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正式廢除一夫多妻,距今不過百年出頭。世界範圍內,「一夫一妻制」則可追溯到兩千三百多年前的古希臘。這個古老的制度本意到底是什麼?而後又發生過多少戲劇性的變異乃至變質?
一夫一妻制的由來
在愛情中營建婚姻、以婚姻經營愛情,對於現代人來說是止乎禮、合乎法的選擇。我們接受如斯約定的前提,是「一夫一妻制」幾乎是公認的男女之間性、情感和家庭關係「三位一體」的聯繫之道。在婚姻中尋找激情,也就成了應有之義。
但事情從來不是那麼簡單,早在公元前3-4世紀創製「一夫一妻制」的雅典,梭倫法典中對夫妻關係的約定就加入了一絲強制色彩:丈夫每月須與妻子行房最少三次。
雅典公民以「自由人」倨傲自稱,除狎暱男童引為當時風尚之外,他們還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花樣百出的非婚激情生活辯護,「我們擁有情婦,是為了享受快感;納妾,是為了讓她們每天來照理我們。」相形之下,娶妻「只是為了有一個合法的後代和一個忠誠的家庭女衛士」(德謨斯泰尼辯護詞《駁斥尼埃拉》)。
在當時的劇場裡,儘管也有妻子抱怨丈夫「不忠」的戲碼,那多是因為妻子的失寵,將使得子女失掉正統繼嗣的地位,母子身臨遭受他人奴役的窘境。歐裡庇得斯的《美狄亞》,上演的就是這樣一齣悲劇。遵照梭倫法典的規定,如果一個雅典男子,逞一時貪慾驅使犯下強姦罪,所受的懲罰還不如誘拐一個男童嚴厲。
先哲亞里斯多德就是在這樣的民俗、制度條件下,提出了最初的「一夫一妻制」道德:丈夫或妻子與非婚伴侶發生性關係,都是一種可恥的行為。鑑於男女間的「相互忠誠」對希臘人而言還是一件十足陌生的事,亞里斯多德不可謂不是那個時代孤獨的道德家。
「另一半」用來指稱婚姻對象、伴侶,是沿用至今的契口。它甚至還附帶了這樣一層浪漫色彩,互為情慾對象的雙方,在太初是一體的人神。這是古希臘戲劇家阿里斯託芬的構想,當初卻是用來解釋男-男的愛戀。因為如果男童只有半個男體,那麼他就有可能愛上男人了。
《會飲篇》所記載的這場兩千多年前的口角,可能仍是史上對人類的戀愛觀影響最巨大的一次。在這場談話中還有主張「女子主持家政」的色諾芬和以積極道德論者面目出現的柏拉圖。阿里斯託芬的言論,遭到了柏拉圖的強力挑戰。他指出貪戀男童的肉體,和隨之而來的厭膩,不可避免地造成創傷。
肉體之愛與靈魂之愛從此對立,但頗為滑稽的是,這種「柏拉圖之愛」卻被後世發揮於非婚的男女之間。
情慾的支點是顧及被愛者的榮譽、尊嚴,以及在抵禦求愛者時表現出合乎情理的執拗;而在這條尋找真愛的道路上(被蘇格拉底-柏拉圖命名為「發現愛的真諦」),後世的男女發現一路上灑下的誘餌越來越多樣,契約、財產、子嗣、乃至身份的訴求,或成為阻止人們找到「另一半」的理由。
夫妻榮耀團
「一夫一妻」關係從創製到社會認可,在西方經歷了漫長的時間。直到了羅馬時代,結婚協議需通過官員或祭司的認可,它才從私下的家庭契約一躍進入公民體制。在經過對當時墓志銘的研究後,找到了非貴族政體下婚姻相對比較穩定的證據。
在一個古羅馬人寫給妻子的信件中,第一次發現了對配偶以「您」相稱,「您無法相信我有多麼想念您:首先,是因為我愛您,其次是我們還沒有分離的習慣……到我習慣去看您的時間,我的雙腳會情不自禁地被帶到您的房間」。 這對小別的新婚夫婦間的情愫,是我們現代人所能理解的「婚姻中的愛情」。
上至古羅馬皇帝馬可·奧勒留,下至斯多葛主義者穆索尼烏斯之流,所留下的文字記載裡,我們都能見到一種表述得與現代觀點幾近相似的倫理,在當時被命名為「夫妻榮耀」。《夫妻戒律》中的「忠實原則」提請人們注意,「一種香水的氣味會讓人發狂,當丈夫與其他女人發生關係時,妻子們也會瘋狂。」
男性自願承認「忠誠」是一項婚姻的義務,但這同時出於一種道德節制的自律。具體而言,通姦的錯誤在於撕破了男性之間的關係網絡,古羅馬著名的「通姦法」對於誘拐他人妻子,因而造成對丈夫侮辱的行為給予嚴懲,但與未婚女性通姦的行為則不在此列。
在整個建基於兵團軍事建制的帝國之內,「忠誠」歸於「夫妻榮耀」不如說歸於「夫妻榮耀團」,婚姻倫理的實質類似於兄弟道義的衍生,用中國話說就是,「朋友妻,不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