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經學家廖平在他的名作《今古學考》中,以「禮制」為標準,提出了經學中存在著「今學」與「古學」的觀點,這一結論被概括為「平分今古」,在學術史上影響深遠。
廖平的「平分今古」,是基於「素王改制」與《五經異義》這兩個基礎而提出的。本文意在考察廖平的學術經歷及《今古學考》的內在邏輯,指出這兩個基礎如何幫助廖平完成了「平分今古」,二者之間又存在著何種關係。最後,結合學術史上對於此問題的討論,筆者認為,在這兩個基礎的推動下,「平分今古」告別了清代經學研究的舊傳統,開啟了晚清經學研究的新範式。廖平在學術生涯早期建立的「素王改制」說中,依託於對《春秋榖梁傳》和《王制》的會通。據《六譯先生年譜》,廖平在光緒庚辰年(1880)時,開始專治《春秋榖梁傳》,並纂《榖梁先師遺說考》。此書今不得見,但其文多收入廖平後來完成的《 梁春秋經傳古義疏》中。廖平此時治經,專以搜集《春秋榖梁傳》在漢代的舊說為主。他在《榖梁古義疏》的凡例中說:「《榖梁》先師章句、微故著錄班《志》者,魏、晉猶有傳本,範氏《集解》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漢學,故專以舊說為主。」廖平在輯錄《春秋榖梁傳》的舊說時,注意到了一則材料。《漢書·梅福傳》有「仲尼之素功」之語,顏師古注曰:「素功,素王之功也。《榖梁傳》曰:『孔子素王。』」《榖梁傳》的佚文揭示了孔子具有「素王」的身份,廖平便以「孔子素王」為線索,分析了《榖梁傳》中的內容。「素王」之說多見於漢代,是針對孔子作《春秋》的一種解釋,如鄭玄《六藝論》:「孔子既西狩獲麟,自號素王,為後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那麼,廖平同樣需要解釋作為「素王」的孔子,如何製作「明王之法」——《春秋》?這樣的製作又具有什麼樣的道理?換言之,廖平的任務,就是通過分析《榖梁傳》的內容,解釋「孔子素王」這四個字的內涵。他花費了兩年時間才解決了這個問題,具體過程則詳細記錄在了《今古學考》之中:癸未(1883)在都,因《傳》有二伯之言,《白虎通》說五伯、首說主兼三代,《榖梁》以「同」為尊周外楚,定《榖梁》為二伯,《公羊》為五伯。當時不勝歡慶,以此為千古未發之覆也。又嘗疑曹以下,何以皆山東國?稱伯、稱子,又與鄭、秦、吳、楚同制?爵五等,乃許男在曹伯之上?考之書,書無此疑;詢之人,人不能答。日夜焦思,刻無停慮,蓋不啻數十說,而皆不能通,惟闕疑而已。甲申(1884),考大夫制,檢《王制》,見其大國、次國、小國之說主此立論,猶未之奇也;及考其二伯、方伯之制,然後悟《榖梁》二伯乃舊制如此,假之於齊晉耳。考其寰內諸侯稱伯及三監之說,然後悟鄭、秦稱伯,單伯、祭仲、女叔之為天子大夫,則愈奇之矣,猶未敢以為《春秋》說也。及錄《榖梁》舊稿,悉用其說,苟或未安,沉思即得,然後以此為素王改制之書,《春秋》之別傳也。廖平在光緒癸未年因《白虎通》中關於「五伯」的記載,定《榖梁傳》主二伯。同時,他又提出了三個關於《春秋》中諸侯名號的問題。例如,莊公十六年《春秋》:「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廖平的三個疑問主要針對此文中諸侯的排序:第一,曹、滑、滕「皆山東國」,地理位置十分接近,然而其他各國的地理位置並沒有呈現出這樣的特點;第二,曹、滑、滕為小國,然而爵號皆與鄭、秦、吳、楚相同;第三,《春秋》中有五等爵制,「男」爵應低於「伯」爵,然而「許男」在「曹伯」之上。因此,若以《春秋》所記諸侯之爵為周代制度的實錄,那麼在會盟排序時,經常出現爵制尊卑的混亂。如廖平所言,這一問題在《春秋》三傳的解釋史中鮮有涉及。廖平直至甲申年才找到了解答此問題的關鍵,他將《王制》引入到《榖梁傳》的解釋之中,完全改易了《春秋》中各諸侯的性質。按,《禮記·王制》:「千裡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廖平借《王制》中的二伯,明《榖梁傳》中的二伯之制,而《王制》中的「方伯」「卒正」亦體現在《春秋》之中,《春秋》中的諸侯被廖平重構,具體可見於《榖梁古義疏》:「《春秋》之義,諸侯二伯、王后為一等,齊、晉、宋是也;方伯為二等,魯、衛、陳、鄭、蔡、楚、吳、秦是也;小國卒正為三等,曹、莒、邾、滕、薛、杞是也。一等大國例稱公……二等侯國例稱侯……卒正統三十國,本百裡,有功之國為之,乃稱字者也。」依照廖平重構的諸侯爵號體系,莊公十六年《春秋》的諸侯排序問題便可迎刃而解。第一,曹、滑、滕地理位置與魯接近,是魯國的卒正國,「魯為青州伯,一州之正、帥、長皆統於魯。《春秋》內魯,敘魯屬國,外小國則不書」。第二,曹、滑、滕為卒正,「伯」是為字,而非爵稱。秦、鄭稱伯則是一種雙重假託。桓公五年《榖梁傳》:「鄭,在乎冀州。」廖平《疏》曰:「鄭國在豫州,不在冀州。《傳》以冀州言者,謂為冀州伯也。晉在冀州,為二伯,不主州。」晉為「二伯」之一,不得為「方伯」,故託鄭國為冀州方伯。同時, 「託鄭、秦以主冀、梁,而二國稱伯者,西都、王畿;王畿不立方伯,故不與四州方伯同稱侯,使如入為卿士然,故從王臣稱伯也」。鄭、秦二國位置近於京師,依「天子大夫例字」,託為內臣。秦、鄭稱「伯」,亦是字,非爵。第三,「許初為鄭屬國,許稱男者,伯、子、男一也,言『男』以別內外。」「許男」在「曹伯」之上,是因為許非魯屬國,故稱「許男」以區分「曹伯」。在這樣的解釋下,《春秋》中諸侯的爵位並不是實錄,而是反映《王制》秩序的一種設計,廖平在《何氏公羊春秋十論》中將其總結為「假號論」:《春秋》假公以為三公、王后之稱,假侯以為方伯之稱,假伯、子、男以為卒正之稱;恐人疑之以為王爵,故於滕、薛、紀、杞互見以起其例,明此為《春秋》假號,非諸國本爵也。苟欲言本爵,則見經者皆百裡國,同當稱侯,因同號無以見義,故託禮以定尊卑,假號以闢嫌疑。
由此,《春秋》中的諸侯名號出現了「假號」與「本爵」的差異,這樣的差異又被廖平進一步概括為「經意」與「時事」的區別,而這正體現了「素王」的意義。《春秋》作為「素王」的「製作」,與作為「時事」的歷史實然之間,存在著一種微妙的張力:「經意」既與「時事」共享同一個文本,又自有一套不同的話語體系。廖平在《何氏公羊春秋十論》中說:「『素王』本義,非謂孔子為王。素,空也;素王,空託此王義耳……設此法以待其人,不謂孔子自為王,謂設空王以制治法而已。」廖平以「空」解「素」,與傳統的「素王」義理相符。不過,他強調了「素王」孔子需要「制治法」。《春秋榖梁傳》中的名號問題既然體現了《春秋》與《王制》的同質性,那麼《王制》便可以是孔子製作的「治法」。因此,廖平在《王制》中找到了「素王」製作之義,是為「改制」。《王制》是《禮記》中的一篇,鄭玄在《三禮目錄》中規定了《王制》的性質:「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然而,《王制》的文本中,鮮有對其制度隸屬於何代「先王」的提示。因此,鄭玄需要藉助所有經典,通過縝密的推理,明確《王制》所載制度的年代。他在討論《王制》所載「五等諸侯受地多少之法」時,採用了「《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的道理,證明《春秋》中的爵制應與殷代相同,進而通過《王制》的禮制,確定了殷代諸侯爵制。所以,《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是鄭玄推斷古時先王禮制的工具。然而,對廖平而言,《春秋》既然「變周之文」,《王制》又是「素王」的「治法」,那麼,《王制》中的禮制絕非前代古禮,而是「素王」的「改制」。廖平改變了「從殷之質」的時間邏輯:《春秋》並非是沿襲古代先王的法度,而是孔子面向未來的「製作」。《王制》既然與《春秋》同質,其中的制度也非「先王之法度」,亦是面向未來的「製作」。由此,「素王改制」成為了《王制》禮制的新義理,「變周之文,從殷之質」便是這種新義理的具體規則。「改文從質」之說,本是《春秋公羊傳》的解釋體系中,對於《春秋》性質的一種解釋方法。廖平對它作出了改變,他不但扭轉了「從殷之質」的時間邏輯,又將「殷質」的內容落實到歷史上的殷代禮制之中。他說:「《殷本紀》伊尹說湯以素王之法,與《春秋》素王義同。史公素王妙論,亦以伊尹為主,豈『素王』二字亦從伊尹來邪?說者以素為從質之義,史公論範、計,亦質家意,豈素王為伊尹說樸質之教,孔子欲改周文,仿於伊尹從質之意而取素王,故《春秋》多用殷禮邪?」《史記》中有伊尹對湯言「素王」之事,廖平認為這便是《春秋》「從殷之質」的歷史源頭,即是伊尹的「樸質之教」。所以,「素王」在孔子身份的意義上指「空王」,在改制內容的意義上指「質素之王」。孔子為何會選擇「殷質」之法作為改制的內容?廖平認為,春秋時期,周法崩壞,出現了「文敝」的狀況,而「周末名流,競欲救文」,繼而有「改周從夏」的矯枉過正之法。但是,周代之制已是「風氣日開,文明漸備」,以「排仁義,不衣冠」為法,「不惟明備可惜,亦勢所不行」。因此,在這樣的風氣下,孔子提出了「從殷之質」的策略,以救周文之弊。同時,孔子在回答「顏淵問為邦」時,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論語·衛靈公》)兼用四代之制,且不改周代「儀禮以及威儀」,僅以「質素」之法救周法「太甚,有害無益」的內容。這便是孔子成熟的改制救弊思想,體現在《王制》中,《王制》遂為「素王改制之書」。《王制》既然兼用四代之制以改周制之弊,那麼《春秋》則「時事皆周制,經意參用四代」。由此,《春秋》中的「經意」與「時事」之別,進一步成為了《春秋》與《王制》共享的「改制」與「時制」的道理,而這正是「平分今古」的雛形。所以,「素王改制」成為了「平分今古」的新義理。廖平在《今古學考》中說:「《論語》因革、損益,惟在制度,至於倫常義理,百世可知。故今、古之分,全在制度,不在義理,以義理今、古同也。」廖平的論述,依據《論語·為政》中的「十世可知」章:「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他通過這段文字,對經學進行了高度概括,將其凝練為「制度」與「義理」兩個層面。對於廖平而言,「制度」與「倫常義理」都是經學的組成部分,然而二者之間並無太大關聯。《論語》中的「因」與「損益」皆指制度而言,其背後則存在著一種「新義理」。毫無疑問,制度「因損」的「新義理」,正是「素王改制」。至此,廖平成功地會通了《春秋榖梁傳》中的「孔子素王」之說與《王制》中的「改文從質」之論,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素王改制」理論。然而,他並沒有停下腳步,而是進一步通過《五經異義》,建構了以「素王改制」為核心的「平分今古」的經學系統。廖平在光緒甲申年依託會通《春秋榖梁傳》與《王制》,建立了「素王改制」說。翌年,他便「始定今古異同之論」:乙酉(1885)春,將《王制》分經傳寫鈔,欲作《義證》,時不過引《榖梁傳》文以相應證耳。偶抄《異義今古學異同表》,初以為十四博士必相參雜。乃古與古同,今與今同,雖小有不合,非其巨綱,然後恍然悟博士同為一家,古學又別為一家也。遍考諸書,歷歷不爽,始定今、古異同之論。這段文字說明,廖平正是在研習《五經異義》的過程中,「悟博士同為一家,古學又別為一家也」,初步得出了「平分今古」的結論。《五經異義》本為東漢許慎所作,《後漢書·許慎傳》載:「慎以《五經》傳說臧否不同,於是撰為《五經異義》。」許慎因彼時經典的解釋紛亂複雜,故以今古文為線索,整理經說,並定取捨。此書於唐代亡佚,直至清代,陳壽祺將它輯佚,並作《五經異義疏證》三卷。陳壽祺依託《五經異義》,意圖以家法明今古文經學。他認為,家法明則兩漢今古文經學明,漢學之舊便可復興。《五經異義》的體例與內容都可以幫助他完成對兩漢經學家法的整理,是記載兩漢家法的絕佳文獻,因此,他在《五經異義疏證·序》中說:「此石渠、白虎所以論同異於前,而叔重所以正臧否於後也……《異義》所援古今百家,皆舉五經先師遺說,其體仿《石渠論》,而詳瞻過之。」廖平在一定意義上繼承了陳壽祺的治經方法,他在《今古學考·原目》中說:「《異義》今、古名目,明東漢已今、古並稱也。《異義》條說之不同,先師著書之各異,使知今、古學舊不相雜也。凡此皆從前之舊說也。」《五經異義》中的「今」「古」經說之別,說明東漢時期存在著兩種學派的區分。然而,廖平同樣認為,陳壽祺對於今古文經學的理解仍然是「略知本源,未能瑩澈」。家法的不同只是表面現象,至多可以說明今古文經學之別的存在。二者的根本區別是「禮制」,具體內容則被記錄到《五經異義》之中。廖平在《初變記》中說:「乃據《五經異義》所立之今、古二百餘條,專載禮制,不載文字。」由此,廖平發現了區分今古文經學的根源。從廖平的治學經歷上看,他早年確立的「素王改制」說,正是突出了《春秋》與《王制》中的禮制的同質性,進而揭示了《春秋》中存在著自具張力的「改制」與「時制」的異質性話語體系。因此,「平分今古」的實質,就是廖平以「改制」與「時制」的道理為線索,利用《五經異義》的框架,將《春秋》中的「改制」與「時制」的區別推擴為今古文經學的禮制區別。這便說明,「素王改制」的問題意識引導著廖平進入了對《五經異義》的研究。廖平以《五經異義》中的禮制為線索,建構了「平分今古」的禮制體系,集中展現在《今古學考》的《今古學禮制表》中。具體有《今學損益古學禮制表》與《今學因仍古學禮制表》。其中,廖平在《損益表》中,羅列出今古文禮制的不同。「損益」體現了 「今學」對「古學」的更改與變革,變革的內容即是「改制」。《因仍表》則體現了「今學」對「古學」的保留,保留的內容即是「時制」。前文已述,廖平認為,孔子改制的優越性在於對四代禮制的綜合把握,「時制」自然也在「四代」之中,所以「改制」中必然有不易「時制」之處。結合《今古學考》中的其他內容,廖平在處理《五經異義》禮制的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廖平將《五經異義》中的禮制分別建構為「素王改制」與「時制」,使之成為《損益表》中的「今文」與「古文」禮制。下面試舉《五經異義》中的三公之制為例:《異義》:
今《尚書》夏侯、歐陽說:天子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馬,三曰司空。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在天為星辰,在地為山川。
古《周禮》說: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無官屬,與王同職,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為六卿之屬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萬二千。
謹案:周公為傅,召公為保,太公為師,無為司徒、司空文,知師、保、傅三公官名也。五帝三王不同物,此周之制也。
「今《尚書》夏侯、歐陽說」可見於《王制》明文,廖平認為:「《說苑》引伊尹說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事,是立官用殷禮也。」伊尹所用之制,是「素王之制」,孔子用以改制,故見於《王制》。許慎以「古《周禮》說」為周制,則必是孔子所處時代的禮制,亦是孔子改制的對象。且今文官制明顯少於古文官制,更是證明了孔子以之救「文弊」的可能。因此,「改制」與「時制」的今古文禮制便被建立起來,廖平將其概括為:「古六卿、大夫、士,員無數/今公、卿、大夫皆三輔一。」廖平以這樣的方式,又建構出了幾組「改制」與「時制」相對立的今古文禮制,包括:「古有世卿,無選舉/今無世卿,有選舉」「古天子下聘,不親迎/今天子不下聘,有親迎」「古田稅以遠近分上下/今皆十一,(不)分遠近」「古七廟祭有日、月、時之分/今七廟皆時祭」。這些今古文禮制皆來源於《五經異義》,今文禮制則多見於《春秋》或《王制》。所以,廖平通過《五經異義》,將《春秋》與《王制》中的「素王改制」,推擴為今文經學的「素王改制」。同時,在「素王改制」的理論中,「時制」是「改制」的背景,也被推擴為古文經學的「時制」。第二,《五經異義》中的禮制無法建構為「改制」與「時制」的結構,這也是對廖平而言最為棘手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典型特徵,便是《五經異義》中的「今文」「古文」說相同。劉師培也發現了這一問題,並在《漢代古文學辨誣》中說:「《五經異義》一書,於今文、古文辨之最嚴,於先儒之說,必著明某說為今文家言,某說為古文家言,今就其書所引者觀之,則今文之說同於古文,而古文之說同於今文者,計有九條。」劉師培找到了九條反例,幾乎同於《五經異義》中「平分今古」的禮制條目數量。因此,廖平必須在《今古學考》中對這些反例進行處理,茲舉《五經異義》所載「毀廟制」為例:《異義》:
《詩》魯說:丞相匡衡以為殷中宗、周成、宣王皆以時毀。
《古文尚書》說:經稱中宗,明其廟宗而不毀。
謹案:《春秋公羊》御史大夫貢禹說:王者宗有德,廟不毀。宗而復毀,非尊德之義。
許慎在「謹案」中採用今文「《春秋公羊》御史大夫貢禹說」證「《古文尚書》」之說,說明「《春秋公羊》說」與「《詩》魯說」不同,反而與古文說同。同一種禮制,今文說與古文說有同有異,完全無法明確其中的「因仍」與「損益」。「毀廟制」便無法進入「平分今古」的禮制體系。廖平在《今古學考》中解釋了捨棄此種禮制的原因:「按毀與不毀,經無其證,凡此所同,皆無明據,至於大綱,無或參差也。」此處「無明據」的說法,是廖平在面臨這種情況時經常採用的策略,「經無其證」,便可將《五經異義》中的禮制捨棄,以保證「改制」與「時制」對立的禮制體系。《五經異義》存在這些非「平分今古」禮制的原因,在於漢代經師的附會。漢代經師臆解經典,使得《五經異義》中的禮制不復「平分今古」的原貌:今、古說,其見《異義》者,多非其實。大約出於本書者為上,其稱某家說者多附會之談。許君於其互異者,每以有明文、無明文為說。是有明文為可據,無明文為不足據也。而明文之說,又以平實者為正,如三公、九卿之類是也。推例為附會,如《易》家以六龍定六馬,《詩》家以譚公為稱公是也。學者不察,則附會之說最易誤人。凡人說一事,口之所出多流為歧異,如明堂、郊?諸說紛紜是矣。又六宗之說,至二十餘家不同,有何明文?皆意為之。此不足據也。
至此,我們可以看到廖平針對《五經異義》的兩種處理方式,這基本上可以揭示出他對《五經異義》的態度——有取有舍。而且,取捨的數量大致相同,捨棄的部分甚至更多。一方面,廖平用「素王改制」的邏輯解釋《五經異義》中的禮制,二者有時可以完美地融合。另一方面,當「素王改制」與《五經異義》產生衝突時,廖平選擇了保存「素王改制」說的優先性,捨棄了《五經異義》中的諸多內容。換一種說法,廖平取捨《五經異義》的標準,正是「素王改制」。由此,廖平初步建構了「平分今古」的禮制體系。禮制一旦確立,「平分今古」的基本方法也得到確立,「今學」與「古學」的建構便可一蹴而就。從「素王改制」出發,《五經異義》並不能提供足夠的「平分今古」的禮制。因此,廖平將《周禮》《左傳》《國語》等文獻中的禮制勾稽而出,尋找與以《王制》為代表的今文禮制的異同,進一步將《五經異義》中的「平分今古」,推擴到其他典籍當中。由此,學者便可藉由今古禮制的不同,判斷今古文經典的性質。廖平的這一成果記錄在《今古學考》中的《今古各經禮制有無表》之中。所以,《五經異義》中的禮制純駁皆存,那麼,絕對正確的「平分今古」始於何處?廖平將今古文經學的開端置於孔子,並將二者的差異構建為孔子的早晚年之別,遂有「孔子晚年定論」之說:孔子初年問禮,有「從周」之言,是尊王命、畏大人之意也。至於晚年,哀道不行,不得假手自行其意,以挽弊補偏;於是以心所欲為者書之《王制》,寓之《春秋》,當時名流莫不同此議論,所謂因革繼周之事也。後來傳經弟子因為孔子手訂之文,專學此派,同祖《王制》。其實孔子一人之言,前後不同。予謂從周為孔子少壯之學,因革為孔子晚年之意者,此也。
今古文經學的禮制既然是「素王改制」與「時制」的對立,那麼為什麼不把「平分今古」的開端,從漢代前置於孔子呢?如此一來,《五經異義》的合理性便完全置於「素王改制」之下。實際上,在廖平建構「平分今古」的過程中,無時無刻不在回溯著「素王改制」之說。因此,廖平得出「孔子晚年定論」的結論,也是一種必然。「平分今古」存在著「素王改制」與《五經異義》這兩個基礎,學界目前更多地關注《五經異義》在「平分今古」中的作用,存在以下兩種典型的結論。第一,承認並強調《五經異義》是「平分今古」的基礎。比如,黃開國在《廖平評傳》中,對廖平一變開始的時間進行了考證,以《今古學考》中的「乙酉(1885)」為準,捨棄了《初變記》中以「癸未(1883)」為始的說法,並將乙酉前的時間定為廖平「專求大義」的時期。事實上,廖平所求「大義」,正是「素王改制」。黃開國割裂二者,目的在於,讓《五經異義》成為「平分今古」唯一的基礎,廖平的一變就被規範為「經學一變講平分今古,是講漢代經學史的問題」。如此一來,「平分今古在學術上的最重要貢獻,就在於從禮制上劃清了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的界限,恢復了漢代經學兩個基本派別的原貌」。在還原漢代經學史的意義上,「平分今古」才具有極高的價值,因為,「近、現代凡在經學上有造詣的學者,言漢代今文經學與古文經學之分,無不依廖平之說為宗旨」。第二,質疑《五經異義》與「平分今古」之間的關係。如前文引用的劉師培《漢代古文學辨誣》便可算作這種觀點的濫觴。可以說,劉師培承認《五經異義》體現了漢代「學有今古」的特點,但是,「今」「古」相同的現象,使他質疑「平分今古」的合理性。李學勤在此基礎之上,分析了《五經異義》的特點,認為古文經學家許慎在《五經異義》中兼採今古,這表明漢代今古文經學之間並沒有森嚴的壁壘,因此,「這促使我們感到,有必要重新考慮漢代經學今文為一大派,古文為另一大派的觀點……改變自《今古學考》以來普遍流行的今、古兩派觀點,對於經學史及其有關方面的研究是一件大事。」張志強則在李學勤的基礎上進一步探討了「平分今古」的性質:「這也就是說,今古文經學之間嚴格分為兩大派的說法其實是晚清今文學的虛構,是廖平和康有為的創造。更進一步而言,學界引為常識的看法,亦即漢代今古文經學是各自『道一同風』、『同條共貫』、『師法森嚴』的兩派,其實是把廖、康二氏在晚清學術思想語境下對於漢代今古文經學的分派看法,直接認同為漢代今古文經學的事實而已。」他的結論徹底否認了《五經異義》與「平分今古」的聯繫,將「平分今古」判定為對漢代學術史的「虛構」,進一步否認了廖平思想的價值。這兩種結論都將「平分今古」視為對漢代經學史的總結,區別僅僅在於是否認同廖平的概括。然而,前文已述,在「素王改制」說的推動下,廖平認為漢代經學不復今古文經學的原貌,晚年的孔子才掌握著「平分今古」的真諦。因此,遑論廖平結論的合理性,以上學者對於「平分今古」性質的解讀,皆存在誤區:他們忽略了「素王改制」說的作用,使得《五經異義》成為了「平分今古」的唯一基礎。其後果便是將「平分今古」看作是對《五經異義》的總結,它的性質成為對漢代學術史的概括。這與廖平的論證產生了強烈的偏差。事實上,「平分今古」存在著「素王改制」與《五經異義》這兩個基礎。而且,「素王改制」說處於「平分今古」的第一地位,《五經異義》處於第二地位。從廖平的自述上看,「素王改制」說先於《五經異義》,並貫穿了他對今古文禮制的建構;從《今古學考》的內容上看,廖平借用了《五經異義》中的部分內容,申明以「素王改制」與「時制」對立為核心的今古文經學體系。換言之,廖平看起來是在描述著《五經異義》背後的漢代今古文經學體系,實際上則是將《五經異義》的形式與內容,附加在「素王改制」的新義理之上。「素王改制」才是「平分今古」的思想核心,《五經異義》更多地決定了「平分今古」的形式,是它的基本框架。因此,「平分今古」並非是對漢代經學史的概括,而是一種新的經學模式。廖平的「素王改制」說如同一把打開「新」經學的鑰匙,《五經異義》則是與之搭配的一扇大門。二者的結合,幫助廖平開啟了晚清經學研究的新範式,告別了清代經學研究的舊傳統。以「素王改制」為新義理的今古文經學,與清代經學有著巨大的差別。清學的特點,正如張之洞在《尊經書院記》中所言:「凡學之根柢必在經史,讀群書之根柢在通經,讀史之根柢亦在通經。通經之根柢在小學。」「小學—經學/史學」是清代經學研究的典型範式,這意味著,經典中的制度即是歷史中的制度,經學與史學的研究沒有區分,二者皆以小學為基礎。對於廖平而言,「素王改制」並非等同於歷史陳跡,而是解釋經典中產生各種制度及其差異的原因,這種視角便將經典中的制度從歷史中解放出來。由此,以「素王改制」為核心的今古文經學,也從史學的藩籬中掙脫了出來,它不再與史學分享共同的基礎,而是成為了與清學完全不同的「新」經學。同時,《五經異義》又為「素王改制」說帶來了一個具有整體性思維的框架。在廖平之前,俞樾也曾會通《春秋公羊傳》與《王制》中的「改文從質」之說,認為「王制」即是「素王之制」,廖平也在《今古學考》中認同了俞樾的觀點。不過,俞樾只是強調在「素王改制」的視野下,《王制》應當具有更高的地位,他說:「愚謂《王制》一篇,體大物博,或猶在《中庸》之上乎?」廖平則是將「素王改制」的新義理,納入到《五經異義》的框架之中。由此,「素王改制」理論不再面對單獨的某部或某些經典,它成為建構一個整體性經學的線索。清代經學往往重視對單部經典的深入挖掘,不具有系統性地建構整體經學的思維,正如蒙文通所言:「清世經學,以漢學為徽幟,搜討師說,尋研家法……一經之義明,而各經相互間之關係尚未窺其全,是則所知者各家一隅之今文說,尚無綜合各家以成整個之今文學派。」《五經異義》為「平分今古」提供了整體性思維的框架,廖平的經學由此便超越了清學,具有整體性與系統性的特徵,展現出一種全新的面貌。皮迷迷說:「雖然廖平『一變』號稱從禮制入手發現了今、古之別,但其中不乏『建構』色彩。通過這種建構,今、古學在形式上獲得了極其清晰的分別,而這正是廖平努力的方向,唯有今、古之別判若冰炭,一個條理分明的經學系統才能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總而言之,「平分今古」有兩個基礎——以「素王改制」為思想核心、以《五經異義》為基本框架。它有著劃時代的意義,開啟了經學研究的新範式,而非僅僅是對一段時期的經學史的總結。在這樣的意義上,「平分今古」才得以在近代的學術界產生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