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楷書界定問題的分析與思考
■李松
全國第十二屆書法篆刻展覽,楷書投稿創歷史之最。面對大展的評選,人們最關注的是入選名單的結果,之後觀看入選作品。問題是,僅僅佔來稿百分之二點多的入選作品,無論如何也難以反應當代全國楷書的創作形勢。
十二屆國展楷書終評投票之後,有作品文本審讀的環節。出現問題的作品有三類:一是文字文本錯誤問題;二是作品違規問題;三是楷書界定問題。
文本審讀後,專家組提出幾件作品,認為它們屬於行書不屬於楷書,交由評審組集體裁決。在評審組裁決時意見並不統一。最後由評委投票決定,超過半數者上,不夠半數者下。結果,有的被淘汰,有的被選出。可見,諸位評委對楷書的界定意見並不一致。
以往絕大多數的展覽是不分字體評選的,如果不分體評選,就不存在字體界定問題,完全由作者自由發揮。
一、古代對字體的界定。
楷書,是一種字體的名稱,是中國書法的五種字體之一。古代書論經常運用的術語『五體』,就是字體明確的界定。所謂的『五體』包括:篆、隸、楷、行、草。請注意,這個『五體』裡,不包括『行草』『行楷』『草隸』『草篆』。
但是,由於古代這類介乎兩體之間的法帖較多,於是,約定俗成地將『行草』『行楷』列入行書,『草隸』列入隸書,『草篆』列入篆書。但是我們發現,只有草書和楷書不收容這類『中間型』的字體。這也代表了歷史上歷代書家與論家對字體界定的判斷。
二、楷書的兩個基本要義。
第一是『八法完備』,是楷書有八個定型的筆法。古人以『永字八法』的『策』『勒』『弩』『耀』『側』『掠』『啄』『磔』命名。我們今天則以『點』『橫』『豎』『撇』『捺』『折』『提』命名。
點畫的這些名稱,標定了楷書點畫的具體造型。八法的完備,標誌著楷書字體的真正確立,規定著楷書筆法法則。
由於每一個筆畫都是有具體造型的,也必須是筆筆獨立的,於是就不能異化、省減,更不能連綿,尤其是楷字的主筆,就更不能弱化、省減、連綿。所有筆畫都完全可以變化、發揮,可以寫快來提高書寫性,但原則是不能失卻『八法』的法則與底線。
第二是『字字獨立』,楷書的每個單字是獨立的,不管是如何排序,不管是什麼風格,怎樣發揮,字與字不可以連綿書寫。可以寫大寫小提升節奏,可以變形強化字勢姿態,可以運用聚散手法體現趣味,可以欹側跌宕體現氣勢,但前提要保持每個字都是獨立的,這更是底線。
這兩個基本要義,是界定楷書的關鍵。為何評委對所質疑的幾件『楷書』作品判斷不同呢?
其實,分歧與爭議就在這基本要義上。其核心問題是對『筆法』和『筆意』的判斷上。筆法,指不同書體具體運筆的技巧特色與方法。筆意,指筆法所表現的意境意韻。一個是具體形象,一個是審美意境,筆法與筆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我們的判斷是,為體現楷書(包括篆隸)的書寫性,可以借鑑行草的筆意,但不能運用行草的筆法。有一些提出質疑的作品,明顯地運用了行草筆法中的草書符號,也有連綿的字組,那就改變了楷書的體徵,它已經屬於行書系列(實際上這種作品屬於違規作品),淘汰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
另一些提出質疑的作品,不屬於此類,是運用了行草的筆意,具有明顯的書寫性,輕鬆自然,筆畫獨立,字字獨立,保留了楷書的體徵。這類作品不僅沒有違規,反而是楷書佳作。其實孫過庭早就把這個說清楚了:『真以點畫為形質,使轉為情性;草以點畫為情性,使轉為形質』。