒間或區域;
2.消毒間(區域)內應劃分待洗區、清洗區、消毒區、保潔區,並有明顯標示;
3.化學消毒。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並有明顯標示。主要使用各種含氯消毒劑:
①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5分鐘以上。
②化學消毒後的餐用具應用淨水衝去表面殘留的消毒劑。
4.物理消毒。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專用水池,並有明顯標示。包括蒸汽、煮沸、紅外線等熱力消毒方法。
①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0C,10分鐘以上。
②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0C以上,保持15—20分鐘以上。
③洗碗機消毒一般控制水溫850C,持續衝洗消毒40秒以上。
5.保潔方法
消毒後的餐用具要自然濾幹或烘乾,不應使用抹布、餐巾擦乾,避免受到再次汙染。
消毒後的餐用具應及時放入密閉的餐用具保潔設施內。
(五)食品原料切配操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確認無異常後再行操作;
2.盛放未清洗處理的原料與已清洗處理的原料容器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示;
3.已處理的原料直接放入專用容器;
4.已處理但未使用的原料應及時放入容器,用保鮮膜密封,冷藏或冷凍存放;
5.及時收集、清掃廢棄物,不許有隔餐垃圾存放;
6.加工結束後及時對切配區進行清掃,保持清潔,並對容器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六)食品烹製操作管理制度
1.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確認無異常後再進行烹飪加工;
2.不得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加工食品;
3.食品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700C以上;
4.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5.烹飪後至食用前的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內;
6.禁止對學生銷售隔餐食品。
(七)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1.設置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或區域,且不得露天;
2.粗加工間(區域)內劃分待洗區、清洗區、淨菜區,並有明顯標示;
3.盛放未清洗處理的原料與已清洗處理的原料容器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示;
4.食品原料、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均不得落地存放;
5.購進的食品原料應去掉外包裝後放入專用容器內;
6.加工結束後及時對粗加工間(區域)進行清掃,保持清潔,並對容器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八)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設置專用留樣冰箱,並上鎖,專人管理;
2.每餐給學生供應的所有食品均需留樣;
3.留樣容器應密閉並專用,使用前需清洗、消毒;
4.留樣時限為48小時,數量為100克以上;
5.留樣時,留樣容器上需標明留樣日期及時間、品種、數量,並註明留樣人、監督人,並按要求填寫留樣本記錄備查;
6.留樣樣品為同時加工供學生食用的食品,不得加外製作。
(九)食物中毒防範及處置管理制度
1.制定「食物中毒處理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2.制定預防食物中毒學習培訓計劃,按計劃培訓;
3.加工食品時應注意避免汙染、控制溫度、控制時間、控制加工量,加強清洗消毒;
4.加強消毒劑、洗滌劑、殺蟲劑的安全管理,專櫃存放,上鎖,專人管理;
5.加強食品添加劑管理,嚴格執行「五專」(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帳)操作規範;
6.加工食品時,應燒熟煮透。禁止使用發芽土豆、四季豆、生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等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7.庫存食品應分類分架、離地離牆、通風乾燥,防止受潮黴變。
南寧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評分細則 | |||||||
項目 | 序號 | 評分標準 | 分值 | 評估辦法 | 扣分細則 | 自評分 | 得分 |
基本要求 | 1 | 學校食堂應以改善學生營養、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學校食堂持續處於盈利狀況的扣2分。 | ||
2 |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供餐。 | 6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無證經營執行一票否決。 | |||
3 | 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學校沒有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扣1分,沒有建立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扣1分。 | |||
4 | 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沒有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扣2分。 | |||
5 | 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規模,設置採購、加工、保管、會計、出納、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崗位責任制不全的扣1分。 | |||
6 | 學校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 | 3 | 查看資料 | 沒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的扣2分。 | |||
7 | 學校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發揮其在配餐食譜、食堂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 2 | 查看資料 | 學校沒有建立膳食委員會的扣1分,膳食委員會沒有發揮其相關作用的扣1分。 | |||
8 | 學校食堂必須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封閉運營,不得對外承包。 | 2 | 查看資料 | 學校食堂對外承包執行一票否決。 | |||
人員管理 | 9 |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 | 4 | 查看資料 | 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1名工作人員沒有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扣1分,扣完分止。 | ||
10 | 每天早晨各項飯菜烹飪活動開始前食堂管理人員對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 | 2 | 查看資料 | 沒有進行每天晨檢的扣1分。 | |||
11 |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整潔(衣、帽、口罩等),不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菸。 | 3 | 現場檢查 | 食堂從業人員穿戴不整潔,每違反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
12 |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 2 | 查看資料 |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未定期培訓的扣1分、從業人員沒有定期接受培訓扣1分。 | |||
食品採購 | 13 | 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制度,不能採購無證食品。大宗食品的採購,米、面、油優先從本地的放心糧油店通過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 3 | 查看資料 | 未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制度的扣1分,有採購無證食品行為的扣1分,未執行大宗物品定點或集中採購的扣1分。 | ||
14 | 採購時嚴格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不得採購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或有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採購《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 2 | 現場檢查 | 採購過程中未嚴格查驗食品致使採購了超過保持期或有腐敗變質的、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的扣1分,採購《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扣1分。 | |||
15 | 建立雙人採購和定期輪換制度,每次採購應做詳細的採購記錄備案,原則上採購人員每學期應輪換一次。 | 3 | 查看資料 | 未建立雙人採購和定期輪換制度的扣1分,沒有詳細的採購記錄備案扣2分。 | |||
16 | 建立供貨商評議制度,對評議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貨商應終止供貨合同,取消其供貨資格。 | 2 | 查看資料 | 未建立供貨商評議制度的扣1分,繼續向評議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貨商採購的扣1分。 | |||
食品貯存 | 17 | 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食堂物品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應手續齊全,物、據、帳、表相符,發現變質和過期的食品應按規定及時清理銷毀,並辦理監銷手續。食堂物品貯存應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 4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沒有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的扣2分,出入庫過程中手續不全的扣1分,沒做到先進先出的扣1分。 | ||
18 | 食品貯存場所應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 4 | 現場檢查 | 食品貯存場所配置設施不全扣2分,不按要求存放扣1分,散裝食品貯存位置未標明食品的相關信息的扣1分。 | |||
食品加工 | 19 | 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平;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 4 | 現場檢查 | 達不到要求的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
20 | 採用新鮮安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製售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發芽土豆、鮮黃花菜、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達不到要求的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
21 | 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熟製品、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 3 | 現場檢查 | 熟製品、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未按要求分開存放的扣2分。 | |||
22 | 建立留樣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並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放置於專用冷藏設施中冷藏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不少於100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信息。 | 3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未建立留樣制度的扣1分,留樣但未記錄信息的扣0.5分,有記錄但信息不全的扣0.5分。 | |||
23 | 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 3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不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扣1分,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的扣1分,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的扣1分。 | |||
24 | 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及時清洗各種設備、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加工場所地面有汙物、殘渣扣1分,各種設備、容器和用具沒做到及時清洗並定期消毒的扣1分。 | |||
食品供應 | 25 | 學校食堂應綜合考慮學生的營養需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夥食標準和配餐方案。就餐場所應張貼均衡營養、健康飲食行為、節儉教育等宣傳資料,就餐場所及設備設施應定期維護,保持乾淨整潔,做好地面防滑。 | 3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學校食堂沒有合理確定夥食標準和配餐方案的扣1分,就餐場所裡沒有張貼均衡營養、健康飲食行為、節儉教育等宣傳資料的扣1分,就餐場所及設備沒有定期維護、地面沒做好防滑的扣1分。 | ||
26 | 學校應加強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費。 | 2 | 現場檢查 | 就餐秩序較亂的扣1分,有鋪張浪費的扣1分。 | |||
27 | 按照要求對食品容器、餐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 | 3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未按照要求對食品容器、餐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的扣1分,清洗消毒後未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的扣1分。 | |||
財務管理 | 28 | 學校要加強對財務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食堂財會制度,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 4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未建立健全食堂財會制度的扣2分,未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並定期組織業務培訓的扣2分。 | ||
29 | 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成本支出,實行專帳核算。 | 4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未將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的扣2分,未實行專帳核算的扣2分。未按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成本支出的扣2分。 | |||
30 | 學校不行將學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轉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食堂收入。嚴禁挪用食堂資金或設立「小金庫」。 | 4 | 查看資料 | 有將學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轉入食堂收入的;有轉移食堂收入;挪用食堂資金或設立「小金庫」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
31 | 食堂的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夥食,嚴禁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 4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有將食堂的結餘款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
32 | 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學接受學生、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將食堂收支情況及時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 | 3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學校食堂收支情況不公開扣1分,不接受學生、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監督的扣1分。 | |||
監督檢查 | 33 | 學校應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將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物資採購情況,飯菜價格等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學校師生和家長的監督。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學校沒有建立公示制度,沒有定期公示食堂財務收支情況、物資採購情況、飯菜價格情況的扣1分,公示不全和不真實,每項扣0.5分,不接受師生和家長的監督的扣0.5分。 | ||
34 | 學校應建立信息反饋渠道,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採購、夥食質量等問題進行投訴或舉報。學校應定期公布投訴或舉報的處理情況。 | 2 | 查看資料 現場檢查 | 學校未建立信息反饋渠道的扣2分,建立了信息反饋渠道,但對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投訴或舉報的處理情況不公布的扣1分。 | |||
35 | 學校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 | 2 | 查看資料 | 發生食物中毒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 |||
註:90—100分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