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人身保護令是反家暴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今天(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最高法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葉某不滿妻子提起離婚向其發送近萬條威脅簡訊,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最高法表示,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侵害申請人精神的行為,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
據介紹,申請人趙某(女)與被申請人葉某系夫妻關係,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葉某通過不定時發送大量簡訊、辱罵、揭露隱私及暴力恐嚇等形式進行語言威脅。自葉某收到離婚訴訟案件副本後,恐嚇威脅形式及內容進一步升級,簡訊發送頻率增加,總量已近萬條,內容包括「不把你全家殺了我誓不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對不起你這份起訴書」、「要做就做臨安最慘的殺人案」等。
趙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後,因葉某不配合前往法院,承辦人與葉某電話溝通。葉某在電話中承認向趙某發送過大量簡訊,並提及已購買刀具。
此後,浙江省臨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趙某及其父母與弟弟。
最高法在評述其意義時表示,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請人實施精神暴力行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因此,被申請人雖然未實施毆打、殘害等行為給申請人造成肉體上的損傷,但若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侵害申請人精神的行為,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對申請人給予保護。」最高法表示。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