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過國忠 通訊員 李樹白 趙凱
2月22日,科技日報記者在蘇南地區採訪了解到,經過近一個月的疫情防控,目前多數企業已逐步復工復產。但由於受到延遲復工的影響,企業也正面臨生產經營等各項成本的重重「壓力」。為此,有的企業正將通過裁員手段,來降低用工成本,以渡過難關。
面對特殊時期出現的各種勞動用工問題,尤其令一些傳統產業和服務業員工產生擔憂!那麼,在遭遇疫情的特殊情形下,企業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些特殊情形下,企業單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什麼樣的後果?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困難,又該如何從哪些方面發力降本、渡難關?
疫情特殊期,國家已出臺勞動者的保護措施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勞動法資深律師張靜介紹,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滿、醫療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無錫某生物醫藥企業復工後,組織員工全力投入生產
「從這點明確可以看出政府在特殊時期對勞動者的保護措施,對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期間,企業都不能按曠工處理,除因員工個人主觀原因未如期復工的以外,企業不能按曠工處理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按員工正常出勤對待。」張靜說,企業應當視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張靜告訴記者,企業不能以疫情防控為由解除已向應聘人員發放的錄用通知書。因為用人單位向應聘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系其企業單方法律行為,對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從誠信及企業公信力角度,企業以此為由取消錄用,一方面違反誠信原則,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錄用,可能承擔締約過失的賠償損失責任。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與應聘人員協商變更入職日期等方式解決。
企業更不能要求需要隔離的員工悄悄上班,否則有行政處罰的風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不僅如此,違反此規定,導致疫情擴散,造成嚴重後果的,還需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
「對於試用期內感染傳染病的勞動者,企業同樣也不能解除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期限中包括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患病的應當依法享有醫療期。如果勞動者在與企業籤訂勞動合同時就存在故意隱瞞病史或虛構自己的行蹤等欺詐行為的,企業可以主張勞動合同無效。」張靜提醒說,如果企業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即使是試用期,員工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企業按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在江蘇摩方律師事務所沈香岑律師看來,疫情之下,有的企業因業務驟減,有些甚至會將某一部門直接取消,必然會涉及到人員的精減,在不能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某些企業直接以崗位撤掉、沒有業務等理由,直接單方解除了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顯然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且從目前人社部門的相關政策來看,對於此次因疫情的影響,對企業裁員是持限制的態度的,因此企業貿然以此為由強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會構成違法解除。
「因此,不論是企業以『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裁減部分員工,首先企業均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沈香岑說,其次,特別是對於經濟性裁員而言,在裁減人數、履行法定的告知、協商程序、向勞動部門的報告程序等方面,均需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實施。
勞動者如不及時主動復工,解除程序也要合法合規
疫情特殊期內,企業按照地方政府要求進入復工。如果勞動者不主動復工又不與企業協商,不給企業答覆或者以各種藉口不到崗,企業該如何合法合規處理勞動者違律行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常州四藥一線技術人員正在生產車間操作
張靜建議,企業第一次通知勞動者,通知可以用EMS,也可以用電話錄音,簡訊、微信和電子郵件,告知勞動者需要按規章制度出勤,如不能正常出勤請在收到通知後多少日內必須告知企業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員工說被隔離,並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就按上述隔離的情況處理,如果員工說病假,企業可以按病假處理,如果員工不理,此時需要慎重,不能簡單按嚴重違章開除處理。
企業對員工採取第二次通知,此通知可以用EMS,也可以用電話錄音,簡訊、微信和電子郵件,通知的大概內容:因單位已復工,但你未返崗,且已催告仍未回復,未返崗已構成嚴重違紀。現根據企業相關規章制度對你嚴重警告,如仍不出勤,或不履行相應請假手續,單位可以按嚴重違章解除。
如果員工仍然不理睬,則企業進入第三次通知:此通知仍可以用EMS,也可以用電話錄音,簡訊、微信和電子郵件,通知內容大概是:因你未到崗且未說明理由以及提供相應手續和未能到崗的證據,經單位兩次催告後仍不到崗,單位以嚴重違紀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單位也可以以嚴重違紀和違反誠實信用為理由作出處理。
張靜提醒:企業三封通知時間間隔要合理,最好間隔時間要給予勞動者相應充分的準備和證據材料不能到崗的回覆時間,或者直接告知勞動者,相關證據可以以拍照或微信聯繫的方式及時告知單位。要保留證據,比如電話要錄音,EMS要保留郵寄面單,及面單上備註好郵寄的內容,或者在郵寄時把郵寄的內容及方式拍成視頻保留證據。要檢查規章制度有無相應規定,而且是屬於規章制度中嚴重違紀且可以解除的事由。解除後,要記得及時通知工會。如果程序不合法,同樣也會構成違法解除。
違反法律規定,反而增加企業成本
沈香岑告訴記者,針對存在的生產經營狀況與困難的情形,人社部門也做出了相應的措施建議,最新發布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文中指出: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而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復工生產現場
「疫情期間,對於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當優先通過協商、溝通等方式與員工協商合理調配崗位、薪酬,並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穩崗補貼等各項幫扶政策。如不得已裁減人員時,要注意合法合規,有序進行,以免違反法律規定,反而增加企業成本。」沈香岑說,目前,有的省、市地區,如江蘇省等地,還支持企業通過與員工協商,採用待崗、綜合調劑使用年內休息休假日等方式,來平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張靜提出,根據人社部和地方政府發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對員工的工資肯定是要照發的,但是企業可以想辦法積極應對,企業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採取延期支付、調整薪資、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要裁員,對於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無法及時返崗的勞動者,可以考慮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待遇,不建議企業按曠工處理;對於未復工時間較長的勞動者,可做事假或中止勞動合同處理,協商一致的也可作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內應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標準發放生活費。
「對於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及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政府,政府也出臺了中小型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的政策。」張靜說,對於一些勞動者非要求在家辦公,企業可以不批准,如何工作,在哪工作,還是要以單位安排為準。但是,單位還是要與勞動者協商解決,特別是要把防控工作做到位,對返崗員工進行疫情核查,切實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和環境。疫情防控下,一旦發生感染,對企業造成損失也是更大。
「當前疫情仍在不斷發展變化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文件也在不斷更新和完善中,如後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發生變化與目前規定不一致的,執行將以最新的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為準。」張靜說。
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 共同度過春天裡的「寒冬」
疫情之下,企業與員工如何走好共存之道? 記者了解到,當前,為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幫助復工復產,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已經密集出臺多項措施,主要是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減輕經營成本和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發揮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作用,向市場和企業投放資金,加強信貸支持,對部分企業貸款進行貼息支持。尤其是在稅收、勞動者社保方面,也出臺了相關配套減免的特殊政策與措施。
常州市總工會領導正在走訪慰問抗疫一線重點企業。
其中,無錫市針對企業痛點難點,精準施策,支持企業實施靈活的用工政策,放寬年度內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許可條件,並允許企業統籌安排休息休假。同時,為有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切實消除企業「一人感染、全廠隔離」的復工顧慮, 積極創新政策舉措,大力支持企業投保,企業投保費用的70%將由政府提供補貼等,努力把疫情對企業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這些實實在政策是「及時雨」,為企業減負幫困。到2月22日,全市 已有85%的人員復工、產能恢復至85% 。
「 非常時期,企業上下堅定戰『疫』必勝信心,科學防控、精準施策、攻堅克難,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發展。」紅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局主席兼CEO周海江說,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防疫和復工「兩手抓」階段,要緊緊依靠員工來發展企業,努力營造 「企業關愛員工, 員工熱愛企業」的氛圍,著力構建 「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諧的勞動關係,員工要以主人翁精神 ,共同度過春天裡的「寒冬」,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應有貢獻 。
無錫市科技局局長孫海東在走訪企業中提出,面對困難,企更要要注重科技人才工作,要切實保障科研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要通過強化產學研合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展覽展會、人才計劃、創新平臺載體等,學習借鑑國際前沿技術,加速引進更多高層次人才,積極對接市場需求,提供更有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把因疫情造成的損失搶回來,跑出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