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再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有其它條款做了對恐嚇行為的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具體內容我們一起來閱讀下文了解。
用電話、簡訊或口頭等方式威脅恐嚇他人是否構成犯罪?
情節較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情節嚴重:
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生活中如果受到了別人的恐嚇和威脅,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要是威脅的行為比較嚴重,對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的話,建議最好直接去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