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電話、簡訊恐嚇威脅了怎麼辦?其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

2021-01-11 律圖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再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有其它條款做了對恐嚇行為的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具體內容我們一起來閱讀下文了解。

用電話、簡訊或口頭等方式威脅恐嚇他人是否構成犯罪?

情節較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情節嚴重:

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生活中如果受到了別人的恐嚇和威脅,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要是威脅的行為比較嚴重,對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的話,建議最好直接去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相關焦點

  • 【刑事法治•敲詐勒索罪】採用恐嚇、威脅手段的維權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SP商向消費者發送誘惑性和不健康簡訊,本身就違反了國家信息部的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並且在遭到消費者投訴時,作為違法的SP商完全可以不必理會這種過高的賠償要求,而是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來承擔責任,如賠償消費者合理損失,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等等。再者,如果SP商不答應陳曙光的要求,面臨的只是因其違法營業所面臨的處罰,其正常的營業權並不會受到損害。
  • 假如李國慶威脅殺妻,構成犯罪嗎?
    一、威脅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知道,任何行為構成犯罪必須以刑法明文規定為前提在我國刑法,僅僅憑發布言論單獨構成的犯罪極少,都是極其嚴重的行為,例如煽動分裂國家罪。但威脅殺人行為在刑法上不構成獨立的罪名,威脅殺人只是自己想法的表達,也構不成其他犯罪的教唆犯。從威脅殺人的最終目的來看,最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任何人的想法都不能定罪,即使是將這個想法說出來,現代法律都不存在「思想犯罪」。威脅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預備嗎?
  • 有人一直發簡訊恐嚇、威脅你?別怕!教你辦法用尋釁滋事罪治他
    在這個朗朗晴空的法治社會,想要通過個人耍橫、威脅恐嚇方式嚇唬人、欺負人是行不通的。但生活中,往往又有很多這樣的人存在。說法遇到被人用簡訊、電話等方式威脅、恐嚇,但那人又沒有真正地付諸行動,或者說沒有給你造成實質意義上的身體傷害,該如何應對?
  • 微信恐嚇會被判刑嗎,法律對恐嚇威脅是怎樣規定的?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臺灣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種。那麼,微信恐嚇會被判刑嗎,法律對恐嚇威脅是怎樣規定的?網友諮詢:微信上有威脅和恐嚇,報警警方受理嗎?對方會判罪嗎?
  • 【掃黑除惡】小心,您的網絡行為可能構成黑惡勢力犯罪
    ,威脅、要挾、恐嚇、滋擾他人。「套路貸」案件中,犯罪團夥通過向被害人所在微信群發送恐嚇、侮辱性圖片,對被害人家屬進行簡訊、電話「轟炸」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二 利用信息網絡威脅他人,強迫交易。
  • 恐嚇型尋釁滋事犯罪的認定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曉雷、趙瑞龍在網吧這一公共場所將易燃汽油潑灑在自己身上,且案發時網吧內有多人,雖然打火機裡沒有液體,但是在該種情況下若接觸到火源即會引起火災,因此,其行為已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明星吳秀波與小三,小三是否構成犯罪?
    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本罪的基本結構是:對他人威脅(恐嚇)--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於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 威脅?恐嚇?這個暴力催債的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判了!
    近日,新野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兩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判處其他八名涉惡被告人十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9月,新野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外地某討債公司以辱罵、威脅、恐嚇的方法軟暴力催收債務,致使受害人終日心神不寧、惶惶不安,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活秩序。
  • 倒賣電話卡、銀行卡是否構成犯罪
    一、背景  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召開,公安部副部長、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杜航偉出席並講話。杜航偉要求,要打擊整治懲戒多管齊下,堅決打贏「斷卡」行動攻堅戰。
  • 非法扣留,恐嚇威脅……這個惡勢力犯罪團夥今日被判刑|掃黑除惡快訊
    非法扣留,恐嚇威脅……這個惡勢力犯罪團夥今日被判刑|掃黑除惡快訊 2020-12-15 17: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在公共區域以自焚相恐嚇的行為如何定性?
    【分歧】  關於張某和趙某的行為構成何罪,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趙某在網吧這一公共場所將易燃汽油潑灑在自己身上,雖然打火機裡沒有液體,但是在該種情況下若接觸到火源即會引起火災,勢必會影響到在網吧上網的其他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因此,其行為已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趁「囍」打劫、攔婚車要紅包是否構成犯罪?一不小心就犯罪了18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種攔截婚車索要財物的行為是否可能觸犯刑法?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了。有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二: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威脅、要挾等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 被人威脅了,我該怎麼辦?別怕先明律師教你怎麼做
    今天我接了一個多少人電話,事情是這樣的當事人說:我姐比我大12歲,我上初中的時候我姐在家裡哭,我應該怎麼辦。當我聽完當事人講完以後我決定用先明看法的微信公眾號給大家普及普及遇到威脅怎麼辦。首先呢我國刑法沒有威脅恐嚇罪這個罪名,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幫助涉嫌受賄的人收取、保管錢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受賄人在受賄過程中,有時會通過其他人幫助收取受賄款或讓他人幫助保管受賄款項,對替受賄人收取或保管受賄款的人的行為如何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我們看看法律的相關規定:第一,是否成立受賄犯罪的共犯所謂共犯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中我們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是否構成共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受賄犯罪中,判斷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很重要的一點是是否有犯罪的通謀,也就是兩人之間是否有事前商量的行為,事後有實施的行為。如受賄人的近親屬與受賄人商議,由受賄人為他人謀取利益,由近親屬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很明顯是共同的受賄行為。
  • 男子遭人威脅參與「輪姦女友」的多人遊戲,是否涉嫌犯罪?
    男子遭人威脅參與「輪姦女友」的多人遊戲,是否涉嫌犯罪?案情介紹琴琴與小凱是在某校同一專業就讀的校友,同時兩人也是一對交往了一年多的情侶。因為琴琴性格比較保守,所以兩人一直沒有發生過性關係。於是他掏出匕首威脅小凱,要求小凱與琴琴現場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小凱只能照做,琴琴大聲的呼救,試圖將身上的小凱推開,但因為體力相差懸殊,最終在小凱的強迫下,再次發生了性關係。幾分鐘後,警方破門而入,將琴琴及小凱救出。基於上述案例,張某、劉某、小凱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 【普法專欄】關於恐嚇型尋釁滋事的認定
    審 判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曉雷、趙瑞龍以自焚相威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予以糾正。構成該罪,不僅在主觀上需要具有引起火災的故意,客觀上要實施放火行為,更為重要的是,還需滿足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而這也是放火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關鍵。那麼,要判斷行為是否構成放火罪需要釐清以下問題:什麼是放火罪中的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是否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何判斷放火行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 言語恐嚇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什麼是尋釁滋事?
    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並不總是毫無波瀾的。有時,人與人之間相處會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有時是關係變差,有時是發生口角爭執。除此之外,言語恐嚇他人的情況也時常存在。言語恐嚇他人構成什麼罪? 瀋陽刑事律師普法。  一、言語恐嚇他人構成什麼罪  當發生威脅行為的時候,受到威脅的人是很惆悵的。有的人就會疑惑,威脅他人構成什麼來罪呢?
  • 張明楷:不能用「軟暴力」概念取代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
    由於「軟暴力」概念及其定義不可能成為大前提,因此在認定具體犯罪時就不需要判斷案件事實是否存在「軟暴力」。例如,在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成立強迫交易罪時,只需要根據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構成歸納案件事實,進而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構成即可,而不需要將案件事實歸納為「軟暴力」。這如同刑法中沒有強制罪,因而不應當將案件事實歸納為強制行為一樣。
  • 不滿妻子提離婚發送近萬條威脅簡訊 最高法:嚴令禁止精神暴力
    其中一起案例中,葉某不滿妻子提起離婚向其發送近萬條威脅簡訊,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最高法表示,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侵害申請人精神的行為,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據介紹,申請人趙某(女)與被申請人葉某系夫妻關係,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葉某通過不定時發送大量簡訊、辱罵、揭露隱私及暴力恐嚇等形式進行語言威脅。
  • 【掃黑除惡「六清」行動】為索債、催債,「硬暴力」「軟暴力」手段齊上陣,3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被依法提起公訴
    22人依法提起公訴。為什麼會收到如此多的垃圾簡訊?此事要從7天前說起。2019年6月19日,小趙因急需資金周轉,在某網貸APP上借款2000元,實際到帳1300元,借款周期為7天。在還款日前2天,相關人員開始通過簡訊、電話辱罵、威脅、恐嚇進行催收,到還款日更是變本加厲,最終,小趙不堪其擾,經協商後還款1700元。與小趙一樣的受害人還有1600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