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朋友來說,對於戴森應該並不陌生,戴森吸塵器和吹風機作為中高端人群的首選入手產品,它不僅顏值高,產品質量也過硬,在研發產品時,單就一個吹風機,就投入了5000萬英鎊、經過4年的研發、103名工程師、600個原型、1010英裡長的人類頭髮被用於研究如何不傷發,這些力量,讓外界得以窺見其在產品科技上的重視。
戴森的家用產品過硬,它通過科技為消費者帶來了品質生活。面對戴森普遍高於同行業家電近10倍的價格,眼紅的不僅是同行,還有一群造假者。
這群造假者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拆卸分析、自行研發生產流水線,建立起一條專門的制假、批發和零售鏈條,假冒產品短期內被大量銷往多個省市。這已經不單單是侵犯商標的事情了,而是明目張胆的造假了。這群造假者有著完整的流水線,儼然像是一個正規的企業,可惜的是,有這樣的精力卻是為了造假。
我們先來看看造假怎麼判刑。
造假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到法定代表人、生產主管等35人,明知Dyson是在我國依法核准註冊的商標,卻依然開設工廠,頂著戴森的名號,把每臺假冒的吹風機賣700元。法院認為,該工廠主要負責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該公司生產銷售戴森的吹風機達19000餘臺,銷售金額達1350萬餘元之巨,均屬情節特別嚴重。本案所涉及的35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處,他們的刑期分別從一年六個月到六年不等,罰金總額高達1000多萬人民幣。
造假產品不僅影響商標註冊所有人的正常權益,也侵害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要想發財致富,萬不能投機取巧,不然等待你的只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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