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要求一天做100張圖設計師離職一事引發熱議。來看看我們的「網紅」王小琴有多紅。
在聊天記錄上,該公司創始人即新晉「網紅」王小琴要求設計師一天做100張小年圖,50張早安圖,態度強硬、咄咄逼人。先不說加班費,150張圖,如果24小時不停歇的工作,這意味每9分多鐘就要完成一張。這樣的工作量現實嗎?是否涉及變相裁員?
據紅星新聞報導,該公司董事長賈某回應稱「這很正常,去與留取決於員工」,目前兩位設計師已經提出離職。知情人士稱,因為設計師把聊天記錄傳播出去,飛躍旅行擬告其侵犯名譽權。有律師表示,如果不構成誹謗或侮辱,是不會侵犯其法人的名譽權。
一天100張海報發到群裡篩選,浪費過多的時間精力,真的有必要嗎?這對一個設計師來說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按8小時工作計,四五分鐘就要做一張海報出來,做海報需要技術也需要創意,我們是大腦不是電腦。
如此逼迫員工,或許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排除故意刁難設計師,逼迫設計師辭職走人的意圖。
年前變相裁員,讓員工自主離職,年終獎省了,賠償費也省了,但裁員,真不是這樣「裁」的。
在這裡小編給大家普及一下,被裁員,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