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監管力度再度加碼,福建省將探索建立風險基金制度,以防範培訓機構捲款跑路。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等二十一部門發布《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福建省各地將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帳戶、嚴控帳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
界面新聞注意到,這是地方性規定首次明確提出「探索建立風險基金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按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據規定,提取費用將主要用於出現風險時退還學生學費、補發老師工資、償還債務等支出,防止機構捲款逃跑引發群體性事件。
此次福建提出探索風險基金制度,與國家層面的支持不無關係。但這背後,有更為嚴峻的現實。
2019年4月,一家名為「帕皮科技」的機構突然在京關閉6家門店,導致多名家長維權;2019年3月,深圳一家名為莎翁少兒家庭英語的機構疑似「跑路」,拖欠了北上廣深多個城市1500多名家長以及多位加盟商的費用超千萬……
而這些,只是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跑路」事件頻發的一個縮影。
根據中國教育學會於2016年發布的《中國輔導教育行業及輔導機構現狀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輔導機構市場規模已經超過人民幣8000億元,參與學員規模超過1.37億人次,輔導機構教師規模達700萬到850萬人次。
然而,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稱,社會類培訓投訴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達到3579種。
「出事之後,培訓機構之所以能『順利大逃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預付費制度。教育培訓有一個過程,付收費一次性交付,但開支是逐步實現的,這中間的時間差代表著巨大的不當得利空間。」上海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顧駿表示。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曾指出,培訓行業普遍採用預付的方式收費,消費者接受培訓前購買充值卡、會員或者預付全款,但我國預付式消費整體監管有限,培訓機構經常以破產、轉讓為藉口一走了之,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大多數消費者都是事後「維權無果」或「自認倒黴」。
「建立嚴格的保證金制度,要求培訓機構必須先行存入第三方機構一筆相應比例的資金,作為信用擔保,萬一發生倒閉或者「跑路」,則可以用此資金彌補相關利益受損方。」顧駿認為,這樣的約束之下,即使預付費再誘人,機構所有人也不敢隨便動「跑路」的腦筋。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監管部門也曾多次聚焦校外培訓機構管理。2018年8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出臺,對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審批登記、培訓行為、監督管理等多方面作出專門規定,這也是第一個國家層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
隨著問題暴露增多,規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呼聲也越來越高。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重點從過程監管方面,對校外線上培訓活動進行規範。
在對該《實施意見》進行解讀的發布會上,針對有些培訓機構退費難,且有機構卷錢跑路的現象,教育部基礎司副司長馬嘉賓指出,「這個問題是目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實施意見》也給予了高度關注。」
為了應對和破解這一問題,《實施意見》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就包括,「還要探索創新,鼓勵建立第三方帳戶監管機制,通過綜合施策,降低學生和家長的消費風險,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朱曉進建議,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風險防範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注重各類風險防範,防止出現各類群體性事件,落實培訓費繳費時限,減少機構關門捲款「跑路」風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教育培訓行業自身並不是一個發展成熟的市場,要想改變現狀,仍需加快頂層制度設計。」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李曼認為,各部門聯合監管已經成為培訓機構治理的趨勢,但仍需從法律上釐清工商、稅務、教育等各部門的監管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此外,「還可引導行業自律,由行業協會牽頭制定民辦教育培訓行業購買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時間、收費標準、違反規定所稱單的法律責任等。」李曼稱。
顧駿同樣建議建議,要解決培訓機構「跑路」的問題,必須徹底釐清到底誰來管,或者如何協同管理。只有責任落實到位,才能收到釜底抽薪之效果。
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防範或規避培訓機構捲走客戶的培訓費『跑路』的事件發生,第一道關口還是政府,政府要發揮穩定和規範兩方面作用,在相關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稅收及相關政策上保持穩定,需要監管的要監管到位,不能時有時無,時緊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